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各项验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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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项验收操作指南

1、节能专项验收

1.1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对涉及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2 需要材料:

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3.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项目户型开启比例竣工自查表

6.节能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合同、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节能设计审查报审表、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建筑(包括幕墙、门窗及太阳能深化图纸)、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报告、户型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设计说明等)

7.《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8.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实施情况自查表

9.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包括经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等)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0.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小结

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2.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报告、工程现场检测报告、工程现场检测报告(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附录A 要求),及绿色建筑工程(如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构件隔声检测、室内背景噪声检测等)检验检测报告

2、消防验收

2.1验收条件:

1.获得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工程竣工

2.2 验收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文件

3.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及整改情况(如存在需提供)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说明文件、消防施工图或竣工图)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及系统调试报告

3、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更新)【规划验收】

3.1验收条件

1.属于城市更新项目;

2.建筑主体及附属工程竣工;

3.室外及配套工程完工;

4.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

5.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6.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7.规定配套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设施应移交给政府的,需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

8.开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验线手续

3.2验收材料

1.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4.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5.按照约定需要移交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和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要提交移交协议书

6.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图纸

4、竣工验收

4.1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验收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诚信申报表

2.已完善信息变更的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方案

4.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5.各方责任主体两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注册章,原件)

6.《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原件)

7.《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系统》中已提交月评表和考评申请并通过收件的截屏文件

8.已经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

5、竣工验收备案

5.1验收条件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工程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工程包含电梯的,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5.含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设施的,其易燃易爆附属设施防雷装置已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

6.工程已按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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