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题库有关专业考试中的各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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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题库有关专业考试中的各种公约(也就是那三大本蓝皮书 的资料),都可在海商法研究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有关格式合同范本•比如NYPE 93、金 康等等的中英文必须掌握的滚瓜烂熟,这样才能应忖«译题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 的网站必须经常关注,上面有很多内容,比如今年考的鹿特丹规则。

题库下面的内容,是 所谓考研辅导班总结出来的重点章节必须掌握的内容,这些你必须全部背熟烂・大家看看 吧.从今年开始出題方向出现了重大变化,切其再相信什么考研辅导班.
40.海难救助的
;^义41•海难救助的种类42•共同海损的概念4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4•责任 限制的主体45•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问答1•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简式提单通常 有哪些背而条款? 2•班轮提单正面通常有哪些记载? 3•根据中国海商法,构成船舶碰撞有 哪些因素,有哪些分类其责任如何确世? 4•共同海损的构成有哪些条件? 5•根据中国海商 法.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是什么? 6•汁算滞期有哪些方法? 7•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 些对策? 8•根据中国海商法,拖方和被拖方的责任如何确世? 9•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的规 泄是什么? 10•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定义? 11•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 期间的规定? 12•适航13•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 规定14,泄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泄15.光船租船 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定16.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停租 事项的通常规过? 17.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18•中国海商法 关于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享受免责事项有哪些? 19•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 做法,有关救助成效的认世在法律上有何发展? 20•航次租船合同和总期租船合同各有哪 些主要条款? 21•无效无报酬原则及英例外规泄? 22•
班轮承运人,航次出租船东和定期出 租船东承担的费用比较23.集装箱运输设备中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及其流转过程24.共同海损 的理算步骤25.1976年公约规世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26・船舶碰撞的泄义27.救助 成立的条件28.航次租船签发提单后形成的乞方而法律关系29.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30•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赔偿的责任限额的规定31.速遣费 的讣算方法32.1910年碰撞公约关于确泄碰撞责任的规崔33・1989年救助公约关于救助人 和被救助人的义务34.通常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35. 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打1976年责 任限制公约关于丧失贵任限制的规世36.1969年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关于免责事项的规世37.
名词解释 L 责任限制 2. 适航
3•无效果无报酬
4•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5. 共同海损牺牲
6. 金康合同 7•海牙规则
8.合并条款(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
单)
9•共同海损
10•首要条款(提单)
11•特别补偿(1989年救助公约) 12.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13•光船租赁合同
14・拖航运输 15•海上拖航合同 16•提单性质、签发、种类
17•租船合同
18•海上拖航 21.
油污 22•船舶保险 23.货物保险
24•承运人总义、义务和权利 2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 26.赔偿责任 27•三大国际公约
28. 《海商法》与国际公约不同之处 29. 航次租船合同的;^^义及其特点 30•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31 •预备航次
32•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泄 33. 海运单
34. 定期祖船合同的;4^义及幷特点 35. 光船租赁合同的;^^义及其特点 36. 适航适拖的内容 37•碰撞的定义 38, 碰撞的种类
中国海商法关于甲板货的规定三-论述题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2.论承运人关于迟延交付 货物的责任3.论汕污责任4.关于合同条款5.关于承运人的过失责任6.货运法和提单条款 都规世了承运人在未收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或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 物,请对此展开论述7•论述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8•比较并评论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 年救助公约在确总救助报酬方而的不同9.试述航次租船合同和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提 单的法律关系. 海商法模拟题(历年题型)
中译英(20分)
1.
首要条款 6. 纯救助 2. 责任期间
7.
单独海损 3.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8.
实际全损 4, 质询条款 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5.
推崔全损 10,转运提单
英译中(20分)
1. Customary quick des patch
6・ Safety Net Clause 2. Notice of readiness
7.
Incorporation clause
3-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8・ Optional cargo 4. New Jason Clause 9. Return of
Containers 5- Actual Total Loss 10・ Carrier's Tariff
三、回答问题(60分)
1•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 2•简述《海商法》、《海牙规则》、 不同规泄。

3•简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海商法》关于索赔通知与诉讼 时效的不同规泄0
4.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5•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关于费用和相关事项分担的通常规泄0 6•海上拖航•与以拖航方式出现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区别0 7. 碰撞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8,89年救助公约对环境救助规定的内容及意义。

9.1994年规则对1974年规则所作的修订有哪些?
10.1976年公约规世的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有哪些?
四、自由发挥(10分):任选一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它的详细内容 1•适航 2.泄期租船 3•海运单 4. 适航适拖 5•损害赔偿(碰撞) 五、学以致用(10分)
1. 写出两项承运人过失免责的权利。

