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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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

本办事指南自2018年3月12日起执行。

一、受理条件

㈠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相关文件见“表格下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

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二、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

2、《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山安通〔2011〕56号);

3、《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

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129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6、《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8〕1号)。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时限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网上办理网址及咨询电话

网上办理网址::8011/ggfwweb/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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