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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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

为加快推进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链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承担议事协调职责。实行产业链链长负责制,每条产业链由一位省领导担任链长,牵头研究和推动产业链的发展。相关省直单位作为对口部门,负责落实链长确定的各项任务。各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关键性难题,提交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产业链链长制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工作职责

(一)链长工作职责

负责分管产业链的牵头工作,指导和推动产业链发展。

1.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掌握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制约瓶颈等情况。

2.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链发展专项政策。

3.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专题会议或活动,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省直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产业链发展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对接落实链长工作要求。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产业链发展情况,收集问题,建立台账,协调推进。

2.制定推进产业链发展年度工作方案。

3.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链发展专项政策,协调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4.实施产业链“四图”“五清单”作业。

5.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或活动,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分产业链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7.每月底报送工作动态,每年底做好工作总结。

8.落实链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省直业务支撑部门(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推进产业链相关工作,为省直责任部门提供业务支撑。

1.会同省直责任部门制定完善产业链“四图”“五清单”。

2.配合省直责任部门制定产业链年度工作方案。

3.配合省直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产业链链长制推进的日常工作。

1.制定产业链链长制年度工作计划。

2.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3.开展定期调度,每月调度通报各产业链工作动态,每年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4.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营造浓厚氛围。

5.落实链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业链链长制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市、县两级参照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每条产业链的省直牵头部门要结合产业链发展需要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其他省直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落实相关工作。省工信厅要履行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支撑服务,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省工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日常联络和沟通,每月汇总通报动态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规范江西产业链链长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各项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咨询委是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高层次咨询参谋机构,是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产业链链长制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咨询委依托省内外研究机构和智库力量,分产业链由省直牵头部门分别组建。

第三条咨询委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宗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大局,服务江西省产业链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推动我省产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围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与产业发展动态趋势,研究有关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产业经济、技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第五条对产业链重大规划、决策进行论证、评估。

第六条全面跟踪产业链推进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七条瞄准国内外产业发展前沿技术,提出适合江西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开展国内外先进产业领域的合作交流,拓展我省产业国际发展空间。

第九条完成产业链链长交办的其他专题咨询任务;完成省直部门和各地提出的咨询服务要求。

第三章专家遴选及聘任

第十条咨询委由产业链各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原则上每个产业链不少于10人。

第十一条咨询委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连续聘任,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咨询委专家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专家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高、工作热情大的人选,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三条专家聘任工作由产业链牵头省直部门推荐人员,在征求被推荐人员意愿后,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咨询委专家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省直牵头部门负责。考核合格者保留专家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连任,同时按程序增补。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咨询职责的专家,可以向省直牵头部门提出离任申请,并报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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