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银行业税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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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以及所得分配所应缴纳的一种税款。

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解决。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法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不清晰或模糊的规定。

这导致企业在申报纳税和遵守税法方面存在着困难,容易出现解读不一致或者误解而引发的税务纠纷。

建议相关税法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和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强大。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征管中,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还不够强大,导致了一些企业存在逃税行为。

需要加强税务执法工作,提高对于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还主要依赖于人工操作,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这导致了部分企业在申报纳税和纳税申报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建议加快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由于优惠政策的执行缺乏监管和约束,导致了一些企业存在滥用和虚假申报的问题。

建议加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提高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起到激励企业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着税法法规不完善、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强大、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较低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

为了建立健全的企业所得税征管体系,需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完善,提高税务执法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

这可以有效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质量,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管理和优化配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必须缴纳的税款之一,在征管中存在诸多问题。

纳税政策不明确导致征管混乱,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税负过重,征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和相关部门。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税收政策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企业税负,完善征管体系等。

通过改进企业所得税征管,可以提高纳税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解决现存问题,为未来企业所得税征管打下良好基础,实现税收目标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问题、建议、纳税政策、税收优惠、税负、征管体系、改进、总结、展望、建议、政府、企业。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纳税政策不明确导致征管混乱,企业难以准确了解自己应缴纳的税款,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了困扰。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未能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税负过重也是一个严重问题,高税率使得企业利润受到挤压,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征管体系不完善更是加剧了征管难度,使得监管和管理变得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改善当前的征管状况,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

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企业的发展。

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可以有助于深入了解当前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矛盾,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提供依据和参考。

研究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对于完善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便利度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数据不够完整、质量不高、信息共享不足等。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需要收集大量的企业纳税信息,如果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就会造成信息采集困难,影响纳税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还不够健全纳税人的自主申报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的自主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刻、自主申报意识不足、自主申报纳税信息不够真实等问题,导致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和漏报的情况,这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和阻碍。

3. 纳税人信用管理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纳税人的信用管理还存在不足,一些纳税人可能采取不良的信用行为,如恶意逃税、漏报税等,但是税收部门对这些不良信用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还不够严格,这无疑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 征管人员培训和素质不够保障税收征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其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目前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培训内容不够完善、培训形式单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都会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改进建议2. 健全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和自主申报的意识,同时加强对自主申报信息的核查和审查,确保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申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

3. 加强纳税人信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罚,提高纳税人守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纳税人的守信意识和纳税诚信。

4. 加强征管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激发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征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保障纳税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优化策略

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优化策略

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优化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法的不断更新,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并提出一些优化策略。

一、新问题1.税法变动带来的变化:税法的不断更新和修订,使得企业需要不断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遵守新的法规要求。

2.税收风险的增加: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增加,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例如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税务争议的处理等。

3.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企业很难预测未来税收政策的变化,从而难以制定长期稳定的税务策略。

4.税收合规的压力:随着税务监管的加强,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合规的管理,合规的难度和风险也在增加,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确保税收合规。

5.税务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增加: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税务管理面临的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税务处理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二、优化策略2.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税收风险的发生。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咨询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解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期稳定的税务策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长期稳定的税务策略,避免频繁调整税务策略带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5.加强税务管理能力建设:企业应当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税务管理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税务管理问题。

6.借助信息化技术优化税务管理:企业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系统,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税务处理的成本和风险。

7.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合规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合规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税收合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得额按照法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征管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纳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征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纳税效率和公平性。

以下是我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总结及改善建议。

问题一:税法规定不明确,缺乏明确可行操作指引。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繁杂,对于企业来说难以理解和操作。

建议一:税法的修订应更加注重简洁明了,将重点放在规定税率、税基的确定以及税务处理上,同时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便于企业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法。

问题二: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存在主观偏差。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主观意识和操作的偏差,导致税收征管的不公平性。

