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浓缩配合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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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二〇一二年填写说明一、本表用于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饲料加工工艺、饲料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

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表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签字审核组成员姓名职务签字企业参加人员现场审核意见审核组长签字:年月日表2 现场审核内容审核项目序号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要求审核结论备注机构与人员1 管理机构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管理机构负责人1.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2.核查劳动合同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2.现场考核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2.现场考核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2.现场考核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特 此公 告 。 农 业部
2017年 12月 15日
三、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中铁 、铜 、锌 、锰 、碘 、钴 、硒 、铬等微量元素饲 料 添加 剂 时 ,含 同种 元 素的饲 料 添加剂 使用 总 量 应 遵 守本 《规 范》中相应 元 素 “在 配合 饲 料或 全混 合 Et粮 中的最 ≤25 kg)配合 饲料 中锌 元 素 的最 高 限量 为 110 mg/kg,但 在 仔 猪 断 奶 后 前 两周 特定 阶 段 ,允许在此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 1600 mg/kg(以锌元素计)。饲料企业生产仔猪断奶 后前 两周 特定 阶段 配合 饲料 产 品时 ,如在 含锌 1 10 mg/kg基础 上使 用氧 化锌 或碱 式氯 化锌 ,应 在 标签 显著 位置 标 明“本 品仅 限仔 猪断 奶后 前两 周使 用 ”,未 标 明但 实 际 含量 超过 110 mg/kg或者 已标 明但 实 际含量 超 过 1600 mg/kg的 ,按照超 量 使用 饲料 添加 剂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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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饲 料 添 加 剂
蠢囊 瞳图臣冒EIl团I囊 藜
2018年第 1期 (总第 189期 )
攀 薹 冀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2625号
为切 实 加强饲 料 添加 剂管 理 ,保 障饲 料 和饲料 添加 剂 产 品质量 安全 ,促进 饲料 工业 和养 殖业 持续 健康发展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 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 、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非蛋 白氮类饲料添加剂 ,除应遵守本《规范》对单一品种的最 高限量 规定 外 ,全混 合 日粮 中所有 非 蛋 白氮总 量折算 成 粗蛋 白当量不 得超 过 1 3粮粗 蛋 白总量 的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一、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只列出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部分)一、修改的规章-------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十七条。

9.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将第四条修改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1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删去第四条中的“年度备案和”。

1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1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其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需要。

”第六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

Ningxia Kingvit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

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doc。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完整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完整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2-09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总结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总结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总结自古民以食为天,饲料的质量安全与民众食品健康安全密切相关。

经过对《饲料法律法规文件》的粗略学习,我大概了解了有关饲料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操作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的监控由国家农业部统筹,各级政府积极配合监察管理,对任何可能引起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并及时处理,找到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后果的严重性。

而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养殖使用者作为饲料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更应对饲料安全进行层层把关,避免因为职责疏忽而引起饲料的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从原料的采购到生产环节的监控,质量环节的把关和出库产品的跟踪以及售后等问题的解决,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严格要求,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拒绝不合格。

这才是一个合格的生产商应该具备的素养。

对于经营者而言,所经营产品的“出身”是否正规,在经营产品前对生产商、产品质量进行审查,拒绝销售假冒伪劣的“三无”饲料,拒绝因为利润而不计后果地降低经营成本,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正规、正常。

对于使用者而言,购买产品前依照相应的规定要求销售商提供正确、正规的证明,不贪图便宜购买非正常渠道销售的饲料产品,对发现有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饲料、非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的现象要及时检举上报。

《饲料法律法规文件》中所涉及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一些公告既是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一种标准化规定和衡量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的标尺,也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的手段。

作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雷区,不越过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以下是我在学习这本书中,重点关注的几部文件的总结。

分类汇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2年5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是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新产品的审定和登记,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产品生产各环节应付有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的规定。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县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三、办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办理机构名称: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2、办理权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许可。

(二)审批内容对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核(三)法律效力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活动。

(四)审批对象在本县申请设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五、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6)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三)重新办理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同新办。

(四)续展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word精品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word精品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word精品.附件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适用于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及其他情况。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饲料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指已经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增加或对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为PDF格式。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 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含电子文件),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封面(见附件3)1.1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部门按照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规定的编写原则具体填写。

1.2 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格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政 策 法规 P fy n Sa t o c a d tt e i u
工作 日内作 出是 否核 发生产 许可 证 的决定 。 生 产许 可证 式样 由农业 部统一 规 定 。
( ) 一 企业 名称 变更 ;
( ) 二 企业法 定 代表人 变更 ;
( ) 企业 注册地 址或 注册 地址 名称变 更 ; ( ) 四 生产地 址名 称变 更 。
第 五条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有权 举报 生产 许可 过 程 中的违 法 行为 ,农业 部和 省级饲 料 管理部 门应 当
依 照权 限核 实 、处 理 。
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 在 1 个 工 作 E内作 出是 否 核 发 生 产 许 可 证 的决 0 t
定 ,并将 决定抄 送 省级饲 料管 理部 门。
第八条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 续。
第 九条 取得 饲料 添加 剂 、添加 剂预混 合饲 料 生产许 可证 的企业 ,应 当 向省级饲 料管 理部 门 申请
核发产 品批 准文号 。
第 十 四条
产许 可证 。
生 产许可 证遗 失或 损毁 的 ,应 当在
1 5日内 向发 证 机关 申请 补 发 , 由发证 机 关补 发 生
布 , 自2 1 年 7 1日起施 行 。 02 月
部长 :韩 长赋
第二 章
生 产许 可证 核发
第六 条
条件:
设立 饲料 、饲料 添加 剂生 产企业 ,应
当符 合 饲料工 业发 展规 划 和产业 政策 ,并具 备下列 ( ) 与 生 产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相 适 应 的 厂 一 有
二 。 一二年 五 月二 日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表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浙江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建成,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固定员工43人。

