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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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改版合肥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新) 业务编号:

合肥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

份。(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2)注销备案合同,除正当退房外,司法、仲裁机关解除的应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3)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申请注销备案合同,应提供《继承权公证书》。

(4)预售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办理变更;现售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办理变更。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篇二: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

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XX-06-25 来源:

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手续,签订上服务协议。

第五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

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

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传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上认购和备案手续。上认购签约后,十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上备案手续。如未备案,十日后

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十日内如双方当事人解除认购合同,

可以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撤销合同,恢复"可售" 标识,同时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九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上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十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上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

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XX-06-25 来源:

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手续,签订上服务协议。

第五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

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

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

产开发企业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传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上认购和备案手续。上认购签约后,十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上备案手续。如未备案,十日后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十日内如双方当事人解除认购合同,

可以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撤销合同,恢复"可售" 标识,同时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九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上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十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上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合肥市商品房上合同联机备案系统

合肥市商品房上合同联机备案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入认证表

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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