建议二:税务机关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岗位素质和专业能力,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行事,杜绝主观偏差的发生,确保税务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问题三:税务处理程序复杂,审核时间长。

税务处理程序繁琐,审核时间长,对企业增加了时间成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建议三:税务机关应完善办税服务流程,简化税务处理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动税务处理过程的在线化,提高处理效率。

问题四:税收征管缺乏透明度,存在信息不对称。

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不清楚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征纳情况和审核结果,缺乏对纳税过程的信任感。

建议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征纳情况的公开透明,为企业提供查询企业所得税情况的渠道,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税法规定和纳税征管的理解,增强企业对税收征管的信任感。

问题五:税务稽查力度不足,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税务稽查是纳税征管的重要环节,可以发现和防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建议五: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张媛媛(哈尔滨银行150001)建立科学、严密、高效合理的税收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得税是实现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其调节作用直观而有效。

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

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己有,变成企业的利润。

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

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假账的大量存在,使我国的一些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很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也动摇了“诚信”这块市场经济的基石。

对于重点税源大型企业来讲,多记扣除项目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扣除项目不规范,多列成本,多计费用,超标准列支有关费用成本等问题,各类资产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折旧或摊销,多列成本,多计费用,超标准列支有关费用成本问题也同样存在。

2、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企业所得税征管效率低下。

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体现在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处于信息源头地位,国税机关很难全面、真实地掌控纳税人的所有税源信息;其次是信息结构的不对称,体现在上级国税机关与基层国税机关之间,信息集中以后,上级国税机关侧重于掌握某行业、某区域纳税人的宏观信息,基层国税机关侧重于掌握某一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对接不够充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1)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1)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

新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

及时考察分析新税法的实施情况、对已显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订有针对性的补充和精细化调整措施,实为必要。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

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适应经济主体变化形式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

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全面而细致的“补缺查错”必不可少。

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对于因新税法实施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而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汇总征管基本计算方法可归纳为:一是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其总机构和分机构全部应缴纳的企业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是将统一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在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后分别预缴。

总机构按应纳税款的25%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按应纳税款的25%预缴至中央国库,汇总清算后的中央国库内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比例定期划转。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纳税人带来困扰,也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收征管制度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税收征管制度对此并没有及时跟进。

一些征管规定已经落后于实际情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新的纳税主体和纳税行为,造成了税收的漏税和滥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税源认定不准确和遗漏。

税源认定是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的基础,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较广,涉及到多个环节,很容易出现税源认定的不准确和遗漏。

一些纳税主体可能存在虚构损益、隐瞒收入等行为,导致税源认定不准确;而有些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因为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被遗漏,造成了税收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税收征收的难度大和成本高。

由于企业所得税存在较高的税率和较复杂的税收计算,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税工作。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顾问,往往会遇到纳税申报和缴税的困难,导致纳税不及时或存在错误。

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税收管理的不公平和不透明。

由于税收征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逃税行为或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这导致了税收管理的不公平,使得纳税人对税收制度产生不信任感,并对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产生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应该加强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及时跟进税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于已经落后的征管规定,应该及时进行修订,并配套推出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税软件,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应该加强税源认定工作,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在税源认定中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比如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来帮助发现和识别隐藏的税源,减少税源认定的误差和遗漏。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建议(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建议(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建议(一)【摘要】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征管措施来保障实施。

本文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优化机构设置、明晰职责分工等一系列改进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信息化建设一、新企业所得税变革亮点1、纳税人认定、纳税义务和纳税地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的界定,取消了以资本来源作为区分标准的作法,统一了适用对象。

按照国际惯例,采用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明确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同时改变以独立核算为标准确立纳税地点的方法,确立了以法人为标准的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制度。

2、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充分考虑了财政减收承受力度、国际税收竞争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统一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改变了原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设档次过多、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的现象。

