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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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试行)

1总则

1.0.1本设计要点是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山西供水实践经验的补充说明。

1.0.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所有农村供水工程。

1.0.3农村供水工程分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按最高日供水量大小划分:大于10000m3/d为Ⅰ型,10000~5000 m3/d为II型,5000~1000 m3/d为III 型,1000~200m3/d为IV型,小于200m3/d为V型。

1.0.4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与当地的相关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期、远期结合,设计年限15年。

1.0.5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做到安全、可靠、成熟实用,保证供水安全,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0.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1.0.7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2规划

2.0.1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在区域农村供水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区域农村供水应包括:供水现状调查分析、用水量预测、水源规划和工程规划等。2.0.2规划选择水源时,应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并对水源进行比选,应优先选择水质较好、水处理难度低、水量充沛、便于保护、便于施工和管理的水源。单水源不能保证所需供水量要求时,可考虑多水源供水。对拟选水源应进行勘察和水质化验,对枯水年份枯水期的可供水量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计算,并作出评价。

2.0.2 . 1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地表水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地下水应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尽可能避开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高铁高锰水、富营养水等超过《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的水源。受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低超标的水源,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2.0.2.2水源的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最高日用水量,枯水年份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2.0.2.3水源规划应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原则,应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应该慎重,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水源规划应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供生活饮用的原则,协调好与灌溉、企业、养殖业等用水关系。

2.0.3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应根据水源条件、地形条件、新农村建设规划、用水户居住情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水范围、工程形式和工程规模。优先选择水处理难度低、运行费用和工程投资低、施工和运行管理难度小的工程型式。

2.0.3.1对水源条件较好、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的乡村应优先选择集中供水工程,并实行自来水入户。

2.0.3.2对水源规模较小,村间距离较远,可选择单村提引水工程。2.0.3.3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缺乏或开发利用困难的,且居住分散、人口密度小的村庄可选择单户或联户使用的雨水集蓄工程。

2.0.4水源规划和工程规划以近期为主,但应考虑今后发展。有入户条件但近期不能入户的供水工程,应按入户进行规划设计。供水规模较大近期难以一次完成的工程,要做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并应适当考虑备用水源地,同时加以保护。

3用水量

3.1用水量定额

3.1.1 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居民生活平均日用水定额中南部取30升/人·天左右,北部取25升/人·天左右,对于有其它水源的情况下调5升/人·天左右,其中包含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日变化系数取1.3~1.6,则居民生活最高日用水定额中南部为39~48升/人·天,北部为32.5~40升/人·天。

3.1.2牲畜用水量定额。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对于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牲畜圈养时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额:大牲畜(牛、马、骡、驴)取40升/头·天;小牲畜猪取25升/头·天,羊取10升/只·天。放养畜禽时定额适当折减。

日变化系数取1.3~1.6。牲畜用水量最高日用水定额:大牲畜(牛、马、骡、驴)取52~64升/头·天;小牲畜猪取32.5~40升/头·天,小牲畜羊取13~16升/只·天。

3.2用水量计算

3.2.1 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牲畜用水量、庭院浇灌用水量、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

用水量计算时,应对供水范围内上述各项用水量现状进行调查,参考条件相似、运转正常的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居住条件、经济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分析确定。

3.2.2居民生活用水量W1。

W1=q1×P1×10-3(m3/d)

P1=P0(1+R)n(人)

q1―――村镇居民最高日用水定额(L/人•d)

P1―――设计人口(人)P0―――现状人口(人)

n―――设计年限,n=15年

R―――设计年限内的人口增长率,R不超过12‰

3.2.3牲畜用水量W2。

W2= (q2P2+ q3P3+ q4P4)×10-3(m3/d)

q2―――大牲畜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

q3―――小牲畜(猪)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

q4―――小牲畜(羊)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

P2―――设计大牲畜头数(头)

P3―――设计小牲畜(猪)头数(头)

P4―――设计小牲畜(羊)头数(头)

3.2.4庭院浇灌用水量W3。村镇住户的庭院多数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其用水量通常已包括在生活用水量内,一般不再考虑。

对于有田园灌溉用水量的,应根据种植作物种类、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等确定灌溉定额,计算用水量。

3.2.5企业用水量包括村办企业和乡镇企业用水量W4。企业用水定额应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确定。企业用水量可根据企业用水定额计算确定,也可按供水范围内企业的用水现状、近5年发展计划和水源充沛程度等通过调查确定。对耗水量大或水质要求较低或离居民区较远的企业,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效益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供水计划。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无淋浴设施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可为20~35升/人.天,有淋浴设施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可为40升/人.天。

3.2.6公共建筑用水量W5。公共建筑是指村镇机关、医院、饭店、学校、商店等。其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日常用水人数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确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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