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文件实例(PPP项目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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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Word文档可编辑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1.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其他 (6)
8.联系方式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总则 (16)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22)
5.开标 (23)
6.评标 (24)
7.合同授予 (24)
8.重新招标 (26)
9.纪律和监督 (27)
10.其他规定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评标方法 (33)
2.评审标准 (33)
3.评标程序 (33)
第四章投资协议 (35)
1.项目概况 (36)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8)
4.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 (40)
5.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40)
6.违约条款 (40)
7.免责条款 (41)
8.争议的解决 (42)
9.其他事项 (42)
第五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44)
第一章总则 (48)
第二章协议主体 (51)
第三章合作关系 (57)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60)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62)
第六章工程建设 (65)
第七章运营和服务 (74)
第八章移交项目 (82)
第九章收入和回报 (84)
第十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86)
第十一章合同解除 (89)
第十二章违约处理 (92)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 (94)
第十四章其他约定 (9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
第七章招标项目基础资料 (14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经省人民政府以办〔2017〕黔办1251 号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单位为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单位为xxx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速公路路线起于贵阳市永乐乡东面的冯家庄,与兰海国高尖坡
至小碧段枢纽衔接,经醒狮、谷龙、洗马、巴江、新巴、仙桥、龙昌与瓮马高速枢纽交叉,后经地松、上塘、旧州至罗朗接上余凯高速施秉连接线,路线全长约119.957 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横断面宽度为33.5m,沥青混凝土路面层厚18 厘米。
全线共有桥梁42733m/97 座,其中特大桥3588m/3 座;大桥39050m/93 座,项目桥梁占路线总长的35.62%。
全线共计隧道22430m/24 座,其中特长隧道3480m/1 座;长隧道11390m/6 座;中隧道2340m/4 座;短隧道5220m/13 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18.7%。
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2 处,其中枢纽互通3 处、落地互通9 处。
项目设管理分中心1 处,设匝道收费站9 处;
全线拟设服务区(I 类)1 处、(III 类)2 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A 级。
本项目总投资219.74 亿元,计划于2017 年6 月底前开工。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6 个月,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或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合理收益率之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暂定为30 年。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高速公路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按照经营性项目采用股权合作特许经营(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投资入股)的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其中政府出资人认缴项目资本金的40%,其余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指定作为本项目政府出
资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6 年末总资产82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不小于33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 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人民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 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3.1 款的第(2)、(4)项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 家;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投资控股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