3、收入确认。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增加了收入总额内涵的界定,首次提出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并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在实施条例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应计入应税所得额中的收入形式及确认标准和确认时间,比原有税法更清晰明了。

4、税前扣除范围及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仅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而且调整了扣除基数,尽量与新企业会计准则接轨,避免调整计算的复杂性。

比如工资薪金支出取消计税工资标准,改为内外企业统一据实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税基数从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扣除标准统一为12%。

5、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较原有所得税法做出了重大调整。

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定了5年过渡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能平稳过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其在税负方面面临的问题越来越显著。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1.税法规定的税率较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金融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对于其他行业的企业来说,税率为20%,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纳税规模上面临明显的税负压力。

2.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税收政策的复杂程度直接影响金融企业的税负和成本。

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常需要应对一系列不同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如:“五证合一”、“一证办理”等政策,与税收相关的政策还包括税收补贴、减免税收、增值税申报、税收缴纳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收问题上面临诸多困难。

3.税务风险处处存在由于其特别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独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纳税过程中,易受到监管部门关注和审查,由此衍生的税务风险不可避免。

个别税务监管机构对于金融企业的税收规定与要求也有多种不一致的观点与理解,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与压力。

二、对策建议1.强化税务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建立税务管理规范制度,加强税务管理与法律合规意识的宣导和培训。

2.优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所制定的重要政策。

政府应该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税收环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国家相关慈善和公益活动,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实践,降低税负的同时,也适当提高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加强税收合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加强税收合规管理,保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规定纳税。

积极主动地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和规范,并及时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调整和纠正。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建议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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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的 复 杂 性 。比如 工 资 薪 金 支 出取 消 计 税 工 资 标 准 , 为 内 外 企 改 业 统 一 据 实 扣 除. 益 救 济 性 捐 赠 计 税 基 数 从 原 来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公 5 税 收 优 惠 。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在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方 面 较原 . (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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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工 作 又提 出 了 更高 的 要求 。面对 新 企 业 所 得税 法 , 们 应 如 业 实 际 发 生 的各 项 支 出扣 除 政 策 , 明确 了不 得 扣 除 的支 出范 围 , 我 何 加 强 企 业 所 得 税 的管 理 ,是一 个全 系统 都关 注 的 课 题 , 者 在 而 且 调 整 了扣 除 基 数 , 量 与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接 轨 , 免 调 整 计 笔 尽 避
所 得 额 中 的 收 入 形 式 及 确认 标 准 和 确认 时 间 , 比原 有 税 法 更 清 晰 议 条 款 、 务 机 关 和 关 联 企 业 间 的预 约 定 价 安 排 , 求 关 联 企 业 税 要
明 了。
报 送 关 联 业务 往 来 报 表 和提 供 相 关 资料 , 化 了纳 税 人 及 相 关 方 强
新企业所得税变革亮点
1纳 税 人 认 定 、 税 义 务 和 纳 税 地 点 。 《 业所 得 税 法 ) 额 调 整 为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扣 除 标 准 统 一 为 l%。 . 纳 新 企 ) 关 2 于纳 税 人 的 界 定 , 消 了 以资 本 来 源 作 为 区分 标 准 的作 法 , 一 取 统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费建荣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强化日常征收管理、增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求越发突出。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税收实践中加以探索和研究,逐步从制度、机制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总结建国60年来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选择。

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政策涉及范围广、涉猎经济情况繁多、管理难度较大、核算复杂的税种。

从我国税制的设计和立法的实践看,一部法律法规科学理念的实现,关键在于执行。

在我国现有税收遵从度较差的现实条件下,税收管理过于依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但税收服务和专业管理要素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制约了税法设计理念的实现。

(一)管理资源不足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增长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从宁夏国税系统的管理情况看,2008年为17,439户,2009年为19,699户,增加2260户,比上年增长12.96%。

