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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的程序管理

鉴于议标与竞争性招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具体的管理上,应当结合议标的条件,适用不同的程序。

议标的基本程序是:

1、招标单位提交议标申请,说明议标的理由和议标的对象;

2、管理部门依据工程情况,对照议标条件,审查议标申请和议标对象;

3、经审查,发项目符合议标条件,议标的对象选择适当,招标单位即可着手准备议标文件或用于谈判的合同草案;

4、议标文件或合同草案经管理部门审查,议标双方即可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就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谈判;

5、如一次谈判成功,议标即告结束,可随后发出中标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如一次议标成功,可另选议标对象进行下一轮的议标,直到谈判成功。

议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招标方式,不能因其缺乏竞争性而排斥在招标方式之外,议标的规范化也具有招标规范化的一个方面,明确条件,加强管理,才能将有效地控制议标,促进建筑市场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本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本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本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顾振东

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引进、试点、推广到全面实行的过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招标投标本质上是一种竞争

机制,它通过招标投标这种方式,由市场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胜劣汰。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机制不但具有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显示蓬勃的生命力,并日益为社会所接受,成为工程建设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但是,议标比例高一直是各地招标管理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虽然花了一些力气,但似乎收效不大。本文试对该问题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有识之士。

一、议标的含义

曾经有一段时间,对议标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议标没有竞争性,不是招标的一种方式;还有的认为,议标不应当一对一进行,要禁止一对一的议标,那么究竟什么是议标呢?

一般认为,招标按照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公开招标是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话、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使项目信息广为人知,从而吸引有举兴趣、有能力的参与投标竞争,并最终选择中标单位,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已有的信息和经验,有针对性地邀请数家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竞争,并从中选定中标单位,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议标是指投标单位在发包某些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定任务时,直接与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求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上述划分和定义已为国内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士所普遍接受,在各类法规、规章中也比较常见。这说明议标是招标诸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种,

关于这一点,不妨参阅一下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

世界银行作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金融机构,在战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成为支撑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尤其是它在招标中的作法,已为其会员国所广泛接受,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可以说,我国的招标设标也是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始的。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招标方式被划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的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内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几种方式。上述划分比国内有关法规中的划分要细。从《指南》对这几种方式的界定和操作过程的要求来看,前三种方式相当于国内的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相当于邀请招标,直接签订合同相当于议标。可见世界银行并未排除议标这种方式。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合同谈判的过程,招标单位才投标单位是合同的主体双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与谈判纪要等均构成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等则是谈判的基础。与其他合同谈判不同的是,招标投标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这种规则就是招标程序。不同的招标方式,不仅在程序上不尽同,也由此带来其他方面的差异。主要的差异是:

1、程序

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是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与招标文件分发——投标预备会投标截止——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与签署。

邀请招标省略了招标公告,并将资格预审纳入招标准备阶段予以完成,比公开招标有程序有所简化。

议标只保留了招标准备和合同谈判与签署两个阶段,程序最为简单。

2、竞争程度

一般竞争程度随参与竞争的单位的数量而变化,参与竞争的越多,竞争就越激烈。因此,在竞争程度上,公开招标最为强,邀请招标次之,议标则没有竞争性,所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又被称作竞争性招标。

3、所需时间和费用

公开招标因其程序最复杂,需准备大量的文件、资料,所以时间比较长,用于招标的费用也是最多的,邀请招标由于程序相对简化,缩短了时间,费用也相对节省,议标所需时间最短,费用也最少。

招标投标除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外,就招标人而言,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求得节约和效率,这不仅仅是工程建造和货物采购本身的节约和效率,也包括招标过程中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少。竞争是实现节约的有效途径,所以世界银行主要是以竞争程度为标准来划分招标方式的,其宗旨就在于公平的竞争求得最大可能的节省。但由于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内容多,各个项目之间的情况往往相差很大,有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竞争并不是实现节约和效率的最佳途径,此时,虽缺乏竞争,但因其简便函和快捷,议标反而成了最适宜的招标方式,这也是世界银行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仍保留直接签订合同这一方式的原因。

比如,某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的任务,能承担的单位绝不仅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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