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背景儿童教育精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述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14〕47号)等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查清安庆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项目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安庆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地名实体的属性信息,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普查现有的地名标志,完善地名标志体系,提供地名社会化公共服务;做好成果的验收上报,完善地名信息系统,建立安庆市和市辖各县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三)项目实施范围

安庆市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涉及安庆市城区行政区域全境(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总面积821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

查清市本级和市区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普查现有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普查现有的地名标志;

3、建立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市、区二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以更好的为后期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奠定基础;

4、建立地名普查档案。落实地名档案管理规定,充实完善地名工作档案和地名普查档案资料;

5、开发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数据脱密处理,开发建设安庆市地名公共服务网,编印安庆市城区标准地名图册(数量5000册);

6、地名普查成果验收。组织市、区两级专家组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验收,保证城区地

名普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市、区两级专家组检查验收费用)。

(二)具体要求

安庆市城区行政区域面积821平方公里,总地名信息词条量不少于15000条。

项目实施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12个月。

二、技术标准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84)中地字第17号)

□GB/T 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 18030-2005《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 17733-2008《地名标志》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

□GJB 1839A-2003《军用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JB 5068-2004《军用数字地图矢量数据模型及格式》

□GJB 414A-2004《1:25000 1:50000 1:100000 军用地形图图式》

□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0258.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

图图式》

□GB/T 20257.3-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图式》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

□BMB23-2008《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

技术路线要求

1、收集资料

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2、普查工作用图制作

本项目的工作用图,建成区用1:2000或1:5000比例尺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其它区域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坐标系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数据必须能准确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3、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4、预填地名登记表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5、实地踏勘。

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5.1、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2、整理地名登记表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记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