由于纳税人每年都以2000多户在增长,因此管理强度不断加大,在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不能直接进入税收管理系统,有近60%的纳税人还不能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不能实现财税库银的联网缴税,致使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行业多、政策和管理形式复杂,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的“海量”数据信息不能利用或没有利用手段的问题。

如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要求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由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和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实施实地核查或组织稽查,通知要求国、地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比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

根据当前的税法规定,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远高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

高税率直接导致了企业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建议政府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主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和税务部门的稽查进行监管,而缺乏对纳税主体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这导致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逃税行为和虚假报税的可能性。

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建立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系统,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提高纳税的诚信度和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不够优惠和稳定。

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应该完善税收政策,提高其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频繁的变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存在对中小型企业不公平的问题。

由于中小型企业相对缺乏管理和专业的财务人员,往往无法按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义务。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并未对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减轻其税负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率高、征税方式单一、监管不足、税收政策不够优惠和稳定、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政府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提高纳税的诚信度和合规性。

只有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有效的征管措施,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谈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之前,咱们先来聊聊这税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企业所得税,听起来就挺高大上的,对吧?其实就是公司赚了钱,得拿出一部分给国家,毕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这是社会的责任。

不过,问题来了,很多企业在交税的过程中,真是像上了贼船,心里没底。

你瞧,有的企业管理不到位,账目乱七八糟,甚至连基本的财务报表都做不好。

想想看,税务局一来检查,企业主心里那叫一个忐忑,生怕一不小心就被罚得血本无归。

还有些企业干脆就像是打了鸡血,拼命地想逃税。

你说,这有啥意思呢?一方面,税务本来就是为了让大家公平竞争,谁都想在大海里游泳,不能老让别人背着石头。

另一方面,逃税被抓住了,那可是“害人害己”,让自己和企业名声都臭了。

真是“自掘坟墓”啊,得不偿失!再说了,很多企业对税收的了解简直就像捉迷藏,完全搞不清楚。

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仿佛跟赶时髦似的。

企业老板们一看,真是“云里雾里”,就算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也常常对一知半解。

听说过一句话吗?“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总是变来变去,真让人无所适从。

这不,许多企业为了能顺利交税,结果跑去咨询各种所谓的“专家”,可专家的建议往往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搞得企业越忙越糊涂。

再来聊聊税务部门的工作。

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效率低下,简直就像是在冬天里慢慢爬的蜗牛。

企业有问题找他们,等个回复,真的是“望眼欲穿”。

人家企业忙得不可开交,结果等来等去,一封信能等上大半年。

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能不头疼吗?“急功近利”都来不及,愣是被拖得没有办法,真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说到这里,我们得想想该怎么改善这些问题。

企业得加强自己的税务管理。

哎,简单点说,就是把自己的账目理顺,别让税务问题像个老虎似的随时能扑过来。

企业主可以组织定期的财务培训,把复杂的税务知识搞清楚。

别总想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知道了就不怕了嘛!再有,税务部门也得跟上时代,提升服务效率。

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问题:
1.税收政策不够精准,导致一些银行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税款;
2.税种不合理,企业税负过重;
3.税收调节力度不足,导致银行业过度竞争和扭曲市场;
4.税制改革较慢,无法及时预测和适应市场变化。

对策:
1.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减少银行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税款的现象;
2.推进税制改革,优化银行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
3.加大税收调节力度,防止过度竞争和扭曲市场现象;
4.加快税制改革进程,及时预测和适应市场变化。

同时,对银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持续的评估和修正,力求符合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要。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利润所支付的一种税收。

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征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税收征收工作的有效性。

本文将重点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问题分析1. 税收征管程序繁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征管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文件,包括申报、核算、缴纳和年度审计等。

这些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也容易导致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程序的不理解和不满。

2. 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征管机构在监管和执法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性。

一方面,由于监管资源有限,无法覆盖所有纳税人,导致一些企业存在逃税行为;由于执法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责任。