2. 写出两项能构成不安全港口的因素。

3. 写出两项泄期租船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的事由。

4•写出两项根据“共同安全派”观点成立的共同海损项目。

5. 写出两项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船舶牺牲。

《汉堡规则》关于舱面货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关于单位责任限制的 6. 获救财产 7. 共损费用 8. 责任基金 9. 油污
10•货物保险
六、论述题(W 分〉:任选一题论述
1. 论述关于托运人的识别及英意义。

2•救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较之传统的做法, 3•论述《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崔。

海商法模拟题 一、选择题(20分) 二.中译英(20分) 1. 潜在缺陷
6, 适航平衡
2,
包运合同 7.
恢复原状 3. 使船舶适航
8.
无效果,无报酬 4.
最终证据 9.
共同海损牺牲 5. 赔偿金额
10.严格责任
英译中(20分)
1.
Independent contractor
2.
Delay in delivery
Evidence of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ppticable law Harter Act C.QD.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Makis agreement
Voluntary strand!ng
3- 4. 5. & 7. 8. 9.
10, Actual fault or privity
简述中国海商法和汉堡规则关于托运人的世义。

简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简述接受保函签发淸洁提单问题。

简述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O 简述《金康》合同中对罢工条款的两种规泄。

泄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写出条款需称并用几句话说明)O 托航中拖带双方的责任划分。

1910年碰撞公约对货损的赔偿是怎样规泄的? 试述姐妹船救助的法律
问题。

10. 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五、自由发挥(10分):任选一题,用提纲+说明的方式写出它的详细内容
1. 承运人 7. 1994年《约克拿安特为普》规则
2. 提单 8. 责任限制
3. 航次租船合同 9.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 4, 适航适拖 约》
有关救助成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何发展?
四、回答问题(60分)
1.
2,
3.
4.
5・
6.
7.
&
9.
5- 船舶碰撞10.货物保险& 特殊补偿

学以致用(10分)

1•写出两项不属于《海牙规则》所泄义的“货物”中的货物。

2. 写出两项航次租船合同中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0 3•写出两种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牺牲"的货物的损失。

4•写出两种不能适用我国海商法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

5•写出四种属于《责任公约》1984年议泄书所泄义的汕类0
七、论述题(10分):任选一题论述
1. 《海牙规则》规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装上船至货物卸离船,而《汉堡规则》中的 相
应规泄为接受货物至交付货物,有人据此认为《汉堡规则》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简述 你的观点。

2. 货运法和提单条款都规泄了承运人在未受到运费及附加费用、亏舱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项费用时有权留置货物,请对此展开论述。

3•论述关于合并条款(incorporation clause )的效力。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应注意合同种类的英汉互译)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1. 承运人定义 2、 承运人的义务:使船舶适航、管理货物、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海牙规则》第3条、 (1).使船舶适航 适航的内容tp89) 适航的时间(p90) 适航的程度(p91): 谨慎处理一在预世航次中.承运人考虑了已知的或可合理预见的,包括货物性质在内 的情况后所能采取的合理播施。

“谨慎处理"之责的承担者,不仅包括承运人本人,而且也包括船长、船员等承运人 的
代理人和雇佣人,以及独立合同人。

《海牙规则》和《海商法》一一相对适航义务 即:承运人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 时.在使船舶适航方面做到了谨憤处理(恪尽职责),但如果船舶因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 )导致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事实上处于不适航状态・货物因此受损,承运人仍然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2)笛理货物
管货7环节(p92) 《海牙规则》第3条第2款: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 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皆、照料和卸下所运货物. “管货"与“适货"之区别(p93) a. 时间不同 “适货" “管货” 次的務个期间。

b 、 对象不同 “适货" “管货”
《海商法》第47・49条)
广义、狭义
绝对适航、相对适航
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从接受货物以至装船,宜到卸货为止,包括合同航
货施 货物
(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泄义(p93)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理绕航”?(p93) 合理绕航
a. 运输合同中列明的某些事 b 、 由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C 、避难 d 、“附近港口卸货"
《海商法》规迟的12项免责权(p95 ) /《海牙规则》的17项免责权
《海商法》、《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关于舱而货的规定(p98)
6、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C 《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 则》横向
对比记忆)(p98)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为海商法中重要的三大国际公约•其主 要内容要熟知。


《海商法》第46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 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 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 全部期间。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外,承运人应 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左,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 达成任何协议。

