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股份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参考实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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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扩大X经营规模和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该店股份转让和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所有合伙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份转让部分
一、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投资经营的X经营项目总资产为38000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正),其中包含上交海河天街管理公司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正),2015年8月至20XX年4月上交海河天街房租待返还243000.00元(贰拾肆万叁仟元正),该店所有资产及爵士岛总部加盟费用,总负债为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正)。具体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资产清单、负债表和办会员卡汇总表(会员卡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由甲方在分红中扣取,乙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X60%股份按228万元的价格现金结算,余下40%的股份由甲方5位投资者继续占有,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在合作经营部分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付清股份转让款项。本合同签订后,X所有资产、本月及以后经营收入、爵士岛咖啡
加盟授权由甲乙双方所有股东共同所有。
三、甲方应自行处理好本协议签订前经营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除去甲乙双方已认定的11000.00(大写:壹万壹仟元正)债务外,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原办理的会员卡可继续在本店消费。
四、X部分股份转让后,未均全部16位股东亲笔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该店名义贷款、借款,如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由办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X部分股份转让后,公章和财务章交由乙方代表罗成林保管。经营过程中,甲方派两人,乙方派三人共同商定处理经营过程中的事务。
第二条合作经营部分
一、合伙经营的咖啡厅订定名为:“X”。
二、“X”以股东为法人身份,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证件。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责任由咖啡厅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三、“X”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每位股东应以咖啡厅为家,任何股东不得侵占集体财产。
四、每位股东在此咖啡厅消费应得到一定优惠,即包间和卡座均按
0.68折收,烟酒和活动价项目不能享受此折扣。
五、合作期限自20XX年5月日起,合伙期限为长期。
六、出资额、方式。以上合伙人自愿合作投资经营爵士岛咖啡项目,
总投资380万元。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
1、甲方5位合伙人用原资产作价1520000.00(大写:壹佰伍拾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40%,具体入股金额和占股比例:
2、乙方10位合伙人用现金228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入股,占总股份60%。具体入股金额和占股比例:
七、如经营扩展需要,合伙方协商进行再次按现有占股比例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清算后予以按比例返还。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合伙出资比例为依据,有一定利润余额时,经合伙方协商一致,利润余额留50000.00(伍万元正)备用金和2万元风险金外,其余全部利润按投资比例每月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债务。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2、赢利时退伙必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同时,其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股东。
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转让
1、合伙不利时,合伙人两次未按比例交纳咖啡厅运营费用的,无条件无偿退出咖啡厅全部股份,该股份由剩余合伙人按入股比例无偿取得。
2、合伙有利时,合伙人要退出自己的股份,只能在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接收人商定。
十、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同各方的业务协调,对外拓展业务;
2、对咖啡厅的全面管理、监督;
3、基本经营费用的审批;
4、对财务账、财务报表的审核;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合伙人的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管理财务帐册及经营情况,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报各合伙人;
3、对银行现金帐,出纳帐的检查监督;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三)、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查看财务账,财务报表;
2、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四)、咖啡厅聘请任出纳,聘请为日常采购人员,聘请任会计。具体岗位职责、薪酬制度、出勤制度详见制度办法。
十一、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举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二、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五份,所有合伙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