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劳务分包合同证据清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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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证据清单及说明
第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证据清单
注:合同履行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证据,项目部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与合同有关的证据,并应注意证据的格式、内容、签章和有效性,以上所说签字均是指双方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第二部分合同履行中的证据说明
近几年我局发生很多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结果都与合同履行中的证据有关。造成我方损失的均是因为合同证据不全、证据无效等引起的。如:没有按约定和公司规定制作结算单的、结算证据中签字不全的、签字人没有合法授权的、没有授权委托代付款项的等等。在此,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编制合同履行证据清单,对各种证据的格式、主要内容、签字人员的代理权限、收集保存部门和责任人等进行说明。各单位参照《合同范本》签订的合同履行时,应依据《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说明,及时收集有效证据。
一、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文件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依据,其格式、主要内容参见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使用说明。其签约人应是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所盖公章是双方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合同文本超过两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并在每页上有合同签字人签名。
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保留合同原件,对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授权书。
二、合同对方主体法人资格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必备证件,特殊工程还要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等有效证件,主要应查证以上证件中所标明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有效期限、法人代表等内容。由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收集保存,对照原件后将复印件备案留底,作为评定对方主体资格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
三、《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格式见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其具体内容有劳务分包作业计价细目、单位、单价、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等。《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与合同一起由项目部预算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收集保存,防止散落和丢失。同时,应注意《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与合同文件的相关性,也要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与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
四、图纸是劳务分包人进行工程是施工的依据,也是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图纸的收发要有收发图纸登记台账,其中应包括图纸编号和名称、份数、签收人等内容。这里所说的《交底书》专指承包人为落实施工措施、明确施工质量标准、细化设计意图、规范工程施工,就某个具体事项,由承包人相关责任人编制、审核并向劳务分包方签发的书面资料,其一般格式见附件1。
图纸和交底书应由对方有组织现场施工权限的代理人的签收,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安质部负责收集保存。
五、收方单是承包人工程技术部门不少于两名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过现场收方,计算乙方实际完
成的、可以予以计量的合格工程数量的单据。收方单应包括详细的计算断面、示意图、计算公式等记录资料,并经收方人员、项目总工、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收方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项目预算合同部门进行结算、财务部门以结算单向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结算支付时,必须有技术部门出据的收方单为附件。具体可参见中铁七预〔2007〕85号《关于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一般格式见附件2。
六、劳务报酬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是向劳务方包人办理结算支付的依据,对方签字人员必须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有办理结算权限的代理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签字人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签字和印鉴要在财务部门备案留底。结算单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可参见中铁七预〔2007〕85号《关于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一般格式见附件3。
七、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名称、授权范围和期限等。是确认某人在某段时期(如:工程施工期间)有权签订合同或行使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权利(如: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由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预算合同部门收集备案,收集时还应查证、收集保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一般格式见后附件4。
八、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限办理有关结算、领料、确认、领款的人员的签字样本和对方使用的印鉴样本,应由财务、预算合同、材料、机械等相关部门核对后予以保存留底。同时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指定项目部(指挥部)印章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部(指挥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试验室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
九、领(收)料单:对合同中约定了由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在材料送达施工现场卸车时,应由对方有权限的人员点验后予以签收,各单位应制作统一格式的《领(收)料单》,其中应包含领料单位名称、发料单位名称、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供料单价、发料人、领料人、日期、运输车辆编号等内容,一般格式见附件5。
在进行试验检测、供应电力、使用机械等工作时,应在这些事项发生时及时办理签证,签证中应包含签证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签证人、经办人、负责人等内容,以此作为劳务分包人限额使用,超额自己承担费用,并在给劳务分包人结算劳务分包报酬时我方扣款的依据。
十、我方给对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应由对方有权限的人员办理签收,并向我方财务人员出具签字盖章的收款凭证(收据),我方财务部门应以此为依据支付款项,并将收款凭证(收据)作为做帐的依据。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因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业主、监理、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规定,我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予以处罚。进行处罚时应制作《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应包括处罚单位或部门名称、被处罚单位名称、处罚依据、被处罚事由、处罚款额、日期、被处罚单位责任人(签字)等内容。
十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因某一事项向对方发送文件时,各单位应在《收发文登记簿》中就收发文名称、日期、签收人、经办人等内容予以登记,并将经对方签收人签字后的原件一份保存归档。对方发来的文件我单位应及时研究予以解决。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计划》;
2、《月度(季度)施工计划与安排》;
3、《施工组织设计》;
4、《整改通知》;
5、《开工令》;
6、《承包人应供应材料设备计划》
7、为完成工程施工和履行合同制作、下发的其它文件。
十三、合同签订中的证据如:《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报酬及其他费用清单》、《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等,其格式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附件。
十四、各单位在具体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中发生的证据,应尽量制定统一的格式,并及时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