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石化炼油厂过滤器聚结器滤芯更换技术规格书21修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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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炼油厂2016年停工检修
200万吨/年柴油加氢
600万/年吨常减压装置
过滤器、聚结器、分离器滤芯技术询价规格书
2016年1月8日
目录1.总则
2.技术要求
2.1. 供货范围
2.1.1 设备具体范围
2.1.2 备品备件
2.1.3 专用工具
2.2. 规范和标准
2.3 设备技术条件及要求
2.4 性能要求和性能保证值
2.5 投标方产品业绩
2.6 设计与供货的界限及接口规则
2.7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8 设计联络
2.9 培训
2.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2.11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12 技术服务
2.13 工程进度安排
2.14 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1.总则说明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原料油反冲洗过滤器滤芯;6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石脑油聚结器滤芯,常二线过滤器聚结器滤芯,混合柴油过滤器滤芯,提出了滤芯的功能设计、结构、制造、检验、安装、试验和现场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技术文件及相关报告的提供;包装及运输等内容。
1.2 在确定中标人后,针对中标人对技术规格书的应答文件及存在的技术偏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技术规格书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修改签署版本作为商务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所供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4 在设备技术规格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有任何偏离,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1.5 在技术规格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允许投标人应标时有差异,但需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具体对投标产品在技术性能或服务上的差异进行充分说明。
1.6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标准的要求。所有偏差必须清楚地填写在附件三“技术偏差表”中。
1.7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每一条款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中对某项技术要求有详细技术指标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据、指标和做出详细说明,不得仅以“满足什么的标准”或“满足”为答复。技术资料(可以是滤芯样本、说明书、检验报告、图纸等)应能充分证明设备规格参数符合技术规格书条款的要求,必要时附有设备照片(从不同侧面能够反映设备的全貌,以及反映关键工作部位)。
1.8 投标人中标后,不是说只达到招标文件有“*”号和“#”号的条款就可以了,而是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条款都要做到。不管这些条款是否属于“*”号和“#”号条款。
1.10 在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除温度外均采用中文(中英文对照)和国际SI单位,温度采用摄氏度。
1.11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有权在法规许可范围内或招标结果框架范围内,提出因规格书中的标准或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修改要求,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具体款项由供、
需双方共同商定,但不得影响设备的质量、价格、工期、付款比例等实质性款项。
1.12卖方承诺提供的滤芯是安全可靠的,在买方按照由卖方提供的操作说明(安装、使用、维护的说明书)进行操作时,卖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不会导致、泄漏、损坏设备等不安全现象。
1.13如有分包厂商或供应商须在文件中注明,并提供其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供买方批准。
1.14卖方保证所采用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法律纠纷,由卖方负全责,与买方无关。
2、技术条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