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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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XXXXXX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投资组建XXXXXX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XXXXXX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条本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目的: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进行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第六条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企业存续期限: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20年。

第八条合伙人类别、姓名、住所类别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LP)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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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LP)第九条合伙人出资

1、合伙人认缴出资方式和认缴数额类别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元)占出资总额比例普通合伙人(GP)货币1%有限合伙人货币(LP)/有限合伙人(LP)货币有限合伙人(LP)/货币有限合伙人(LP)/货币有限合伙人(LP)/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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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有限合伙人(LP)/货币有限合伙人(LP)/货币有限合伙人(LP)/货币合计100%

2、认缴出资总额本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目标为【】元人民币。

本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达【】元人民币后,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本企业不再增加认缴出资总额。

3、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期限本企业获得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并在托管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100%。

4、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违约责任除非取得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逾期超过15日未缴付当次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将自逾期之日起对该投资项目丧失任何权利,无论是法律或是本协议所赋予的。

其它合伙人有权一致同意将该有限合伙人除名。

5、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资金缺口处理若由于上述第4款所述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按期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额外认缴,以弥补资金缺口,如其它有限合伙人未缴付,本企业可引入经XXXX董事会书面批准的新的合伙人认缴并缴付相应金额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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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有限合伙人入伙在本企业成立后,经XXXX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能够新增有限合伙人。

第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及出资转让

1、在XXXX进行股份制改制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挂牌”)前,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除非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XXXX董事会指定的人士,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其它合伙人或对外转让。

2、出现本款约定的如下情形之一时,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本企业的财产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额转让给XXXX董事会届时书面指定的相关人士:

(1)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XXXX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或在入伙后加入与XXXX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与XXXX

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中任职、担任顾问、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等;

(2)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5)业绩明显下降,不符合XXXX制定的业绩考核标准的;

(6)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在岗位内部调整工作分工后仍不能满足XXXX该岗位标准调离原岗位的;

(7)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XXXX规章制度的行为,损害XXXX及其关联企业利益或声誉,被XXXX予以停职达两个月以上的,或致使XXXX 与该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在XXXX任职(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不得直接、间接持有XXXX之股权、股份的情形;

(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XXXX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致使XXXX 根据劳动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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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与该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10)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致使XXXX与该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1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XXXX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2)有限合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致使XXXX与该有限合伙人解除劳动合同;

(13)具有了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等身份的;

(14)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15)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有限合伙人进一步承诺,若发生上述情形,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下同)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办理所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有限合伙人承诺,自XXXX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伙或转让其在合

伙企业内的财产份额。

4、除法律和本协议对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限制性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申请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间接转让其持有的XXXX股份而实现投资收益,因此而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届时普通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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