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披露制度的实证分析_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D板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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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即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报表提供的信息在偿债能力分析方面存在显著差 异。通过正差异的公司数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根据母 公司报表计算的偿债能力总体上要显著优于根据合 并报表计算的偿债能力,这与我国集团中“金字塔 式”的控股结构密切相关。母公司可以通过一定量 的资产来实现对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这种财务杠杆 效应可以导致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比率指 标较高。财务杠杆效应的存在可以使集团在运营良 好时为股东带来杠杆收益,但在集团陷入财务困境 时也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财务报表使用 者仅仅关注合并报表而无视上市公司本身作为一个 独立法律实体存在的事实,对上市公司本身的投资 可能是不利的。另外,在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时,仅仅通过分析报表数据可能会高估偿债能力。 因此,分析作为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的上市公司的 偿债能力时,同时利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数据 的做法可能更有意义。
最后,对 2007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电 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的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个别报表的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 周转率和权益乘数进行一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差 异的独立检验。如下表 4 所示。
通过表 4 中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在整体经营 业绩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 净资产收益率 Wilcoxon Z 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 0.155,远大于显著 性水平 0.1,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不显著。而 Sigh Test 的 Z 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 0.164,远大于显著性 水平 0.1,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不显著。从 Sigh
- 5Baidu Nhomakorabea029
0.000
所有者权益 34
29
0
5
- 4.076
0.000
- 5.199
0.000
注:正差异: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0;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0;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0。
数据均为 2007 年年末数据。由于不清楚样本的总 体分布,所以对两配对样本采取了非参数检验 (Wilcoxon 符号平均秩检验和 Sigh Test)。
公司的控制性财务股权时,为了公正反映通常需要 合并报表。合并报表可以为母公司的股东,特别是控 股股东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弥补母公司报表的不 足。另外,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求 偿权通常是针对独立的法律实体而不是针对经济实 体。而合并报表中的数据实际上是母公司和各子公 司抵消后的合计数,并不能反映每个法律实体的偿 债能力,因而不能满足债权人的信息要求,特别是对 子公司债权人来说可能毫无用处。但是,当母公司和 子公司之间存在债务交叉担保相互融资时,合并报 表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例如:子公司的 融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形式,使子公司获得贷款;二是母公司从银行获得贷 款后再转贷给子公司。通过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 后,两种融资方式下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是完全相 同的,但实质上对于两种方式,企业集团和债权人承 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当子公司 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母公司必须履行其担保责任 为子公司偿还债务。但如果子公司直接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融资,那么,在子公司无法到期偿还债务时, 债权人所获得清偿利益仅限于子公司的剩余权益而 无法向其母公司追偿。显然,对于前者的融资方式, 企业集团和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大于后者,但是仅 通过母公司报表的分析无法获得其风险的大小。因 此,合并报表的编制很好地吻合了现代会计中的决 策有用观。
二、财务报告的有用性 简单地说,合并报表的必要性源自于企业集团 的性质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编制合并报表的目 的在于反映和报告在实质控制之下的企业集团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仅通过母公司报 表无法掌握的集团整体的情况,防止集团通过内部 交易等手段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以便满足财务报 表使用者对单一经济实体的会计信息需求。美国会 计程序委员会 1959 年发布的第 51 号《会计研究公 报— ——合并财务报表》对编制合并财务的目的曾有 过精确的说明:合并报表主要是为母公司的股东和 债权人的利益编制,它基本上是将一个集团视为一 个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单一公司来 反映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的。一个基本的理由是合并报表比单独报表更 有意义。当集团中的一个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
其次,由于债权人的权益通常是针对特定的法 律实体,那么在分析偿债能力方面,合并报表是否可 以取代母公司报表取决于两者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如果两者存在显著差异,那么在提供合并报表后,母 公司报表的提供可为股东、债权人和分析师分析公 司的偿债能力提供增量信息。
最后,在综合财务状况分析 (指杜邦分析)方面, 尽管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 率可能相同,但基于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计算的 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等指标可能存 在显著差异,同时分析这些信息可以为投资决策提 供更有力的支持。
2009年 1 月 总第 450 期 第 2 期
经济论坛 Economic Forum
Jan. 2009 Gen.450 No.2
财务报告披露制度的实证分析
——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为例
文 / 王伟大 谷 栗
【摘 要】本文从财务报告的披露制度出发,通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行业)披露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进行实证分析,以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研究结果表 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进行决策时,将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分析可能更加具有意 义。 【关 键 词】母公司;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Wilcoxon 检验 【作者简介】王伟大,女,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谷栗,女,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市场、会计理论。
·47·
表 2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差异的独立检验
项目
样本数 正差异 负差异 零差异
Wilcoxon 检验
Sigh Test
