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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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经费

1.使用范围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和改

装费及必要的野外调查采集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和署名受我实验室资助的版面费。对于

全额资助课题,参加学术活动的注册费、旅差费、住宿费等最高不超过资助总数的30%。

2.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1)课题经费限于在厦门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

责人掌握,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期限内在我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二个月。 3)有关课题经费中"材料费、改装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开支,按照厦门大学有关物资管理条例执行。对于校外单位申请的课题,如确因实验工作急需,经实验室同意后可在当地采购少量的试验用材料或药品,在以后来室工作时再按规定入库报帐。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零星器材和自装设备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

4)“测试费”的开支,均是指使用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而言,对于使用本室以

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经费不负责支付。

5)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应首先保证用于开支使用本实验室

内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或用于扩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范围,开发新的研究配套装置的研制费用上。

6)课题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在出成果之前报销资助额度的一半,待成果(如论文)

出来以后,报销资助额度的另一半。

7)课题中止: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

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3.使用程序

1) 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办公室秘书;

2) 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

3) 由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程恩签字;

4) 向办公室秘书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5) 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于办公室秘书。二、访问学者基金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成员邀请专家讲学/讲座,如以实验室名义邀请,需预先征得实

验室同意,1000元以内经费交流计划由实验室开支。三、实验室管理费开支范围

1(实验室对外宣传的资料费用,如实验室宣传册、季刊、墙报等。 2(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

3(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4(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差旅费用;

5(实验室日常易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6(实验室成员论文的版面费、科技成果奖励费用; 7(接待费。

四、报销程序

1(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办公室秘书;

2(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

3(由实验室主任签字;

4(各成员向办公室秘书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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