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租赁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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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委托代管

协议编号: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协议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件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品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住址(或企业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中所涉该物业委托代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代管该物业信息:

该物业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栋层号(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产权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正负3%的差额皆不做互补),所有权人为:,共有权人为:,使用性质为:商业,签订本协议的委托方为该物业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方同时确认本协议已获得上述物业共有权人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委托管理权限

1、甲方将其所购物业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管理,允许乙方北京品

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或其授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有关物业的租赁信息。

2、甲方允许乙方以其公司名义与该物业承租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甲方在委托期内无条件认可上述物业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

3、甲方允许乙方以其公司名义收取物业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经营管理需要可将部分业务分别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三、委托租赁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物业租赁管理的委托期限为年,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收益及委托费用

1、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物业租金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乙方依建筑面积按如下标准计算:

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按/元/㎡/月计算;

第四年租金:租金按/元/㎡/月计算;

第五年租金:租金按/元/㎡/月计算;

2、双方定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乙方支付甲方当年租金日,但本协议期满当年租金则在协议终止之日由乙方按实际日期同比例支付给甲方。

3、为方便乙方资金拨付,甲方应在开立账户,用于乙方向该账户内支付年租金,甲方所开立账户的开户名称为:账号为:。

五、甲方权责

1、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该物业承租事项的日常经营管理;

2、根据乙方需求及时提供真实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

3、为便于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允许乙方及其认可的承租方在不影响该物业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及平面格局调整,费用由乙方及其认可的承租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本协议期满收回该物业后如需继续对外租赁,与乙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5、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该物业产权进行转让、继承、赠与、分割等,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或与其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或与其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权利继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不得阻碍、妨碍及干扰乙方所认可的该物业承租人对该物业的日常使用及其经营秩序,因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皆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在协议期届满不与乙方续签《物业租赁委托代管协议》应在协议期届满二个月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告知乙方,视为与乙方《物业租赁委托代管协议》自动终止,因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皆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协议期届满前二个月告知乙方终止履行《物业租赁委托代管协议》,协议期届满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现状归还甲方该物业,乙方留在物业内的

物品视为丢弃物。如不能按时归还,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遇恶性事件(集体事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共同解决。

8、甲方应承担本协议期内应由甲方承担法定的各项租赁税、费。

六、乙方权责

1、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按期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按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但甲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

2、确保甲方所委托该物业在本协议期内不受人为不正当损坏,如发生人为不正当损坏则应及时向当事人进行索赔并负责对该物业进行修复。

3、本协议期内,该物业在使用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向该物业承租人进行代收并向有关部门及单位代缴,甲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

4、本协议期内,该物业租赁费由乙方负责向承租人收取,甲方不得以该物业产权所有人(或该物业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要求承租人直接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甲方年租金除外。

5、本协议期内,该物业因出租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期内,该物业承租人由乙方负责确定,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物业租与第三方,不得与第三方就该物业租赁事宜达成任何合同及协议,如有上述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履行本协议相应内容并做出已支付租金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如需将该物业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租赁管理时,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权,具体委托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则由本协议签订地点所辖法院依法判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二份,如遇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本协议进行备案则由乙方负责按要求提交。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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