生产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XX县XX镇XX路XX号。

公司占地XX余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XX平方米。

公司主要生产乌龟、黄颠鱼等膨化配合饲料。

目前建有一条120X2型膨化配合饲料生产线,设计产能每小时10吨、年设计产能7万吨。

配备的双轴桨叶式高效混合机,有效容积2ιrΛ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W5%;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投料口采用了单点脉冲除尘。

超微粉碎机,碎粉细度能达到98%以上过80目筛。

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静态不大于0∙设,动态精度不大于0.3%0化验室配有万分之一精度的进口精密电子天平、进口水分测定仪、722S型可见分光光度计、体视显微镜、智能消化炉、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粗纤维测定仪、箱式电阻炉、电热鼓风干燥箱、电热恒温水浴锅、恒温磁力搅拌器、离心机、电热蒸储水器、调速万能粉碎机等检测仪器及设备。

公司技术部专门负责配合饲料的研发、饲养试验及售后服务等;生产部负责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严格按照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生产,抓好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质量部负责原料、成品的检验化验工作,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流程环节进行监测和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原料仓储管理制度、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生产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制度、防止外来污染制度、配方管理制度、产品标签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现场质量巡查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仓储管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基本信息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信息。

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生产场所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二、生产设备与条件情况1.生产场所:包括厂房平面布局图和各区域功能分布图。

2.生产设备:包括设备清单、使用说明、技术参数等。

3.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辅料进货、储存、生产过程、成品储存等。

4.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

三、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产品检验、样品留存、处置不合格品等。

2.检测设备与能力:包括检测设备清单、性能指标、检测方法等。

3.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

4.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人员和管理体系1.从业人员情况:包括职工数量、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控、职业卫生检测等。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五、环境保护1.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固体处理措施等。

2.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染防治设备、噪声隔离设施、清洁生产设施等。

3.环境评价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六、其他材料1.资金状况:包括注册资金、投资规模、财务报表等。

2.技术引进情况:包括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等。

3.目录和说明书:包括生产目录、产品说明书等。

以上为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准备完备、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钢料广萄 02 21 年第9 期

政 策法规
Pl dtf 。Y r ia S Ⅱ c n ae
案情 况 汇总 上报农 业 部 第 十八 条 饲料 、 饲料 添加 剂 生产 企业 有 下列 情形 之 一 的 . 由发 证机 关注 销生 产许 可证 :
《 料和 饲料 添加 剂管理 条例 》 饲 的有 关规 定处 罚 。
监督 管 理 档 案 . 录 日常 监 督 检 查 、 法 行 为查 记 违 处等情 况
当标 明受托 方取 得 的生产该 产 品的批 准文号 。
第十 一条 生产 许可证 有效 期为 5年 。 生产 许 可证 有效 期 满需 继续 生 产 的 . 当在 应 有 效 期 届 满 6个 月 前 向省 级 饲 料 管 理部 门提 出
( 有 符合 国家规 定 的安 全 、 生要 求 的生 四) 卫
产环境 :
产许 可证 由农业 部 核发 。单 一饲料 、 缩饲 料 、 浓 配 合 饲 料 和精 料 补 充料 生产 许 可证 由省级 人 民政 府饲 料 管 理部 门 ( 以下 简称 省 级 饲料 管 理部 门 )
核发 。
( )有符 合 国家 环境 保 护要 求 的 污染 防治 五
措施 :
( ) 业 部制 定 的饲 料 、 料添 加 剂质 量 安 六 农 饲 全管 理规 范规定 的其他 条件 第 七 条 申请 设 立 饲料 、饲 料 添加 剂 生 产企 业. 申请 人 应 当 向生产 地 省级 饲 料管 理部 门提 出
请核 发产 品批准 文号 第 十 条 饲 料 、 料添 加剂 生产企 业 委托其 他 饲
( ) 业法 定代 表人 变更 ; 二 企
( ) 业注 册地址 或 注册地址 名称 变更 : 三 企

