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为统一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化工装置一次投料试车成功和安、稳、长、满、优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适应我公司新厂新制,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生产实际,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实行全面的领导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推行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副经理担任副主任,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与防火安全工作。由生产管理部、化工一部、化工二部、公用工程部、设备部、电仪部、检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服务公司、供应部、销售部、计划部、办公室、外事科、人事科、党群部、消防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管理部安环科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在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正、副主任由公司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部、科室、装置、队)亦应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同时设立专职安全员,受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业务领导。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因此,本公司各部门、直属科室、基层单位(科室、装置、队)负责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人员自然为本单位的具体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职责

第九条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总公司等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定。通过本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执行。

第十条研究和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制订出能令全公司职工履行其职业安全卫生职责的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听取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防火职能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防火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三同时”原则审定工程建设安全设施资金的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审定生产、施工、竣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防火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投保、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审定重大对外安全技术管理的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术和装备的引进。

第十六条审定在生产、工作中对安全、防火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方案和对发生重大事故单位的领导,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组织部署全厂各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权限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执行任务过程有权参加有关生产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二十条委员会办公室有权直接向上级领导和委员会汇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有权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有权督促各单位健全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有权对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有权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各部门执行安全职能的汇报情况,研究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口头形式互相交换意见,互通意见,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六条在必要时,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每次会议主题由安委会主任决定,会议议程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分发以便审核。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