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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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任务来源

《DB31/8 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1998年完成制定、2004年完成首次修订。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近年来《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7]6号)、《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沪疾控传防[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8]37号)》等对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消毒隔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6年4月《DB31/8 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经专家评估论证,由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并建议对标准进行修订;2018年5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改标准以《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名称申请负责修订,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2018年6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2018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预期目标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托育机构的消毒卫生处置可参照执行。标准具体明确了托幼机构消毒卫生管理要求、日常预防性消毒卫生要求、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消毒卫生要求、卫生指标、消毒方法及检验方法,更全面、详细地为托幼机构的消毒卫生工作提供支撑。托幼机构依据本标准开展自我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托幼机构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卫生监督机构可参照本标准对托幼机构消毒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进行评判,并作为等级评审的依据。通过本标准在全市的实施应用,以期进一步规范本市托幼机构消毒卫生工作、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更好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同时也为市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参考。

(三)主要起草单位情况

为确保本标准修订工作顺利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写组,邀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托幼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部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消毒服务提供单位等人员参与。成员涵盖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儿童保健、教育行政部门、托幼机构以及消毒服务提供单位。

二、标准编制原则

(一)坚持实践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实用价值

标准修订承担单位常年开展托幼机构消毒工作指导和负责全市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标准编写组的成员涵盖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儿童保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托幼机构等各方面。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处置的丰富的贴合实际的经验。标准修订的过程中,编写组成员结合近年来教育、卫生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托幼机构消毒卫生工作实际,充分讨论指标的设置,使标准具备可操作性。例如:结合上海实际,删除对便器浸泡液的要求(具体原因见编制说明四(二)5);增加资料性附录A和B,供托幼机构在执行日常预防性消毒和发生传染病消毒工作时参考使用;附录C“采样及检验方法”中棉拭子采样增加拗断的操作(具体原因见编制说明四(二)10)。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注重标准内容的全面完整

针对托幼机构的消毒卫生现状,标准编写组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通过会议、访谈等形式,寻求解决方案。对于原标准中未明确或缺乏操作性的内容予以修订完善。例如原标准中未提及对呕吐物的处置,但近年来托幼机构内诺如病毒所致的聚集性呕吐疫情增多,呕吐物不规范处置是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重要原因和薄弱环节,因此本次修订时增加符合托幼机构操作实践的呕吐物消

毒方法。

(三)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贴近国家、地方政策发展

标准修订过程中,吸收国家、本市以及周边省(江苏省、浙江省)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食品安全和建设等标准和文件的新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10-01实施》、《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GB 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7]6号)、《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沪疾控传防[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8]37号)》、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776-2015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82-2017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等,增加消毒药械(紫外线灯)安全使用、工作人员手卫生等内容,完善餐(饮)具和熟食盛具的等要求,细化托幼机构环境及不同类别物品卫生要求。

标准修订过程中,还借鉴近年来国家有关其他集体机构消毒工作的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包括《GB19193-2015 疫源地消毒总则》、《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512-2016 医疗机构环

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等,将消毒卫生分为日常预防性消毒和发生传染病以后的疫源地消毒,调整工作人员手采样方法,增加日常消毒卫生工作的自我评估要求以托幼机构内传染病发生后的指标要求等内容。

三、标准编制过程

(一)启动阶段

2018年7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标准编写组,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建立定期会商、讨论机制。

(二)收集标准文献、开展调研讨论,形成讨论稿

标准编写组广泛查阅和收集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文件、标准和文献,在此基础上,结合系统性原则,标准编写组拟定标准框架和标准制定原则。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标准编写组部分成员结合日常工作,分别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托幼机构以及托育机构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托幼机构卫生人员配置、硬件设施、消毒卫生制度管理、消毒卫生能力等情况,收集卫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困惑和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文件和标准要求,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三)多方听取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年3月19日,标准编写组召开第一次标准讨论会议,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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