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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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
行政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全体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职工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结合现在的管理状况进行修订,现就加强劳动纪律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上午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1:30(夏季时间2:00)上班,5:00(夏季5:30)下班,上班时间前答到,下班后签退,上班后必须步入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干任何私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不旷工等。
(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串岗)一次扣个人50元,每月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达到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三)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奖金,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半月的奖金,每月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取消本年度内评先树优资格。
(四)上班时,实行A、B角制,短时间离岗时需告知其附近科室工作人员或找别人代班,及时接待来诊患者,或在门口标明去向及联系电话,病人找不到值班人员超过10分钟或投诉每次扣值班者50元。
(五)值班人员工作时间禁止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串岗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个人50元。
(六)值班人员要衣帽整洁,穿工作服(工作服要干净,不准大开怀),佩戴胸牌,不准化浓妆、穿拖鞋,不得穿工作服上街。
(七)职工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生冷、硬、顶、推诿患者,发现一次扣50元。
(八)倡导“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没有多事的患者,只有不到位的服务,大力治理患者投诉,一年内,调查属实,一次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50元,二次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职1个月,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九)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500元,扣发当月奖金。二次停职1月,停职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十)推行住院患者一次性办结制度。因工作失误造成患者不便的,责任人按患者投诉处理。包括住院资料的复印,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医保转诊及报销等与我院服务范围有关的各种服务严格限时办结。
(十一)所有听班人员,不得离开医院,保持通讯畅通,随
叫随到,如不能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造成纠纷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禁止任何个人和科室私自收费,一经查实,停职1月,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罚款500元。
(十三)严禁乱转帐,如果发现未给病人检查乱转帐者处以转账金额的5倍罚款,并扣发科室当月奖金
(十四)收费处、医保等人员上班前备足零钱,禁止让病人串钱,一旦发现罚款50元,二次加倍。
(十五)门诊及住院单据对账单要认真填写,作废的发票全部上报财务科,凡不上报丢失者,罚款50元。收费、住院一律出具发票,收费人员不准截留发票,严禁填制假发票,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扣发当月奖金,两次者停职1月,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十六)加强印章管理,专人负责,搞好登记,公章使用须经院长批准,杜绝为开具的虛假证明盖章,否则,扣发当月奖金, 停职一个月,调整工作岗位,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十七)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依据医院的规定,有权决定本科室的一切事务,无正当理由不听从科主任安排者,一次罚款200元,在全院检讨,二次者停职1月,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十八)未经院长同意,严禁各科室人员私自到院外从事医学相关兼职,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0元并扣发当月奖金,二次停职一个月,同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九)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告、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款500元,停止1个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子行政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十)一般违纪个人累计3次者或者严重违纪一次,取消年底评选优秀职工的资格;以科室为单位,年内严重违纪达2次者,取消优秀科室长评选资格(严重违纪是指罚款达500元以上的或停职一个月的违纪行为)。
(ニ十ー)违反以上规定,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可以重复计入当月的科室绩效考核。
二、医风医德建设四项举措
(一)禁止外推病人现象的发生。以医院现有技术水准能治的病人,不准外推。因医务人员责任导致病人转院的,按外病人处置:停职1月,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罚款500元。(二)坚决柱绝医院工作人员与患者家属吵架、打骂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把“对”让给患者,文明行医,理智行事,发生争执按正常途径理性处理;职工之间、科室之间更要加强团结,禁上打架、吵骂现象的发生。
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者,一律给子:停职1月,期问只发生活费300元,罚款500元。
(三)根抓收取红包的不正之风。坚决禁止收受红包,查证一次属实者,停职1月,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罚款500元二次加倍。
(四)严禁接受病人宴请。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一律给予扣发当月奖金,罚款500元,两次者加倍处罚(参与者处罚相同)。
三、请假制度
(一)产假
1.根据新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158天,多胎基础上每增加1胎加15天。
2.产假期间工资不变,无绩效工资。
3.合同制入员停发产假前半年绩效,上班半年后补发。
(二)病假(住院职工,需提供诊断证明或者住院病历、住
院发票复印件)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