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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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孙某与何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4个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17年前,当孩子长大后,孙某与何某二人均不想继续在一起生活,遂决定离婚。但他们没有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而是达成口头离婚协议,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1995年,孙某在外地打工,与吴某相识,并向其告知了之前的感情生活,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后来,何某认为孙某十几年来一直未履行做父亲的义务,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孙某与吴某二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孙某与何某二人当年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二人的口头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始至终仍是夫妻关系。孙某与吴某在知晓上述经历的情况下,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0余年,已构成重婚罪。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孙某和吴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案例
经人说媒娶上了年轻貌美的妻子,岂料婚后不久丈夫却发现妻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夫妻俩为此不少吵架,感情也每况愈下。时隔16年,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要求与隐瞒病史的妻子“退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隐瞒病史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1995年,男子李某与女子廖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便按当地风俗习惯过门并开始了同居生活。1997年5月,两人欲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却因当时的廖某尚未成年,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便伪造他人的身份证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但婚后生活好景不长,李某开始发现廖某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起初俩人还就病情进行了积极的治疗,但长期治疗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加之妻子病情一直久治不愈,双方关系日渐恶化,经常为此争吵打架,1998年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据了解,李某和廖某一直未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夫妻俩就这样一直处在只有婚姻之名,没有感情之实的关系中。
时隔16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坚持要与妻子“退婚”。
北流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病人发病时无法正确表达其对婚姻的主观意愿,所以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廖某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这类疾病属于我国婚姻法里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廖某1977年9月17日
出生,到其1997年5月27日领取结婚证时,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隐瞒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通过伪造证件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婚姻法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与廖某的婚姻无效。
法官庭后表示,患有精神病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在治愈之前禁止结婚,治愈后则可以结婚。此外,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婚前隐瞒病史进行了婚姻登记,但婚后治愈的,因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此时法院不再认定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