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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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集团科技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证科技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科技工作领导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宣传、贯彻国家、市和行业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对接国际技术标准。
第四条组织编制集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工作体系运行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审议集团科技创新体系运行过程和科技创新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调整方案。
第五条根据集团科技工作需要,选聘、调整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六条审定集团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审议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引进等方面的重大课题及实施意见。
第七条制定并实施集团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对集团重要技术岗位上的人员配置和调动以及科技人员的使用、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审议集团有关国内外大型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活动。
第九条根据需要组成由科委会委员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条管理和使用集团科技发展基金,审核集团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审定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科技项目开支。
第十一条制定集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组织评审集团科学技术奖,审议和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科技质量奖项。
第十二条审核、评价科技创新活动及课题成果的转化应用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组织完成上级单位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科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人数视工作需要确定。
科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担任,委员由集
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
科委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或授权副主任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审批、签署科委会的决议、会议纪要和其他文件。
三、审批科委会相关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科委会设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主任由集团公
司总工程师担任,执委会委员由科委会内部相关委员担任。执委会为日常工作决
策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科委会确定的部署与安排,议决一般性科技工作
事项。重大科技事项应提交科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科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部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
计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是科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科委会(执委会)相关工作的具体组
织、协调及督办;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会议纪要的拟写;负责处理日常
事务。
第十七条科委会设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
总工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部分科委会委员和集团内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担
任,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家组,组建专家库。顾问委员从集团离退休专家和社
会专家中聘任,顾问委员会主任由科委会确定。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编制集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规章制
度及管理办法,负责集团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对集团重大、标志
性、特殊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技术难题进行指导,负责科技立项
和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及科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顾问委员会主要对集团重大科技问题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
第十八条科委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每届聘期为五年。聘任期间,科委会可根据需要对委员进行补充、调整。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召开会议
科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有重要议决事项时,可根据需要召集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科委会会议由科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条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科委会委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由科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形成文字材料送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第二十一条议决事项
在科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集团科技工作重要事项,审核、使用相关科技经费,并形成决议。决议须经科委会主任审批签署。重大事项需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表决方式
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议题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三条纪要与归档
科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科委会议决事项进行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科委会主任签发或签认,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督办与督查
科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议决事项进行督办,并将落实进展情况向科委会领导报告。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进行过程督查,并对科委会年度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执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执委会议事规则遵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科委会议决事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