涉及畜牧兽医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涉及畜牧兽医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畜牧兽医)2019年5月28日目录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 (3)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8)根据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畜牧兽医)(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3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9.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4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8.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9.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5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6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4.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5.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9.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1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2.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4.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1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4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49.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5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52.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5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5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57.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5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5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2009年7月21日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87.加强氟虫腈管理(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第1157号)110.氟虫胺管理措施(2019年3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111.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农牧发〔2001〕20号)11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113.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193号)11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42号)115.兽药注册资料要求(2004年12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442号)116.新兽药监测期期限(2005年1月7日农业部公告第449号)117.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5日农医发〔2005〕5号)118.农业部关于发布《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8日农医发〔2005〕3号)119.兽药品种编号(2005年3月11日农业部公告第472号)1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0日农办医〔2006〕48号)121.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农医发〔2006〕10号)122.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18日农医发〔2006〕11号)1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8日农办医〔2007〕8号)124.淘汰兽药品种目录(2007年4月4日农业部公告第839号)125.由农业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范围(2007年8月20日农业部公告第898号)12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127.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要求(2007年12月18日农业部公告第954号)128.农业部关于发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农医发〔2008〕1号)129.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11月24日农医发〔2008〕24号)130.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08年12月11日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13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农医发〔2008〕27号)132.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09年1月19日农业部公告第1149号)13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6日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134.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2009年6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13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6月11日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136.口蹄疫、禽流感等不得治疗(2009年8月3日农业部公告第1246号)137.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2009年10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138.进口兽药管理目录(2009年12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312号)139.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14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2月15日农办医函〔2011〕12号)141.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2011 年4 月11 日农牧发〔2011〕4号)14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出口兽药使用外文标签和说明书问题的函(2011年10月13日农办医函〔2011〕30号)143.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11年10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14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145.停止受理部分产品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2012年1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708号)146.饲料原料目录(2012年6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147.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8.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012年11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9.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2013年2月16日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150.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2013年5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151.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15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13年11月28日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第2013号)153.《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154.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年12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155.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2014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56.《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4年7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2133号)157.《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修订(2014年7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2134号)158.食品动物用兽药产品注册要求补充规定(2015年3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23号)159.《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5年4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160.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各种制剂的公告(2015年9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229号)161.新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临床试验靶动物数量调整(2015年11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2326号)162.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2334号)163.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规定修订(2015年12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2335号)164.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2336号)165.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2337号)166.停止硫酸黏菌素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2016年7月26日农业部公告第2428号)167.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2016年10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2450号)168.《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其监督检查相关要求(2016年10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2464号)169.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2016年10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2465号)17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2016年11月11日农医发〔2016〕37号)171.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2016年11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471号)17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工作要求(2016年12月21 日农业部公告第2481号)173.宠物用兽药说明书范本(2017年4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2512号)174.停止生产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017年4月7日农业部公告第2514号)175.家禽H7N9检测有关事项(2017年4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176.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2017年4月19日农业部公告第2521号)177.农业部兽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6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507号公布)178.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7年6月12日农业部公告第2537号)179.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2017年6月12日农业部公告第2539号)180.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2017年10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599号公布)181.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农业部公告第2611号)182.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7年12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183.《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修订(2017年12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634号)184.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退出有关事项(2017年12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2635号)185.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2018年4月16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号)186.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018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187.《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修订(2018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号)188.《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8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189.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2018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190.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2018年12月4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191.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2019年1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19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2019年1月24日农牧发〔2019〕5号)。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精)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精)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 申报材料要求
主要内容
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1867号)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及委托生产备案申报
材料要求 (农业部公告1954号) 四、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
(4)生产区采光要求: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 自然采光设施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有防爆 功能;
(5)消防、排水要求:厂区内配备消防设施、设 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6)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 ,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3பைடு நூலகம்工艺与设备
(1)生产规模与工艺要求(均匀度指均匀度变异系数)
C、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配备电子称、1台以上混合机 、打包机等。
D、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生产线:要符合产品工艺要求的特性, 具体要求以农业部许可公布为准。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配备 原料前处理、称量、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具备 独立灌装间;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 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分别设立。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各 应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 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有与 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 、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设备、管道等使用不 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
——固态和液态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安全生产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安全生产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1、办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需要什么手续?在2012年12月1日前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也就是说《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已经失效,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1.企业承诺书;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6.企业组织机构图;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10.厂区平面布局图;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12.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13.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1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1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16.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17.企业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除外);18.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1.企业承诺书;2.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6.企业组织机构图;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8.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9.厂区平面布局图;10.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11.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12.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13.产品标准;14.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15.环保证明;16.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17.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18.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19.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20.企业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除外);21.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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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受理工作的机构留存一份(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1.封面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后面的“□”中打“√”。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生产线名称: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命名,如配合饲料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线、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生产线、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等。

生产能力(吨/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平均容重)×10(批/小时)计算。

产品类别: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填写。

产品系列: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按照饲喂动物划分并填写。

浓缩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配合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精料补充料填写反刍动物、其他等。

4.生产设备明细表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及完整的除尘系统、电控系统、液体添加等辅助设备。

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填写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对应,并逐一填写。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逐一列出。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本企业的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

(八)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厂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

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三)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四)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五)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

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管理制度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1500字以内)(十七)企业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八)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注: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企业承诺书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

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生产许可证编号: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产品类别: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企业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申请事项: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增加产品系列□迁址□申报日期: 2013 年 3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二〇一二年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2 产品基本情况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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