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分类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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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一、进出境快件的分类:
《办法》将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文件类进出境快件和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外的快件。
二、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根据《办法》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手续时,应当按照进出境快件的分类分别向海关提交有关报关单证并办理相应的报关、纳税手续。
(一)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
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三)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
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比较复杂,运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关税。
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同样,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对文件类进境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和以上两种货物类进境快件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货物类进境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四)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
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也需要运营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
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对除货样、广告品以外的其它货物,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的货样、广告品,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