公司数 公司数 公司数
Z 值 相伴概率
Z值
相伴概率
资产
34
31
0
3
- 4.681
0.000
- 5.388
0.000
负债
34
30
1
3
- 4.665
0.000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的实证研究分析来探讨两者的披露方式———“单 一披露制”或者“双重披露制”。合并报表的编制起 源于美国,并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母公司编 制合并报表已成为一种共识。但是就目前而言,各国 对于合并报表的披露有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一种 是以合并报表取代母公司报表,即母公司只对外提 供合并报表而不提供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称之为 “单一披露制”。它的理论是合并报表比母公司报表 更为有用。另一种是要求母公司同时提供合并报表 与母公司报表,称之为“双重披露制”。它的理论是 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各有其作用,两者不能互相 取代。 据 L·S·阿潘、L·H·拉德波夫在《国际会计与跨 国公司》 一书引用普华会计公司于 1979 年发表的 “会计原则和报告惯例的国际调查”中的资料,对以
三、假设的提出及假设的检验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如下三个假设:假设 1: 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 目存在显著差异。假设 2: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提 供的信息在偿债能力分析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假设 3:在整体经营业绩分析方面,即使依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相同;在综合 财务状况分析时:其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权 益乘数等指标仍然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随机选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电 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作为测试样本。这 一行业中共有上市公司 42 家,其中同时提供母公司 报 表 和 合 并 报 表 的 公 司 共 有 34 家 , 占 样 本 的 80.95%;样本的研究时间是 2007 年年报,所采用的
表1
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
英国
澳大利亚
法国
新西兰
德国
墨西哥
荷兰
日本
中国香港 新加坡
只提供合并报表 美国 加拿大 菲律宾
·46·
下国家和地区的大多数公司提供集团报表的情况进 行调查的结果如表 1。
从表 1 可以看出采用“单一披露制”的典型代 表国家是美国和加拿大。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双重 披露制”。国际会计准则采取折中的办法,没有强制 规定提供合并报表的母公司还必须提供母公司的单 独财务报表。至于是采用“单一披露制”或者“双重 披露制”一直颇有争议,这需要从财务报告的目标 即决策有用性出发来考虑究竟采用何种披露制度。
其次,对 2007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电 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的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个别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进行一般的描述性统 计分析和差异的独立检验。如下表 3 所示:
从表 3 中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的 Wilcoxon Z 统计量的相伴概率均为 0.000,远远小于显著性水 平 0.1,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Sigh Test 的 Z 统计量的相伴概率均为 0.000,远远小于显著性水 平 0.1,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从 Sigh Test 和 Wilcoxon 的检验结果是一样的可以推断出:假设二 成立(2007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电力、煤
FASB 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94 号— ——所有 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合并》 中重申了上述观 点。FASB 主张合并报表是最恰当的报告方式,但这
仅仅是一项声明或者假定。IAS27 规定,除满足特定 豁免条件外,母公司应编制和披露合并报表。IAS27 没有强制规定哪些实体应当编制供公开使用的单独 财务报表。如果经济实体遵照 IAS27 编制单独财务 报表,仍应当根据 IAS27 编制供公开使用的合并财 务报表。我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 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 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事实上,合并财务报表自身也有其局限性,就编 制目的而言,由于合并报表是以实际控制为基础编 制的,合并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对母公司的非控股股 东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而言,可能作用有限。在母子 公司分开纳税的情况下,合并报表并不是税务机关 进行税收征管的依据,合并报表也不能为股东预测 以及评价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将来的股利分配提供 依据。合并报表的这些缺陷决定了作为独立法律实 体编制和披露母公司报表仍必不可少。这样,母公司 报表在向债权人提供独立法律实体的偿债能力(尤 其是比较关心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短期债权人)、 向母公司的非控制股东提供投资风险和股利收入的 预测信息等方面可以弥补合并报表的不足。可以看 出,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来看,要求母公司同时 编制和提供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是满足不同报表 使用者信息需求的一项重要的举措。
首先,对 2007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D 板块(电 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的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个别报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 一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差异的独立检验。如下表 2 所示。
从表 2 中可以看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 目的 Wilcoxon Z 统计量的相伴概率均为 0.000,远远 小于显著性水平 0.1,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Sigh Test 的 Z 统计量的相伴概率均为 0.000,远远小 于显著性水平 0.1,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从 Sigh Test 和 Wilcoxon 的检验结果是一样的可以推断 出:假设一成立,即 2007 年 2007 年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 D 板块(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 的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项目存在显著差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应编 制合并报表,以弥补作为独立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 单独财务报表在反映母公司控制下的经济实体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方面的不足。但绝大多数 国家要求同时编制和披露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以满足不同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原因在于:
首先,通常情况下,由于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对 集团内部交易进行抵消和调整,因此即使通过合并 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是相同的,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上的具体项目也并不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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