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设竹笋基地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作建设竹笋基地协议

甲方:重庆三峡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笋业公司)

乙方:重庆市涪陵区兴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绿公司)为了响应涪陵区政府发展竹产业的号召,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林业结构调整,致富三峡库区农(移)民,甲乙双方就合作建设竹笋基地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50万元,组建重庆市竹笋基地开发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出资比例为7:3,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公司管理依照章程运行。

二、乙方同意,将甲乙双方确认的原兴绿公司与涪陵区江东、江北、李渡、义和等地与村社、农户签订的4600亩竹林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见附件)无偿转让给新公司(乙方不得将有经济纠纷或有争议的合同转让给新公司,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新公司承担其全部责任和义务。

乙方将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由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但还未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竹林连同项目资金、工作,无偿转让给新公司,由新公司实施,乙方或乙方关联机构不再有利益诉求;2015年1月1日起,不论是甲方或者乙方争取的项目,只要是落在新公司管理竹林范围中的,均归新公司所有,由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部分实施管理的竹林,按投资与管理工作进度同步的原则,同时将项目资金、工作无偿移交给新公司,由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承诺利用自己龙头企业的影响力和技术优势,支持新公司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新公司建设的竹基地生产的竹笋。

四、甲乙双方抽人组成工作组,于2014年12月底前确认纳入新公司管理的竹林范围,并选定今冬开展示范管理的竹林,做出样板,供面上推广。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恪守。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分歧,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交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