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理性思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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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9-17

作者简介:李红霞, 女, 北京市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博士生, 研究方向为财政与税收政策。

支振锋个税起征点, 真意在数字之外[N] 法制日报, 2010-03-30.

刘桓调起征点与CPI 挂钩中产们的个税改革猜想[N] 中国经济周刊,

2010-08-04. 张魁兴个税改革应在税制上下工夫[N] 中国青年报, 2010-07-21.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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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霞

L IH ong x i a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摘要]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 30年多来一直微调的个人所得税制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目前部分民众对收入分配存在比较强烈的不公平感, 甚至提出了国富民穷的观点, 要求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出发, 分析目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极其有限的制约因素, 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提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改革的设想。

[关键词]免征额纳税能力混合税制纳税意识

[中图分类号]F810 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49(2010 11-0010-05

一、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分析

自1799年英国首创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以来, 历经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来调节收入分配, 在理论上不失为一个可行的策略。按照马斯格雷夫的理论分析, 所得税和财产税类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显著, 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流量环节进行调整, 而财产税是在财产存量环节进行调整。所得税类又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最佳, 通过累进税率和免征额的方式, 达到所得多的多征税, 所得少的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优化。

从近些年看,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频繁调整, 1980年个人所得税为800元

的免征额, 2006年1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尽管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呼声

一浪高过一浪, 但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改革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并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出现机遇与挑战并存, 发展与风险同在的矛盾凸显期 ,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据世界银行测算, 199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 389, 到200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 47, 在所有公布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36位, 说明我国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了。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 1978年是2 6:1, 2009年城乡收入比为3 33:1, 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2009年中国城乡收入差

距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大水平。

为什么跟老百姓最接近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上没能给民众一个惊喜呢? 主要是大众对其有过度期盼的心理, 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灵丹妙药。按照国家统计局最近的统计数字, 2009年底全国从业人口是7 8亿, 在

这7 8亿中只有6000万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约占从业人口的7 7%, 其余92 3%的从

业不纳税群体, 月收入基本都在2000元以下。如果免征额上调500元, 全国将减少10%的纳税人; 如果免征额达到5000元, 纳税人就更少了。全国有九成多的人不用

纳税, 这在事实上导致了一种尴尬, 92 3%的从业人口由于收入偏低, 免缴个税, 而对真正的高收入群体, 由于大量避税逃税, 也无法足额征缴。2002年个税收入占税收

的比重达到7 13%, 此后徘徊不前, 甚至开始逐步下降到2009年的6 26%。究其主

要原因就是, 从1980年到2008年期间两次提高了免征额, 每提高一次, 都导致上千万人离开纳税人队伍。2010年第11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期

如果再提高个税扣除标准, 会出现怎样一个局面呢? 根据财政部2009年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表明,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受惠最多的是高收入者, 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低收入群体会成为利益的受损者。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 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 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 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 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 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 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 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 如果免征额提高过多, 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 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 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就会受影响。因此, 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 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 反而成为利益受损的主要群体。

究竟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有限呢? 影响个人所得税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又是什么呢? 其实真正影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的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本身, 而主要在于目前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缺陷和纳税环境的缺失。

二、制约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是将要素分配放在第一位的, 而对其结果进行再分配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则放在第二位。目前的问题是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处于强势地位, 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体现不足。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大格局一旦形成, 二次分配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格局困难重重, 政府只能在此格局基础之上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干预手段, 在局部或某一环节上作出调整和修正。而政府能够依据法律只能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规范性比较高的手段就是税收了。因此, 税收就承担了在我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 由于我国目前调节财富存量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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