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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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二、GHS建立时间表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建议:“如果可行,到2000年应当提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配套的标签制度,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和易理解的图形符号”。联合国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机构(IPCS)作为开展这项国际合作活动的核心。在IPCS下设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CG/HCCS),以促进和监督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工作的开展。
2002年9月4日: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全球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行动计划》,第22(c)段中指出:鼓励各国尽早执行新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期让该制度到2008年能够全面运转。
1995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7个国际组织共同签署成立了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规划机构(IOMC),以协调为实施环发大会建议的化学品安全活动,并负责对CG/HCCS的工作进行监督。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和协调有关专家,完成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建议书的起草工作。
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审议通过了GHS文书,并授权将其翻译成联合国5中正式语言文字,在全世界散发。
2004年12月10日专家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第一版GHS的勘误表。GHS第一修订版于2005年发布;
2006年12月14日专家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第一修订版GHS的勘误表。GHS第二修订版于2007年7月发布并且已公布中文版本;
2008年12月12日专家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第二修订版GHS的勘误表。GHS第三修订版于2009年7月发布;
2010年12月10日专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第三修订版GHS的勘误表。GHS第四修订版于2011年6月发布。
三、各国实施状况简述
中国:2005年起多次派专家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制定,修订国际会议。2006年制定了标准GB20576~20602-2006,并规定这些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日本: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成立一个跨部门的专家委员会,启动了GHS分类计划。2006年3月,颁布了日本工业标准JISZ7251-2006,对化学品标签的编制做出了规定。
欧盟:2007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以及修订理事会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1907/2006)》的建议书,于2008年底实行。立法中提出,从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全面执行GHS分类。
四、化学品GHS分类及危险性公示要素
GHS内容包括:(1)按照物理危害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标准;(2)危险性公示要素,包括包装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目前GHS共设有28个危险性分类,包括16个物理危害性分类种类,10个健康危害性分类种类以及2个环境危害性分类种类。具体如下:物理危害性
健康危害性
环境危害性
爆炸性物质
急性毒性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
易燃气体
皮肤腐蚀/刺激性
(1)水生急性毒性
易燃气溶胶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性
(2)水生慢性毒性
氧化性气体
呼吸或皮肤致敏性危害臭氧层
高压气体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易燃液体
致癌性
易燃固体
生殖毒性
自反应物质
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
发火液体
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发火固体
吸入危害性
自燃物质
与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液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剂
GHS危险性公示要素包括:
1.图形符号
GHS标签要素中使用了9个危险性图形符号,每个图形符号适用于指定的1个或多个危险性类别,具体如下:
2.警示词
警示词是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并提醒目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GHS标签要素中使用2个警示词,分别为“危险”和“警告”。“危险”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性类别,而“警告”用于较轻的危险性类别。
3.危险性说明
危险性说明是指分配给某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专用术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