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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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规则
一、本《拍卖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内外行业惯例所制订,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有关规定。拍卖人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二、报名手续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办理报名竞买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
(2)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视同认可了拍卖规则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每张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自然人进入拍卖会场。
三、入场时间
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凭保金收据在入口处确认身份领取号牌进入拍卖会场,迟到者责任自负;号牌在拍卖结束后归还。
四、会场纪律
参加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阻挠其它竞买人叫价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竞价方式的说明
本次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举牌或口头应价,拍卖师有权视场上应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直至无人应价时,确认应价超过保留价后,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以示成交,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无人应价,拍卖不成交。如果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但拍卖师可以告知各竞买人该应价仍不到保留价继续询价,不宣布保留价的金额,仍无人应价或应价仍不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停止标的拍卖。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六、瑕疵责任
(1)竞买人在公告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获得拍卖资料,实地勘察标的。拍卖人就已知的本次标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文件的拍卖规则中做了详尽的披露,特此告知竞买人,并请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做详细的调查了解。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以现场查勘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买人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慎重决定购买行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购买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状态及品质不作任何担保,不对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
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瑕疵权利。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七、拍卖标的数量、质量说明
(1)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现有房产权证、无土地证书。房产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为带瑕疵拍卖。房产实际建筑面积、相关土地出让年限等以过户时相关单位核准的数据为准。
(2)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房地产过户登记时可能产生的数量差异的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房产质量及其他瑕疵的担保责任。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若房地产面积数量有减少的,成交款项不予退还;若房地产有质量或其他瑕疵的,不影响成交价格,委托人及拍卖人也不承担房屋瑕疵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4)房地产固定装修及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可能存在的损坏情况,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与维修责任。
(5)买受人可以10.3万元购买车库一间(面积约为15平方米,其中有4平方米为自行车库面积);该车库位于金城花园10号楼自西向东第三间,其实际面积,高度,结构设施等以现场状态为准。按委托人要求,买受人应当在付清拍卖成交款与佣金后一个月内按上述价格向拍卖委托人办理购买车库事宜。
八、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约定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需要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的时间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3)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其余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明确的及未明确的交易一切关联费用(含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5)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自负;若买受人未及时领受标的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
(7)上述费用不包括在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内。
九、佣金的收取
本次房产拍卖向买受人收取贰万元佣金;
十、关于买受人付款与标的交割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月日前)向本公司一
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成交款不包括标的交割时发生的费用)。
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付清,则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本
公司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当该拍品进行第二次拍卖时,拍卖成交价低于前次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并不得以保证金冲抵。
2.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之日起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收到买受人的全部应交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领取相关的证件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规定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十一、保证金退还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
(2)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拍卖会之日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3)退还保证金手续为凭竞买人的有效证件与本公司的收款收据(经拍卖人签字),
委托他人退款的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银行帐户(帐号、开户行)、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退回竞买保证金的手续。
十二、拍卖资料的修正
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
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三、监督举报电话
凡发现拍卖会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违规行为,可向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1-
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公司对本规则拥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