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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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组建、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市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我市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实现再创新。

鼓励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实行有偿服务,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五条工程中心实行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单独核算,可以是独立法人。

第六条工程中心组建申请每年评选1次。

每个技术领域或专业方向只设立一个,不重复建设。

第七条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

(二)制造业企业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贸易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第九条
省经济 和信息化 委在接受 申
报 材料之 E t 起 6 0 个 工作 E l 之 内发文 ,向
各市 经信 部 门通报认定结果 。
第三章 运行评价
各级 经信 部 门按 照 职能 ,
对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予 以支持 。
第 十五条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承
第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原则上每
第六条
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应 当具备
第七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中央
以下基本条件 :
驻鲁及省属企业 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及
( 一)企业 在 行业 中具 有显 著 的发 展 优势 和竞争优势 ,具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 高创新水平 ; ( 二 )企业具有较好 的技 术创新机制 , 企业技术 中心组织体 系健全 ,创新效率和
息化 委 ( 中央 驻鲁 及省 属企 业 主管部 门) 负 责省级企 业技术 中心 的 申报 、管理 等事
项。
企业在 申请受 理截 止 日期 前 三年 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
( 一 ) 因违 反 海 关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行
政法规 ,构成走私行 为 ,受到刑事 、行政 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认 定 省级 企业 技术 中心 的认 定 , 处罚 ,或 因严重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受到行 政处罚 ; ( 二 )因违 反税 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 、
建立健全企业 主导产业技术 研发创新 的体
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 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
构调整 需 要 ,对 创 新 能 力 强 、创 新 机 制
( 四)具 有 比较 完 善 的 研 究 、开 发 、 试验条件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 于
5 0 0万元 ;有 较好 的技术 积 累 ,重 视前 沿 技 术开发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 活动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企业)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企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山东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第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纺织服装》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评价指标解释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总页数】4页(P42-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2
【相关文献】
1.基于因子分析法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评价研究——对青岛市171家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实证分析 [J], 赵新华;邓玉勇;姜旭炜
2.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 [J],
3.建立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太原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J], 焦晋拴;张瑜
4.清华阳光技术中心入选“2007年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J],
5.正业电子技术中心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获得资助 [J], 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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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济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在我市注册并经营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得出现亏损。

(三)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合理,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我市示范作用突出。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注意: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济南市经信委科技处关于网上填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半年报的通知-

济南市经信委科技处关于网上填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半年报的通知-

济南市经信委科技处关于网上填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半年报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经信委科技处关于网上填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半年报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技术中心企业:为使企业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报送工作,使政府相关部门准确掌握全市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信息,我委将于7月上旬开始组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半年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过如下:一、报送方式。

从今年开始我市企业技术中心每年两次快报工作将全部在网上申报。

为此市经信委科技处开发了《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安装在济南市经信委网站上。

通过网址“http://”登陆。

全市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可登陆该网站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具体方法可参阅该网站的《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级用户操作指南》。

二、报送时间。

2011年半年报的上报时间在2011年7月10日-7月31日。

报送2011年上半年数据。

三、具体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技术中心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企业上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2010年年报中新产品销售比例超过100%,加计扣除额大于研发投入等不该出现的错误。

