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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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6.3.1 围护结构,4分

评价依据:建筑物外墙、屋面、外窗的热工性能 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 必要的遮阳措施。 1)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得3分;经论证不具备 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不存在外墙面空鼓、脱落、 破损等严重影响节能的现象,得1.5分; 2)采取必要、合理的遮阳措施,得1分。

6.2.2 管理制度与实施,5分

评价依据

1)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节约能源 资源目标,得0.5分;
2)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得0.5分; 3)近2年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实施奖惩,得1 分;

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了表彰,但未给予奖励的,此处可以 得分。
6.2.3管理制度与实施,5分


6.3.2供暖和空调系统,4分

评价依据:采用合理的冷热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计 量和调控装置 1)采用合理的供暖设,配备必要的传感器、计量和调 控装置,得2分;除符合GB50189规定的条件外,不得 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 统的热源,否则此款得0分;无供暖设施的,得2分; 2)采用合理的空调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计量和调控装 置,得2分;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机组性能系数 应符合GB50189规定,否则此款得0分;对于采用多联 机空调系统的,其性能系数应复核节能标准要求,否 则得0分;对于采用分体空调的,能效等级应达到2级 以上,否则此款得0分;无空调设施的,得2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 准解读
1. 背景介绍
目标 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机构节能 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政策 要求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
具体 工作
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0家能效领跑者
2. 示范单位创建开展情况
源资源消耗分别进行计量,但如果是多个单位在同一楼层混 合交叉办公,分户计量投资成本及难度很大时,对其不做要 求。


6.2.7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公 示,5分。

评价依据: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分析;建 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 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 况,共5分。
6.1.2 用能量指标,12分
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4分;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0分
6.1.3 用水量指标,6分

评价依据 评分要求:在本省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水资源利用效 率较高,共6分。
人均水资源消费指标依据上年度全省同类型公共机构平均 值按以下标准评分: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用水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或者被评为 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得6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求
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求
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评价总得分≥85分。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要求
1、已获得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 价总得分≥95分; 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1)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分析,得0.5分;
2)有二年以上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1分; 安徽省公共机构能耗填报系统。 3)按季度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分析,得1分;
要求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按季度进行数据分析。

6.2.7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公 示,5分。

4)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近两年来定 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2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规定的条件: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 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 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 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 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 热用电需求的建筑。
其中年度能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上一自然年度的累
计数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
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区分。
6.1.2 用能量指标,12分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 6分; 0.9×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平均 值的,得5分;

评价依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淘汰 高耗能、高污染老旧汽车。 未配备公务用车单位,执行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 建立车辆使用记录,得2分;有公务用车按以下标准 评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得0.5分;
超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公务用 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应配排气量1.8L (含)以下、价格18万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应 配排气量1.6L(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
6.3.3 采光和照明系统,4分

评价依据 1)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措施,得0.5分; 2)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 3)公共场所合理采用分时分区、声光感应等智能 控制措施,得1分; 4)严格控制室外景观照明,得0.5分。 评分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 明灯具;公共场所合理采用智能控制措施;严格 控制室外景观照明。
6.1 能源资源消费指 标(30分)
6.1.1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12分

评价依据:完成近二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的,得 12分;否则得0分.
查阅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通知或公告 。
6.1.2 用能量指标,12分

评价依据:在本省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较高,
共12分。
1.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费指标依据上年度全省同类 型公共机构平均值按以下标准评分,共6分: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 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 筑面积



6.2.5宣传培训,共5分

4)每年组织1次以上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节水知识 培训或讲座,得1分; 5)参加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节水培训,得 1分。节水型单位创建。

6.2.6 能源计量,4分

根据能源资源种类合理实行能源资源计量;获
得省级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得4分;获得市级 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得2分; 未获得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按以下标准评分: 1)实现能源资源分类计量,得1分; 2)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得1分; 3)实现能源资源分区计量,得1分; 4)实现能源资源分项计量,得1分. 评价依据 针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对每个公共机构的能
评价依据 1)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得1分; 2)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得01分; 3)近两年的用能系统运行和巡视检查记录档案齐全, 得1分;
只有1年运行记录的,不得分。

4)用能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有相应记录,得1分。

评分要求: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 术人员;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和系统运行记 录档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运行调节、维护保 养、巡视检查。共4分。

评价依据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 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0.5分; 明确具体 负责部门负责这项工作,不一定因此而成立一个单独 的机构。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资源 管理工作,得0.5分;必须设置一个岗位负责具体的 能耗统计、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 评分要求: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 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共1分。
得节能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示范单位创建开展情况
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第二批我省组织43家单位上报创建方案,通过近一年的 创建,省里初步验收和国家验收,最终省政务大厦等42 家单位获得节能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评价标准
总则
适用范围

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 者的评价

国家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 共机构
评价对象

单个公共机构 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
评分设置
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能源资源消费指标(30 分)、节约管理(31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 (22分)、节约用水(8分)、绿色消费(9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共六部分,总计110分。


6.2.11公务用车管理,2分

2)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 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1分; 3)按照相关规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汽车的, 得0.5分。 评分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淘汰高 耗能、高污染的老旧汽车。共2分。


6.3 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
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9月,国管局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2-2013年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2013年将在全 国组织创建 1000 家左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 我省组织36家单位上报创建方案,通过近一年的创建,
省里初步验收和国家验收,最终省质监局等25家单位获

4)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节水、节能、资源循 环利用、计量等管理制度,制定1项得0.5分,累计 最高得2分;
制定4项及以上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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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要求: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 度。共5分。
6.2.4宣传培训,共5分

评价依据:定期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和培训活 动;对能源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岗位培训 1)每年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节水等宣传活动,得1 分; 节能宣传图文资料。 2)每年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的节能 宣传周等活动,得1分;清河广场举办的节能宣传周 启动仪式。 3)每年组织能源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2次以上岗位培 训,得1分。
6.1.3 用水量指标,6分
0.9×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平均值的,得5分;
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4分;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0分 评分要求: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水资 源利用效率较高,总分6分。

6.2 节约管理(31分)
6.2.1 管理组织,1分
6.2.10能耗监测,3分




评价依据:对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 上传。 1)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 管,得1分; 2)系统具有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公示等基本功 能,得0.5分。 3)系统与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得1.5分
6.2.11公务用车管理,2分
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 1.2×平均 值的,得4分;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 >1.2×平均值的,得0 分;
6.1.2 用能量指标,12分
2.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共6分 人均能源消费指标依据上年度全省同类型公共机构平 均值按以下标准评分: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 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6分; 0.9×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平均值的,得 5分;
6.2.8 能源审计,2分

2)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得1分。
根据能源审计结论,通过一些管理、技术改造手段促进节能。


评分要求: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论, 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并实施。 共2分。
6.2.9 用能设备运行管理,4分


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核定所属区域中创建单位的 相关情况。

5)5)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0.5分。
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者图片证明材料。
6.2.8 能源审计,2分

1)每五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得1分; 评价依据能源审计是发现不合理用能的有效手段,可 以专业机构,也可由公共机构运行管理人员自行开展, 必须符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GB/T31342)规 定格式条例要求,内容结构完整,具备一定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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