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类产品的CQ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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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V01-001:2003 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鐳射系統(鐳射元件)
2003-XX-XX发布 2003-XX-XX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认证模式 1
3.认证的基本环节 1 3.1 认证的申请 1 3.2 型式试验 1 3.3 初始工厂审查 1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
3.5 获证后的监督 1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 认证申请 1
4.2 型式试验 2
4.3 初始工厂审查 2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5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6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6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7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7
6.3 加施方式7
6.4 标志位置7
7. 收费 6 附件1 8 附件2 9 附件3 10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CD唱机、VCD视盘机、DVD视盘机、组合音响、计算机上使用的激光系统(激光组件),以及类似用途的激光系统(激光组件)。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激光器的波长和技术参数、激光器供电部分原理和电气参数均相同的产品为一个申请单元。认证时具体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激光器件资料清单;
2)其他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
3)电原理图和装配图;
4)中文使用说明书;
5)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样。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的样品负责。
送样数量见附件1。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样品按申请人要求处置。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检测标准
GB 7247.1-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4.2.2.2检验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为GB4247.1-2001 的第二篇“制造要求”中规定的涉及安全要求的试验。
4.2.2.3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按照《激光系统(激光组件)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2)进行核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产品为单元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上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工艺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 审查范围
工厂审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激光系统(激光组件)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及在制品安全质量等。
4.3.2初始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2个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2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督
4.5.1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12个月起,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
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
时;
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
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