《海牙规则》无期间规定
《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有规定
装前卸后条款:
《海牙规则》的最主要精神:减少承运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7、赔偿责任一一单位责任限制
(《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横向对比记忆)(p98- 101)
《海牙规则》第4条:承运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与货物有关的火失或损坏, 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商法》第56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 者貝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毎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 ir 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 重让算,每公斤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8、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plOl ) 9、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P102) 10.
托运人的定义(P104) 11、关于第二种托运人的认世问题(P104)
3、 承运人的权利(p94)
4、 5、
提单的背而条款(P121) 应非常淸楚(中英文对照)
1•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Q) J 规泄适应哪一个国际公约或国内法 2•皆辖权(Jurisdiction)
3. 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4•装货、卸货和交货(Loading, Discharging and Daligry) 5•驳船费(Lighterag©)
6•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 7•留置权(Lia):何情况可留豊 8•迟延(Delay)
9•活动物、甲板货(Li" Anima, Deck Cargo) 10.冷藏货物(Refrigerated Goods) •集装箱货物(ContainerGoods) 12•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
13. 换船、转船与转运(Substitution of Vessel, Transshipment and Forwarding) 14. 选港(Options)
15. 共同海损与救助(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 ):针对美国法律
16•双方有责碰撞(Both ・to ・BlamQ Collision):针对美国(美国法提单中不承认.但租约中 承认) 17•战争、传染病、冰冻、哭工等(War, Epidemics’Ig Strike 勺Qtc ・) 18.赔偿责任限额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应注意背面条款的英文写法及主要条款的内容:如首要条款、共同海损、新杰森 条
款、BBCC 等。

12.关于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
二提单
1、
提单的性质(泄义)(pMO) —一 “证明、证据、保证"六个字 (Bill of Lading, B/L)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承运人保
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承运人若没有签发提单,则承运人收到货没有? “……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 没签发一一有可能收到, 签发一一肯定收到 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一一初步证据 提单在承运人与持有人、第三人之间一一最终证据
2、 提单的签发一一什么时间由哪些人签发?(pH3)
a. 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及船长可以签发提单 b 、 代理人签发提单,必须得到承运人的授权 C 、但是,船长签发提单无需承运人的特别委托
3、 提单的种类(注意各种提单的圧义及英文写法)(prL4-118)
4、 提单的正而记载事项<pl20)
5、
5、装卸时间(P147) 租船的一些基本术语及英文:
安全港、到达船舶、受载期、滞期费. 准备就绪通知书一一WINBO 一一把“泊位"变成“港口” . 港口合同 泊位合同
《金康》合同与《海牙一维斯比规则》规;^的适航义务的区别
并入条款的作用及效力(P155):把租约并入提单,依租约签发的提单有,出租人本 人不
愿受提单条款的约束,让租约约束提单当事人。

13、海运单
二、泄期租船合同
6、 接受保函签发淸洁提单问题(P116)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风险(P117)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所作的修改(P131)
9、 《汉堡规则》对《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所作的修改3134-138〉
10.《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海商法》关于索赔通知与诉讼时 效的不同规泄。

(P134-138)
1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多式联运公约》和《海商法》关 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不同规定。

(P134-138)
《海商法》第四章的条文要看:
【42 (3)、46 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53. 55——63、66、68——75. 77——82、86、87、94、102 105
1、航次租船合同的泄义及其特点(P139)
2、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P141)
3、预备航次:(P143)
受载期
解约日
4、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泄(注意英文)
(pl46)
速遣费、预备航次、质询条款
6、 滞期费、 速遣费的泄义及规;(P149)
7、 《金康》 合同对哭工条款的两种规定(P151) 8、 《金康》 合同对战争条款的规泄(P152) 9、 《金康》
合同对冰冻条款的规泄(P152) 10、 10、 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问题(P154〉
12、
2、泄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P188)
费用分担J management ------ >7其有关费用-
operation --- 与瓦有关费用 ---- 承租人
3、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光船租赁合同
崔义
5、光船租购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2、海上拖航与以拖航方式出现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区别
1、 法律关系不同
海上拖航承拖方仅提供拖船的动力及其设备,使被拖物船舶或其他被拖物取得或加快 航速或协助被拖物完成某项特泄的任务
拖带运输当事人之间是承托双方的运输法律关系。

在拖带运输方式下,承运人既提供 具有动力的拖轮.又同时提供具有适拖性和适航性的被拖船舶。

2、 义务不同
海上拖航被拖物的适拖性应由被拖方负责,如果被拖物装有货物,则被拖物的适货性 同样由被拖方负责。

拖带运输拖轮及其被拖船应视为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因此•承运人应保证拖轮 的适
航性及被拖驳船的适拖性和适航性。

3、 举证责任不同
海上拖航被拖方首先负举证之责,证明损失是由于承拖方对被拖物未采取通常合理要 求的技术和照皆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出租人
4、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P190) 5、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P195)
撤船和停租的事项
(NYPE93 )
交船、还船
最后航次——合法的
不合法的
7、 期租合同下签发的提单问题(P192) 8、 安全港问题(P197)
2、 出租人的权利合义务(p207) 2、 承租人的权利合义务<p208) 4、
无留置条款(p210)
拖带运输承运人要证明灭失是由于其可免责的原因所造成的。

