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档口合同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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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金街地下购物广场

美食档口租赁经营管理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虎林市金街地下购物广场美食档口租赁经营管理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虎林市金街地下购物广场___区__号档口经营位置出租给乙方,供乙方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共__年。第三条租金缴纳期限为__年。

第四条第一年____元,第二年____元,第三年____元

第五条经营项目名称______,经营保证金____元。

第六条相关费用:

1、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工商、税务、水费、电费、杂费等),乙方需要金街地下购物广场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如发生欠缴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究。

2、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被商场或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

3、租用经营期间注意安全,如出现物品丢失、被盗,损毁及附属设施损坏,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4、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乙方是本档口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凡在日常经营和上级检查中,如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经营管理费缴付方式

1、每年缴付经营管理费应提前60日一次性缴纳,如果超过交费日期未缴纳经营管理费,甲方有权按每日的10%收取滞纳金,超过7天未缴纳经营管理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停业整顿)。

2、乙方自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及相关费用。

3、因乙方不能自主经营或有意外租,必须提前15日向商场提交书面申请。

4、如乙方厅主在经营期间空铺累计达5日后,商场将不返还经营保证金,并有权对其厅位进行招租,并按实际招租(每厅位)租金的 5 %商场收取手续费,剩余金额交予其厅主。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擅自将承租位置转租、出兑、转借、分租、分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认乙方与其他人签订的任何合同。

2、利用所租位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格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乙方拖欠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档口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档口内的装修设施,乙方不得给予破坏和拆除,保证不影响继续使用(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迟支付应缴款项,超过7天甲方有权按日收取相当每月租金10%的费用作为滞纳金,并可对该档口采取停电供应或封闭其营业场所等措施。如乙方延至30日仍未缴清费用,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所欠款项外余额返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所欠款项,甲方有权通过各种途径追索。

2、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缴清租金及各项应缴费用,完好无损的搬出所租用档口后,甲方在90日后将所收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违反下列任何一项约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

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并需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

第三方信誉、人身、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暂留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并通过合

法途径加以变卖以弥补甲方或第三方损失,若变卖款项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

方损失时,乙方仍需补足:

(1)、乙方欠缴租金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

(2)、乙方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合计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承租房屋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档口转租、转包或允许他人使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止营业7天(含7天)以上;

(6)、严重违反《商场业户管理制度》,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改变;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停止营业整顿或受到处罚的;

(9)、乙方未按申报或商场规定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7日内乙方应办理撤场手续,逾期甲方对乙方物品不负责保管、所有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2、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

对方要求赔偿或补偿。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租赁档口及原甲方所有设施、物品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抵押、担保、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其承租档口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上述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5、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权,须于合同终止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如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另行招商。

6、甲方有权对本商场的管理事项进行修订而不必事先征求乙方同意,但须将修订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乙方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

8、甲方制定的商场主从业人员管理协议同样具有合同效力。(附件商场主从业

人员管理协议)

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若协商不成,则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0、本合同内容解释权归虎林市金街地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公章):乙方: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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