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为了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评选,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具体条件
1、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合成)列
全班前30%名次以内。
2、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校内、校外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大学期间,所有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计算机浙江省一级水平;专科毕业生必须达到浙江省英语三级水平,计算机必须达到浙江省一级水平。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5、到五月底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应聘意向书。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根据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出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然后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依照排名高低确定初步名单。
2、在各班级评选出的初步结果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将推荐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五、附则
1、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2、经审查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学
校和省教育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同时获得校级和省级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出现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党团处分、行政处分以及毕业论文成绩最后审定为不合格等情况,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