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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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是指满足第三者责任显的前提下,并且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我们都知道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又有哪些不同的种类呢?每种附加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处理有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
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1)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凡由于违章搭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
②由于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三)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车上人员伤亡数多于投保座位数,保险人仅承担其中的投保座位数部分的赔偿责任。
核定载客数:指汽车行驶证所载明的载客数。
(四)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
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1)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每座赔偿限额及投保座位数计算赔偿金额。
(2)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对免赔率的规定相同。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1)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2)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包括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三)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无过失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与非汽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二)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无过失责任险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非汽车、行人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保险赔偿限额之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10%以上的
经济赔偿部分,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且已经支付给对方而确实无法追回的,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10%及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2)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应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内的档次选择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每次保险事故无论损失大小,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第七章第44条的有关规定:
汽车与非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汽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非汽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四、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载货物
分为固体、液体和气体3种。本附加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装载在保险车辆上的固体货物(对盛装液体和气体的容器视同固体货物对待),从保险车辆掉下,砸伤(亡)他人或砸毁他人的财产,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在装卸过程中货物掉落所造成的损失。
(3)车载货物掉落造成保险车辆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4)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三)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无论保险事故损失大小。
以上就是有关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的全部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赔偿处理。了解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您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内容呢?如果您想要了解律师交通事故的其他相关内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