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
检测服务方:
签订日期:2018. 7.
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检测服务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
1、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及项目;
2、结构实体五项检测;
3、水电检测;
4、门窗八性检测;
5、节能检测;
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检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
2、《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3、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现行检测标准、规范;
4、委托方指定的方法。
第四条检测方式
根据委托方检测项目计划要求,按照现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或双方约定的方式,由检测单位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在实验室或工程现场开展检测工作。
1、见证取样检测:在送样员送达检测样品并办理检测委托书后,由检测单位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在实验室进行试验。必要时,检测方可提供检测样品现场抽样服务,费用另计。
2、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提前两天通知检测方,检测方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在三日内安排检测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测。
第五条检测费用的计价、计量及支付方式
各项检测项目费用实行单价固定包干的计费方式。任何未列在本合同检测项目范围内却是现行规范要求施工方必须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向乙方支付的项目检测费用中,今后不作调增,即:任何可能的缺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一)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及项目、结构实体五项检测、水电检测、门窗八性检测、节能检测项目固定单价费用总计为:1.5元/㎡,工程量估算为21万平方米。1、上述五项检测费用总计(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估算为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RMB¥315,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叁拾万伍仟捌佰贰拾伍元整(RMB¥305,825元),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3%】,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玖仟壹佰柒拾伍元整(RMB¥9,175元)由甲方承担。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剩余款项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下发后一次性结清。
(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项目固定单价为0.6元/㎡。因本项检测在项目整体验收环节才进行,故检测费用待检测完毕乙方提供报告之前,由甲方核算该
检测项目工程量后一次性结算支付。
每次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
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为【3%】,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
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日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
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检测。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
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
应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5、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6、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7、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7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8、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9、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乙方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担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需要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业务的,不属于转包。
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5、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6、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7、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3日内通知甲方。
8、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9、标准规范明确要求须留存的试样,应明确标识,并按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时间等要求留存。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