3. 税收政策不够稳定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目前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动频繁,使企业无法合理规划经营和财务,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计划。

4. 税收信息共享不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征管需要依靠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相对不畅,导致纳税征管工作的难度加大,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征管成本的增加。

二、建议解决方案1. 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征管程序繁琐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化征管流程和减少纳税文件来解决。

可以建立一个在线申报系统,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和缴税,并采取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核算和审计工作,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2.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了解决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税务机关的培训和监管能力建设来提高纳税征管的效能。

可以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3. 稳定税收政策为了解决税收政策变动频繁的问题,可以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

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实施的过程中,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二级分支机构计税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仍未彻底解决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税收优惠条件转移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问题。

我国实施法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法人条件”限制企业利用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来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负的行为。

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由原来“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修正为:“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两种表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后者限制了分支机构利用自身在低税率地区转移处于高税区总机构利润、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表述及计税方法实际上仍未彻底摒除企业利用分支机构优惠税率避税的可能性。

由于采用了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计税方法,所以那些二级分支机构处于税收优惠地区而其下属三级机构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我认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问题一:高税率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税率在20%以下。

高税率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税负加重,减少了他们的营收和利润。

对策建议:1.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府可以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金融机构的税负负担。

通过降税,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增加税收收入。

2. 引入差别化税率: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可以考虑引入差别化税率政策。

对纳税表现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和提供服务。

3.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可以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知晓率,并帮助其合理规避税负。

问题二: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了困扰。

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很难进行长期规划和经营决策,增加了其经营风险。

对策建议:1. 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政府可以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商,及时公布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可以建立稳定的税收政策框架,确保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提供税收政策的前瞻性指导:政府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关于未来税收政策方向和趋势的前瞻性指导。

这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调整经营策略和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

问题三:缺乏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方面相对较少。

这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也降低了其提供服务和创新能力。

对策建议:1. 引入研发支出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在研发方面有较高的投入,可以考虑引入研发支出税收优惠政策。

这将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转型。

2. 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政府可以通过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增加金融市场竞争,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和创新方面更加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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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银行业税务管理问题及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发展迅速,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又促进了竞争环境公平、企业所得税负降低、税收征管规范化,这些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扩张,外资商业银行不断涌入,金融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快速增长,频繁的金融交易、庞大的金融资产,必然产生更为复杂的所得课税问题。

一、所得税政策变化对银行业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对银行业产生以下影响:
(一)税率降低、税负减轻,银行业直接受惠较大。

过去由于银行业没有所得税优惠,部分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远高于33%的所得税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各类不同的商业银行的税收待遇:统一了工资薪金、研发费、捐赠、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均可税前据实扣除;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调整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等。

这些都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特别有利于内
资商业银行,尤其是减轻了内资民营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

(二)法人所得税制度引发部分商业银行开展缴税地点选择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场所必须由其法人的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行法人汇总纳税的所得税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在税收征管上与国际接轨,而且有效的汇总纳税筹划可以使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盈亏互抵,减轻整体税负,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是实现所得税调节的必然选择。

(三)对贷款减值准备等损失准予税前扣除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银行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要等到损失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

而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对于呆坏账的一贯做法是采取计提全额准备的方式挂账,只有在法院判决、债务重组等情况下才会终止确认债权,很少主动核销债权。

这样就会产生大量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而很难及时享受到呆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好处,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就会积累大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无法转回。

(四)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规定对银行业也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体现在:
(1)明确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股
息、红利的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2)新增股息、红利的免税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设有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优惠政策,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商业银行在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

(3)征税的股利、红利收益不再补税率差。

企业投资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和小规模微利企业等实行低税率的企业,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利、红利所得作为应纳税收入不再补税率差。

(4)新法取消了直接抵免的规定,首次引入境外股息、红利负担的所得税间接抵免方法。

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我们看到,新税法对投资收益的课征范围、优惠对象、及优惠激励方向都得到规范,这些都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二、银行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规避税收问题。

