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与监测的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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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与监测的专项调研
导言: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工作指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于
2004年7-8月间,在对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水进行日常监测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调整监测频次,集中力量对37家〔包括市控、区控重点在内的〕工业企业的排水量进行统计汇总;对相应的污水进行一日二次的专项监测,以检视环境整治的效果。
现结合2004年1-6月环境监测站对12家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水进行日常监测的数据以 及相关资料,作专题报告如下。
一、污水形成及排放现状
1.供排水总量及比例:从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获悉,2004年1-6月,该
公司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总计1574.44万吨,按月计,月供水量为262.4066万吨;按天计,日供水量为8.627万吨。同期,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唯一的“总排口”泵站获取的数据是:2004年1-6月,共排放910.8851万吨,按月计,月排水量为151.8142万吨;按天计,日排水量为4.9912万吨。
0.0000
200.0000400.0000600.0000800.00001000.00001200.00001400.00001600.0000图表1 2004年1-6月供排水量 / 万吨
由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控重点工业企业中,有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等以“水”作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因此,进出水量较为悬殊,“出水量”仅占“进水量”的57.85%。
2.污水构成及比例:在910.8851万吨的排水量中,包含专管进入“总排口”泵站的高教园区〔东区65.5296万吨,西区251.5907万吨〕的317.1203万吨“纯”生活污水。
因管网原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关、配套服务业和杭州出口加工区的生活配套设施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分散进入污水管再汇入总管;各工业企业在运营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也各自汇入污水总管。因此,按比例测算,在进入污水管网的工业污水中,平均约有15%〔即:136.6327万吨〕的生活污水量。
据此估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4年1-6月的污水构成,工业污水约占50.19%〔910.8851万吨-317.1203万吨-136.6327万吨=457.1321万吨〕,生活污水约占49.81%〔317.1203万吨+136.6327万吨=453.7530万吨〕。
这里,除了“污水排放量”之外,还有一个“COD 值×排水量”得出的“总量”的概念。也就是说,污水量大,不等于污染程度严重,污水量小,也有可能污染很严重。
目前,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正在逐步扩大对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范围;杭州市2004
图表3 企业污水量与开发区污水总排量之比
%
年分配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下沙镇)的区域COD 总量为2199吨 / 年;相应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对“杭州得力纺织有限公司”、“杭州旭化成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沙)”、“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和“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5家“市控”企业进行了“COD 总量分配”;在5年内,企业若扩大生产规模或调整产品结构,虽会增加“污水排放量”,但不得突破“COD 总量”值指标。此举,意在促使企业加大治污力度,提高污水的排放等级,保持区域的排污平衡。
3.污水排放现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12家“市控”企业的污水〔PH 值、COD 、SS 〕进行长期监测,每月都有一份“监测报告”;2004年7-8月,扩大监测范围至包括“市控”11家、“区控”12家重点企业在内的共37家企业,进行一日二次的专项监测,情况分列如下:
①监测企业污水量与开发区污水总排量之比较
统计37家企业在2004年1-6月的月平均“排水量”〔其中6家企业因暂无“排水量” 记载而用“用水量”替代〕数值,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37家企业月均排(供)水量〔464834.96吨〕×6个月=278.9010万吨;该数值占2004年1-6月污水总排量910.8851万吨的30.61%,占同
期工业污水排量457.1321万吨的
61.01%。也就是说,所监测的污水排放
企业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投产的200余家工业企业中具有“污水量”的
代表性。
②企业污水排放量及COD 总量之比较 经分析,“区控”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是“市控”企业污水排放量的
10.26%,是37家监测企业污水排放量的
6.98%;新增的“一般”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是“市控”企业污水排放量的36.70%,是37家监测企业污水排放量的24.97%。而“市控”、“区控”和“一般”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又分别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910.8851万吨污水总排量的20.83%、2.13%和
7.64%。
因此,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新增的态势,适时普查,并动态性地调整“区控”和“市控”企业范围,已是环境监测与日常管理的一个项目。
说明:
①“市控企业”、“区控企业”和“一般企业”均为“市控污染源企业”、“区控污染源企业” 和“一般污染源企业”的简称。
②“市控企业”,是由杭州市对由企业申报的排污数据进行从大到小的排列,按“COD 总量”之和大于(含:等于)申报企业“COD 总量”的60%的标准划定的,在此标准线之上的,列入“市控企业”名单。“区控企业”用同样方法,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
②“CODcr”的含义是用“重铬酸盐法”测定“化学需氧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含COD 值大于30mg / L,及未经稀释的含COD值小于700mg / L的水样。
③企业污水实测指标值之比较
因条件所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目前对企业污水污染因子的普测(企业专项委托检测除外),仅限于PH值〔酸碱度〕、COD〔化学需氧量〕和SS〔悬浮物〕;根据需要,也作色度〔稀释倍数〕的检测。
说明:“市控企业”共14家,“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主要监测其工业废气;“杭州近江化工染料有限
公司”和“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因故未测。
图表6 “区控”企业污水排放指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