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总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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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总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合法持有“XXXX”品牌,并拥有该品牌所有相关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旗下品牌“XXXX”在全部市场区域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推广工作,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之相关工作。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作为甲方品牌“XXXX”在代理区域的总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范围及时间
1.1 代理品牌:XXXX
1.2 代理区域:全部市场区域
1.3 代理时间:
1.4 代理工作:独家代理“XXXX”品牌在协定代理区域内的的招商加盟、渠道建设及管
理、营销推广、团购业务、商场专柜管理等相关业务,并负责产品的订货、收款等相应工作。
1.5 唯一性:在协议期间,甲方指定乙方作为XX在代理区域唯一合法代理商,乙方须专
业经营,不得在代理区域从事或附带经营其它同业品牌,否则,甲方将予以取消代理资格;
同时,乙方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
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2.1.1 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的乙方计划任务和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评判,对乙方予以奖励和处罚。
2.1.2 对乙方代理区域内各级渠道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渠道。
2.1.3 产品价格的决定和渠道商进货价格的决定。
2.1.4 企业形象设计、店面形象和品牌广告的决定。
1.1.5 审核乙方地方广告及渠道商。
2.1.6 收取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各级渠道商、商场专柜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标准按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1.7 维护品牌形象不受损害,要求乙方的工作要有利于品牌的长期发展。
2.1.8 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XXX元的授权代理商誉资格保证金,取得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商誉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商誉资格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2.2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2.2.1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及相关的品牌宣传品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
2.2.2对乙方的市场工作给予及时的支持和帮助。
2.2.3按期支付乙方店铺装修协定的费用及回款返点。
2.2.4不断推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2.5协助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2.2. 6帮助乙方拓展市场和进行招商。
2.2.7保证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和行业标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顾客满意。
2.2.8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2.2.9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2.2.10乙方如有商场部分需要税票结款,甲方须提供产品税票。
2.3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2.3.1在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品牌产品,并享有双方商定好的经济收益和其他权益。
2.3.2有自行制定区域促销计划及实施的权利。
2.3.3有确定和取消乙方代理区域内各级渠道商的权利。
2.3.4.发展在代理区域内的商场直营合作。
2.3.5发展在代理区域内的团购业务。
2.3.6在代理区域内行使推广权。
2.3.7享受甲方给予加盟店和代理商的相关权益。
2.3.8如需放弃区域的总代理资格,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由甲方审核决定。
2.4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2.4.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
2.4.2积极拓展市场,提升销售,扩大代理区域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2.4.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2.4.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2.4.5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协助甲方提高产品满意度。
2.4.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工作。
2.4.7监督和指导各级渠道商和商场,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4.8协助甲方做好品牌的广告策划、市场推广及营销策划等相关工作。
2.4.9对甲方确定实施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给予大力的配合。
2.4.10. 对代理区域内与招商加盟相关的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
2.5 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随时有确定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并收回代理授权委托书。其情形具体如下:
2.5.1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2.5.2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2.5.3违法违规经营,对品牌造成损害的。
2.5.4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XX品牌的。
2.5.5泄露XX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2.5.6由于经营工作能力、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2.6 价格政策
2.6.1甲方给予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由甲方制定,包括各级渠道商的供货价折扣和商场专柜价。甲方须确保该价格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即甲方给予其他省市总代理或总经销是相同价格和折扣,也指折扣与其他地区相一致,并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
2.6.2乙方开设的专卖店和发展的商场专柜,所产生的销售差价作为乙方利润,归乙方享有。
2.6.3每年的供货价格和批发折扣乙方有建议权。
2.6.4具体折扣价格根据甲方的价格政策执行。
2.6.5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甲方已对代理区域内渠道商给予了授信的,可以根据授信额度提货。
2.6.6第一年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XX万的授信额度,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使用,以后的合作年度授信额度根据代理区域销售量来协定。
2.7 特殊情况
为确保双方利益,特将以下特殊情况作特别说明:
2.7.1甲方现有贵州区域的商场专柜、专卖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并划归乙方管理。
2.7.2市场环境随时在变化,为保证双方合作的最大利益,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可以调增或调减年度目标,目标调整的时间应该而且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调整的对象是次年目标,如双方对目标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则以本协议规定的年度目标为准。
第三条承诺与违约
3.1甲方承诺:
3.1.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仅向乙方供货,不得向第三人供货。
3.1.2甲方免收乙方开拓代理区域新增渠道商的加盟费。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各级渠道商、商场等)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3.1.3如乙方完成年度任务和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