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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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探析
摘要: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本文分析了我国建设招标投标的现状,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 概述
我国的建筑市场,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着力指导下,按照《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性法规,正逐步与国标接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成为社会热点,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 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
招标投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牵扯面广。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2.1 招投标制度实施以来的成就
2.1.1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促进了以《招标投标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在《招标投标法》的推动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行业和地区性配套法规和制度。这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
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1.2 招投标专业机构蓬勃发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地方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2.1.3 推进了信用体系建设,节约交易成本。《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和建设市场主体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初见成效,各地都相继建立的招投标的信息平台。
招投标制度能够有效减少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管理平台。招标方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投标人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会根据自身的生产管理成本制定最有竞争力的标价和方案,也使得中标结果对招标人最为有利。因此,招标人能够在合理的建设周期内合理的利用资金、节约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2 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2.1 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斥性、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招投标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招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现象,比如:地方性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置种种附加条件限制外地投标人,或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或收取较高的准入费用,或要求带资施工等等。
2.2.2 评标办法有待改进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有些招标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但标价不是越低越好,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就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但损害承包商利益,最终还会损害业主利益。片面的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违背了价值规律和择优选择。
2.2.3 围标与陪标(串标)现象严重
我国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严重供大于求的市场。因此,很多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轮流中标的状况已经屡屡发生。有些企业还联合多个多个投标人,联合多个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使竞争对于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影响招标结果。“围标、陪标”现象的发生影响了正常的建筑市场,消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2.4 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同体监督难以维护市场公平
招投标中的串标等不正当行为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在手段上,缺乏高端技术,对串标人之间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取证,无法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现象。另外,招投标作为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行政部门作为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身份混淆,缺乏监督制衡机制,使得行政干预的行为容易发生。一些地方依法招标意识淡薄,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各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也都或多或少的
存在,譬如对于特定的投标人“度身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要求中标单位分包等等。
3 招投标建议与措施
3.1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市场统一
要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公正、规范、和谐的招投标社会环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
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大力推行和规范政府采购、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防止以招商引资、分期实施、分段实施、分专业实施等理由规避招标的行为。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招投标人员素质
建设单位加强招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加强人员培训,可以提高招标人员素质,从而在一个方面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比如,加强人员对招标程序的学习,可以规范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操作,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纠纷,避免对日后工程建设的不良影响。
增强招投标人员的法律意识。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激烈的竞争,部分投标人员往往会使用某些不法手段以获取招投标有关消息或
者打探标底,如果招标人员不能坚持立场就有可能被收买。大力开
展招投标法规的宣传,加强招投标单位人员法律意识教育,可以促进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抵制各方面的利益诱惑,真正发挥依法招投标的力量。
3.3 提高招标透明度
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监管。规范和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通过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标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3.4 不断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没有完善的立法保障,也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就无法保证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合理。因此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
现阶段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和范围有限,难以抑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目前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屡禁不止,这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对招投标违规处罚相对较轻,与其所产生高额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致使很多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在招投标中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狠狠打击,绝不心慈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