按时把技术中心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上来。

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县(市)区和企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7月31日后网站将自动关闭,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将按《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市经委科技处联系电话:66605745 联系人:李莉网站技术问题联系电话:66605696 联系人:孙长征济南市经信委科技处二○一一年七月四日——结束——。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及打分体系-2018年最新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及打分体系-2018年最新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打分体系序号限定要求1 已认定为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2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 3%以上3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4 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5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60 人6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 30%7 每年有10 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能按期完成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序号评价内容(上年度)权重基本要求一定性部分151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1 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机构图2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2 有任命文件3 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2 有成立技术中心及两委会的文件4 中心运行良好 3 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信息化、市场分析资料5 财务设登记台帐,资金纳入计划 2 有经费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6 共建研发机构 1 有共建协议7 人才激励机制 2 有制度,有奖励文件8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有规划,有实施材料二定量部分851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4 ≥2% (>2%:2 分;>4%:3 分;>6%:4 分)2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5 ≥5 (>5:3 分;>8:4 分;>10:5 分)3 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 2 ≥30% (>30%:1 分;>50%:2 分)4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专家人月数 2 ≥30 (>30:1 分;>40:2 分)5 中心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收入的比例 2 ≥2% (>2%:1 分;>5%:2 分)6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3 ≥10 (>10:1 分;>15:2 分;>20,3 分)7 其中: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2 ≥3 (>3:1 分;>5:2 分)8 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 ≥1 (≥1:1 分;≥3:2 分)9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所占比例 3 ≥10% (≥10%:1 分;≥20%:2 分;≥30%:3 分)10 对外合作项目数所占比例 3 ≥10% (≥10%:1 分;≥20%:2 分;≥30%:3 分)11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3 ≥1 (≥1:2 分;≥3:3 分)12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 ≥3 (≥3:1 分;≥5:2 分;≥8:3 分)13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 ≥1 (1 项加1 分,最高3 分)14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8 ≥20% (≥20%:4 分;≥30%:6 分;≥40%:8 分)1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例8 ≥10% (≥10%:4 分;≥20%:6 分;≥30%:8 分)16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2 ≥3% (≥3%:1 分;≥5%:2 分)17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3 >0 (>0:1 分;≥100:2 分;≥300:3 分)1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 3 ≥1 (≥1:1 分;≥3:2 分;≥5:3 分)19 企业获得的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2 ≥1 (≥1:1 分;≥3:2 分)20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3 ≥1.2 (>1.2:1 分;>2:2 分;>2.5,3 分)21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11 ≥3% (>3%:8 分;>4%:9 分;>5%,11 分)2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3 >0 (>0:1 分;>1%:2 分;>2%,3 分)2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3 ≥500万元(≥500:1 分;≥600:2 分;24 有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试验室 2 ≥1总分合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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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拓宽资金渠道,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创新。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辐射和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整合信息资源。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实施技术管理。

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

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中心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物流业。

)应不低于相应最低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申报的建筑企业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成立了对自身发展具有决策、检查、监督作用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

(四)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

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

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无重大偷漏税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环保达标。

第八条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提出申请,向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4月下旬前报市经信委。

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经信委对县(市)区经信局上报材料附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第九条市经信委根据评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并统一挂牌。

第十条同一企业(集团)内,相同主营业务领域的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主营业务领域明显不同、且是独立法人的方可申报,但认定后不再享受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第四章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依据《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附表等评价材料,对所有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每三年一次。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于评价年度的3月中下旬将评价材料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初审后于4月中下旬报市经信委。

第十三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6分至89分为合格。

3、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为黄牌警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⑴评价得分低于60分。

⑵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⑶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

⑷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率、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主营业务收入等任何一项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最低标准要求的。

第五章调整与撤销第十四条企业由于改革重组等原因需要作更名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

2、不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有重大偷漏税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6、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第十六条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和调整与撤销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确认后,自发现造假年度起,三年内不再认定,期间不享受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优先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或撤销资格。

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再认定。

三年后再申请如获认定,不再享受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第十九条凡未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律不予转报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对不能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将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1.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1.制造业;2.高技术服务业;3.建筑业;4.物流业)1-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填报说明(附表1-16)1-3.制造业行业系数表1-4. 指标解释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1.制造业;2.高技术服务业;3.建筑业;4.物流业)3.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准备的材料4.考核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需报送的材料5.技术中心年报管理附件1—1—1: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制造业)*注:企业所属行业:应按附件1-3“制造业行业系数”细分具体行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1—2: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1—3: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1—4: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物流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填报说明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中附表的填报说明:(一)企业按不同行业分为四个类别:(1)制造业;(2)高技术服务业;(3)建筑业;(4)物流业。

(二)除备注有标识的行业附表外,其他未带标识的附表应为所有行业填写。

(三)除备注有标识的评价指标解释外,其他未带标识的评价指标涉及所有行业。

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附表2 技术中心专家表注: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市级政府津贴专家,市级以上政府称号专家、博士、在站博士后、硕士,其他(请说明)附表3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高级专家信息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附表4 拥有的有效专利或已受理信息(含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注:1.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受理证书复印件2.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附表5 拥有的市级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6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信息2. 三年内指在填表年前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7 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含对外服务项目)注: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同。

合作方式指: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附表8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附表9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信息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等。

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等。

附表10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信息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11 技师以上职称人员表注:指工人队伍中获得技师以上职称人员。

●附表12 建设类职业资格人员表注:指企业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职业资格人数。

●附表13 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表注:1、工法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

三年内指在填表年前三个年度完成的。

2、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4 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泰山奖信息★附表15 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平台(系统)汇总表★附表16 被推广运用或供外单位使用的信息平台情况表制造业行业系数表有关说明:1.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轻工I为家电行业,轻工II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2.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评价中不同行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比重、专利四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3.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价使用,企业填表时不需考虑,只按实际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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