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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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04871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
Strategic cooper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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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YunBo Network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
略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重要决策,充分整合民政、邮政各自优势,以慈善超市为平台,增加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拓展邮政集团业务范围,共同助力民生事业发展,为实现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民政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战略目标
(一)创新民政慈善超市建设。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思路,依托邮政物流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以授权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为主要合作形式,力争慈善超市覆盖更大范围,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丰富邮政民生服务功能。以邮政服务项目与服务平台为基础,以邮政便民服务站和慈善超市为端口,融合民政业务12大特色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完善、更加贴心的服务。
(三)完善政府基本社会服务。综合邮政系统5.2万邮政局所、22.2万个邮政便民服务站及百万邮政大军覆盖面广、遍布城乡的特点,和民政部门掌握民生政策、贴近困难群众的优势,拓展政府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二、合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民政、邮政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提升、共同发展。
(二)因地制宜。各地民政部门与邮政部门在民政部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落实任务。
(三)鼓励创新。鼓励各地民政部门与邮政部门在推进战略合作
的过程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内容。
三、合作内容
(一)加强慈善超市建设。
通过双方协商、民政部门授权,选择优质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并拓展以下功能:
1.困难群众购物优惠。民政部门利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邮政部门灵活调整销售控制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群众、五保群众在店中购物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
2.发放民政系统民生资金。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加盟店可以通过邮政“助农取款”设备,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发放民政领域的多种民生资金。
3.代发基本生活物资。接受民政部门委托,在元旦、春节、冬令春荒等特定时期,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
4.捐赠物品折价代销。接受民政部门委托,参考民政部《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等标准,对安全、卫生、可再穿
着的捐赠衣物或再生加工产品进行售卖。
5.代销福利彩票。对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加盟店,民政部门支持其开办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并由邮政金融提供代售资金的归集与结算服务。
6.开展慈善信息发布。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提供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基本情况,方便群众查询。
7.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对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加盟店,由民政部门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开展日常捐赠受理。
(二)拓展其他民政服务。
1.做好群众急难信息报送。邮政部门充分利用邮递员走村串户、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需求,并报送给民政部门。
2.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支持。继续落实义务兵从部队寄发平信免费邮递政策。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保证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给邮政企业的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围绕双拥重大纪念活动,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发邮票、纪念邮资封(片)等双拥主
题系列邮品。
3.助力做好救灾工作。协商制定民政邮政救灾应急联动预案,自然灾害发生后,邮政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物流优势,协助民政部门运送救灾应急物资,民政部门支付邮政企业的基本运输成本。邮政部门对救灾捐款的汇寄提供免费服务,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物资清单和寄送地址,对寄往灾区用于救灾的捐赠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在按规定执行物品验视制度的情况下,酌情减免包装费、邮费、运输服务费等。
4.开展减灾宣传和灾情报送。鼓励邮政网点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在邮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可将邮政投递员纳入灾害信息员培训范围,帮助民政部门开展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5.丰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民政部门、邮政部门在开展慈善超市建设和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时,可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社区现有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合作机制
(一)试点推进。民政部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2014--2015年,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选择意愿强、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合作开展试点,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二)邮政推荐。邮政企业负责将有正规经营资质,经营商文化素质高、口碑佳、态度好且店面环境适宜开展慈善超市业务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推荐作为当地慈善超市的加盟店。
(三)民政授牌。民政部门选择符合条件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授予“慈善超市”牌匾,赋予其代发民生资金、代发救助物资、开展彩票代销、募集款物等功能。
(四)共同支持。邮政企业发挥信息化水平高、物流网络发达、培训机制完善等优势,对作为慈善超市加盟店的邮政便民服务站进行技术支持;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合作进行资金支持,民政部成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推动工作实施。
(五)共同监管。民政部门和邮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慈善超市加盟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慈善超市加盟店的业务量、业务种类、店面条件、人员素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重点对涉及民政业务的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发生性质严重的负面新闻事件、蓄意破坏民政或邮政形象、弄虚作假、严重不合作等行为的,由民政部门、邮政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淘汰。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双方承诺
(一)双方及所属部门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方业务秘密以及非公开信息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双方及时协商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给双方带来负面影响及损失。(二)双方同意未尽事宜可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的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