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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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和预防管理,防止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防止和减少突发性事件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处理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司系统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3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规和规定。

4 专业术语定义

人身事故:本预案所指的人身事故是重大人身事故。

5 执行程序

5.1 人身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

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 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生产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人身安全事故,分别制定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整体形成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5.3 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厂)根据危险点预控分别制订以下人身安全事故预案:

(1)发电单位人员伤亡事故。

(2)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基建施工造成的人员群伤群亡事故。 5.4 发生上述人身事故时,事故区域发现者根据伤害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用电话进行逐

级汇报。发生火灾时须拨打119进行报警。

5.5 事故现场保持不变,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查看并拍照后,才准恢复工作。

5.6 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厂)的“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服从于集团公司“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时,事故区域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并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根据发生事故的范围和性质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一经发布,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并开始24小时值班。遇周末或节假日休息时,人身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到位,听从人身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的统一指

挥。

5.6.1 若集团公司“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启动,由事故区域主管部门应急机构组织应急处理,并随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5.7 集团公司指挥部发布启动“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后,所属公司(厂)事故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本公司“人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急救办法进行人身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集团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人身事故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5.8 发生重特人身事故时,本事故区域内的其他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助支援,发生群伤群亡事故时,在集团公司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发生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涉及的所属公司(厂)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按照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进行事故救援抢险。

5.9 集团公司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的同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集团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集团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率领生技、安监、调度、经营、医疗、交通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帮助现场的人身

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和恢复。5.10 集团公司系统各生产单位要组建长期的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抢救队伍,做到人员齐全,设备备品备件、抢险工器具、应急车辆等各种应急物资准备充分。运行设备受到影响时,所属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事故应急抢修队队长,全面负责抢修组织工作,在接到人身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抢修命令后,立即组织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工作。

5.11 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定期对“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对急救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定期举行人身事故紧急救护的学习及演习,做到有备无患。

6 职责

6.1集团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副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6.2 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厂)分别建立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分管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副职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成立相应的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6.3 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厂)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人身安全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命令;领导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身安全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理,调查、上报、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集团公司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本单位人身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职能。

6.4 在事故处理时,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本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处理。

6.5 发生事故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或委托事故区域管辖公司(厂)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生产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厂)其他部室负责人为调查组成员。6.6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6.6.1 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事务部等行政管理部室负责人按照人身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的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卫部门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工作检查,并向集团公司汇报险情出现及处理情况。

6.6.2人事部、财务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工会等党群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受灾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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