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通用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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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规程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保护员工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1.2 为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安全,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1.4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工种员工在生产、检修及施工中使用。
2 通用安全管理规定
2.1 工作前必须根据本岗位从事工作的要求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2.2 他人作业场所不可滥入,以免遭受不应有的伤害。
2.3 凡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靠近吊车、车床、刨床、等离子切割设备、大型绕线机,及重要设备附近,更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员谈话。
2.4 多人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一人指挥,号令一致,统一行动,互相照顾,不得冒险作业。
2.5 从事有毒作业,必须佩戴防毒用具。
2.6 进入操作岗位或检修现场不准穿凉鞋、托鞋、高跟鞋、大衣、裙子等,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女员工长发应罩在安全帽(工作帽)内,不准围围巾、戴首饰。
2.7 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准戴手套。
2.8 不准私自拆除、破坏安全装置,因检修拆下的安全装置,必须在开机前恢复原状。
2.9 不准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准用手或脚触动机器的飞轮、皮带等。
2.10 检修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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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机器在运转中,禁止隔着机器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和物品。
2.12 禁止在机器危险的转动部分进行注油、擦抹、清扫和修理等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待机器完全停止后进行。
2.13 进入烘干箱作业前,必须先关掉加温、鼓风、测试电源,经降温、通风、检测后,确定箱内没有有害气体存在方可进箱作业。
2.14 烘干箱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且不准擅离岗位。并按设备高度搭设合格的安全梯或台架,以利于作业和安全撤离。
2.15 烘干箱内作业使用起重机,放取工件时必须2人进行,一人操作起重机,一人扶持工件,确认吊钩悬挂准确无误时方可起吊。
2.16 登高作业(指高出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拉绳应绑在牢固的地方,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绳长不得达到危险处所的边缘。登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不准穿硬底鞋、塑料鞋或带钉的鞋。
2.17 用梯子登高时,应检查是否坚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18 登高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准放在脚手架、跳板上,以防坠落伤人。
2.19 登高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扔工具或其它物品,应用绳子上下拉送。
2.20 高处作业用的升降梯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升降梯安全操作规程》。
2.21 登高作业要注意周围电线,防止触电。
2.22 凡属电气设备发生的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维修电气设备。
2.23 禁止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首先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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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电工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监护。
2.25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用检电笔检测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2.26 在清扫卫生时,不准把水洒落到电气设备上。
2.27 临时照明应使用24伏或36伏安全电压(密闭场所照明应使用12伏)。
2.28 所有电气设备、电气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2.29 焊接前,必须认真清除工作区内外、上下的一切可燃物;焊接完后,要对工作区以及涉及到的部位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2.30 作业时,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处应不小于10米。
2.31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应当有不低于0.5kg/cm2 的余压。
2.32 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严禁污染油脂,夏季严禁日光曝晒,搬运时严禁碰撞。
2.33 焊接动火,必须有专人监护。
2.34 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电焊机的接线、开关的安装和检修均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和设备上。
2.35 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戴好电焊帽或防护眼镜,做好防护措施。
2.36 在焊接过程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可靠,无减压器的气瓶严禁使用。
2.37 搬运氧气瓶或乙炔瓶时,不可震动,要轻拿轻放。
2.38 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有联锁,超重回转、卷扬、行程控制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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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置。
2.39 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由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吊起物件后不得有人在其附近行走、逗留或穿行。
2.40 吊运物件时要找中心,不准斜吊或拖拉物件。
2.41 各种起重设备、工具,在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将重物离地面100~200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
2.42 起吊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起吊物件不准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2.43 开始起重工作前,必须要认真彻底地检查所用起重设备、用具、绳索等有无毛病,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2.44 工件起吊后,严禁在工件上做任何工作。(如打毛刺、焊接等)
2.45 手锤等木柄须用硬质木材制作,有裂纹和折断情况,不准使用。2.46 锤头等应安装结实,松动时不准使用。
2.47 打锤时不准戴手套,以防滑脱伤人。
2.48 禁止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货物、设备和停放车辆。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2.49 厂内严禁行走吸烟,和边工作边吸烟,如要吸烟,应在专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50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51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2.52 严禁损坏、挪用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2.53 员工应熟知火警及卫生急救电话号码。
2.54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伤亡等事故,要立即报警或报告,并积极扑救、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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