4、适用法律不同
海上拖航除法律另有规世外,适用合同法的原则
拖带运输 强制适用相应的货物运输法,如《海商法》第四章。

3、海上拖航与海难救助拖带的区别(p216)
4、适航适拖的内容(p218)
7、拖带双方的责任划分 责任划分原则:指挥原则、过失原则、合同约定原则 《海商法》一一不完全过失责任 “两位一体” 一一拖方是被拖方的雇员
拖轮与被拖轮被视为一条船,对第三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船舶碰撞
1. 碰撞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成立要件: 直接或间接碰触: 一方必须是海船:
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受害方必须有损害事实:
有过失且过失与损害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
2、碰撞的种类:
直接碰撞:
间接碰撞:——浪损《海商法》170条 过失碰撞: 故意碰撞:
3、碰撞的责任划分
1 •碰撞各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a 、 不可抗力 b 、 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 C.无法査明的原因 2. 因过失造成的碰撞
过失方的责任:单方过失,单方负责:
乞有过失,按比例:
比例不能确定,平均分担:
对人身伤亡,过失方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承担了多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可向 一
方索踣。

3. BBCC :起因、内容、效力、名称、缩写0 4、确泄损害贴偿的原则和范用
1. 船舶损失J 全部损失(Total Loss)或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5、承拖方的权利与义务 (p218)
6、被拖方的权利与义务 (p222)
(p225)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因碰撞事故使船舶完全毁坏,或者受到损坏的程度相当严 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或原有效用的情况。

推泄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因碰撞,船舶虽未达到完全毁坏的程度,但施救费 用和修理费用的任何一项或二项之和・估讣要达到或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情况。

1) •全损贴偿范用:
a. 船舶价值损失:船舶价值损失的计算,以船舶碰撞发生地当时类似船舶的市价确泄; 碰
撞发生地无类似船船市价的,以船舶船籍港类似船舶的市价确泄,或者以其他地区类似 船舶市价的平均价确定:没有市价的,以原船舶的造价或者购置价,扣除折旧(折旧率按年 4%・:10%)计算;折旧后没有价值的按残值计算。

船舶被打捞后尚有残值的,船舶价值应扣除残值。

b 、 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 具、渔具等损失:
C 、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 •船舶部分损害赔偿范囤
a •合理的修理费用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
修理费用:临时修理和永久修理费用
辅助费用:为修理而产生的进坞费、使费、引航费等 维持费用:修理期间船舶
和船员日常消耗费用 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船舶应就近修理
仅限于本次碰撞受损部位及本次修理期间
b ・合理的船期损失
G 合理的拖航费用、救助款项、共损分摊或其他费用
2. 货物损失:
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 1) 、货物火失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以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请求人已支付 的货物保险费(CIF )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 2) 、货物损坏的,以合理的修复所需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 费用il •算: 3) 、由于船舶碰撞徃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 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 的 10%。

3•船员工资
第九章海难救助
1、海难救助的泄义
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苴他财产、人命以及海洋环境,由外来 力量进行的救助。

《海商法》第171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 舶和幷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
对象必须是遭遇危险的海上财产: 救助人必须是无救助义务的第三人: 救助行为要有效
果。

2、 1) 2)
3、海难救助的种类 1) S 强制救助
一国的主管机关对在其管辖的水域内的某些遇琳船舶强行实施的救助。

2) 、自愿救助
也称纯救助(PureSalvage).是指救助人在他船遇难的紧急关头,自愿实施的救助。

这种 救助只要有效果,救助人即可向被救助人索取救助报酬。

3) 、契约救助
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以合同为依据而进行的救助。

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4) 、义务救助 人命救助。

不仅是救生员和船长的义务,也是毎个航海人员的义务。

4、确泄救助报酬的标准:
1. 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价值:
2. 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而的技能和努力:
3. 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 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 救助方提供服务的及时性:
9. 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性: 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5、确企特殊补偿的标准:(p270)
1) .目的:鼓励对油轮或者其他对海洋环境损害构成危险的财产进行救助,以保护海洋环 境: 2) 、起源:LOF 1980 Safety Net Clause** , 15% salvage expenses* 只针对汕轮: 3) 、内容J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即使无效果,不能获得 救助报酬或所获得的救助报酬还不足以弥补英救助费用时,救助人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 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如果救助人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特別 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认为适当,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 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特别补偿的前提: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没有救助报酬或者报酬少于特别补偿的金额:
无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100%的救助费用
有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100 % -130% - 200%的救助费用。

“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救助人的权利和义务
a. 尽最大努力救助船舶、货物和夷他财产 b 、 尽最大努力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C 、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 d 、救助报酬请求权 2) 、被救助人的义务 a 、与救助方通力合作:
4) a 、 6、 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及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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