金融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汇总纳税制度的设计,可能会诱使商业银行有意识地进行避税,影响地方税源。

汇总纳税可使分行在单独纳税下因超过抵补年限不能抵补的亏损得到抵补,延后纳税时间,由此形成所得税时间
性差异,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也可以使商业银行以公司为整体计算业务招待费、工资费用、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税前抵减额,抵消有些成员企业在独立纳税下不能扣除的支出,形成永久性差异减轻整体税负;总机构所属的法人分支机构之间经济效益、盈亏不一,由总机构操盘对分支机构通过变更工商登记,取消法人资格,实行汇总缴税,可以盈亏互抵,人为调节收益从而减轻税负,逃避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也在增加等。

(二)税收监管问题。

汇总纳税制度在技术处理上比较复杂,有可能会增加税收管理成本,加剧税源跨地区转移,加大税收监管难度。

由于不就地纳税,受财政利益机制的驱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更缺乏事前管理和监督的动力。

而且现行的分配办法确定总机构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具有税款的分
配权,分支机构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只有执行权,虽明确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具有监管职责,实际操作中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监管的手段不多,客观上形成监管流于形式,管理趋于弱化。

如,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审批。

国税总局【2011】第25号公告明确,对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只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另外,由于货币电子化、金融行业目前还在发票管理办法之外、银行资金本身无法进行盘点等
原因,银行业的分支机构几乎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外。

(三)信息共享问题。

由于总分机构分布的复杂性,多数银行已经开发内部财务软件,将信息处理权限集中到总行、省行层面,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共享,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控难度。

尽管政策规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但由于目前信息交换平台尚未正式使用,信息的时效性和不对称现象严重,而且几家国有大型银行并不适用该政策。

(四)金融行业特点带来的管理难度。

金融产品特殊性、金融工具多样性、机构设置复杂性,以及对金融行业知识缺乏,导致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和检查中难以下手,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金融业及其衍生品交易市场的日趋庞杂,对税收政策的制订和税务人员的管理也提出较高要求。

还有境外付汇业务,例如: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贷款利息,由银行实行源泉扣缴。

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付汇专业银行既是非居民税收管理潜在和现实的扣缴义务人,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的合作伙伴,利益的驱使和业务的繁杂使得管辖税务机关对银
行业涉税业务难以把握。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银行业的税收管理机制。

理顺总分机构的税务征管关系,扩大分支机构所属税务机关管理权限,为分支机构所属税务机关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加强税收分析,按季采集金融企业相关财务信息,通过联动机制和纳税评估,进行信息整合、比对,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少缴、漏缴税款行为;实施动态监控,适时掌握各银行的贷款规模,尤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贷款的发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水平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

(二)建立联系协作机制。

各级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应建立起信息交换机制和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管理合力。

重点是尽快建立和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按照总机构一户式资料管理进行,所有分支机构征管资料归入总机构征管档案,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对跨地区总分机构进行联合监控管理;总局应加强对银行的专项调研力度,适时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牵头,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联合对总机构及其分机构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及时完善金融产品相关的税收法律。

金融衍生产品日新月异,应及时出台和修订相关征税办法,并配合我国已有
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规范。

应遵循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 根据金融衍生工具的形式和特点, 研究制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促进金融创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提高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

同时,针对日益严重的金融衍生品跨国避税问题,在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补充和增加具体的反避税条款,加强税银合作,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

一是不断规范金融业财务核算制度。

鉴于银行业的复杂性特点,税务机关应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和内控机制,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使金融企业有效增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能力。

二是税务部门建立客户协调员制度。

定期派员深入各大金融企业了解财务核算和资金运作情况,实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发现潜在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三是培养银行业税收管理和检查的领军人才。

加强税务人员专业知识以及金融产品知识培训,提高对银行业税收管理和检查水平,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整顿和规范金融业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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