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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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3篇)

法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我国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予以立案的行为。

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侦查机关管辖。

2. 立案程序(1)报案: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审查:侦查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立案。

(3)通知:侦查机关决定立案后,应当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侦查实验;(5)搜查;(6)扣押物证、书证;(7)鉴定;(8)通缉。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一般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期限为六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时,决定起诉。

(2)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自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五、审判1. 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

2. 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

(2)第二审程序:上诉人、自诉人、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法院办案流程

关于法院办案流程

关于法院办案流程法院办案流程是指在法院内审理案件的过程和程序。

这一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庭审、判决以及上诉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办案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

立案是指将原告的起诉状或者其他原告提出的起诉材料正式收入法院的活动。

立案的前提是原告必须符合立案条件,即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有诉讼权利,起诉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等。

在立案阶段,法院工作人员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查取证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调查取证的手段包括询问、勘验、查阅、鉴定、调查等。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为了搜集、固定和保持案件相关的证据,以用于后续的庭审。

然后是庭审阶段。

庭审是指法官主持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可以自行辩论,提出自己的证据和意见。

法官会对双方的辩论和证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和决定。

庭审一般分为开庭、举证、辩论和终审等阶段,对于复杂的案件,法院还可以延长庭审时间或者开庭多次。

在庭审结束后,法院进入判决阶段。

在判决阶段,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判决通常包括对案件的认定和对案件的处理决定。

判决书会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制作并送达给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最后是上诉阶段。

当事人对判决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而向上级法院申请复审的行为。

上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上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以及作出新的判决或者裁定。

以上就是法院办案流程的基本过程。

当然,法院办案流程还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特点产生变化,例如对一些特殊案件可能会有专门的程序和流程,但总体上,立案、调查取证、庭审、判决和上诉是构成法院办案流程的基本环节。

这一流程在法治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公正审判的原则,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推荐答案一、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那么,有没有不经历这三个程序的案件呢?回答是:有。

比如《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如:侵犯通信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等),这一部分案件的特点是危害程度较轻,处罚也轻。

所以,法律规定可不经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而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控告。

但是这一部分自诉案件案发率不高。

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个月左右。

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个月。

而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

法律之所以设定由三个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来审核一个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在于:刑事案件的后果往往是剥夺人最基本的自由权和生命权,故而应当特别慎重,以防出现错案。

二、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在此阶段,检察院负责起诉的主办人员会对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分析、会见被告。

以核实被告是否确有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应否起诉?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如何划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是否确实、充分?等等一系列问题。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题要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内部机构,负责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及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等事务。

其办理这些事务也是要遵循一定程序的,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其工作职责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小编的讲解做个大概了解。

▲一、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引言刑事案件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案件性质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常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制定一套规范的办案流程指引势在必行。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刑事案件的受理与立案是办案流程的第一步。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报案,并对报案人的身份、案件事实进行初步核实。

在核实案件事实属实后,应当立即立案,并依法通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对案件受理与立案的程序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或拖延办案。

二、侦查与取证侦查与取证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采取合理、合法的侦查手段,确保取得充分的证据。

同时,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和信息。

侦查人员应当与检察官和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审查起诉与审判审查起诉与审判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应当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旦决定起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组织开庭审理,并依法判断被告人的罪责。

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公正、客观地行使审判权,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得到充分保障。

四、执行与监督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是办案流程的最后一步。

一旦判决生效,法院应当及时组织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执行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并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正。

法院异地办案申请流程(3篇)

法院异地办案申请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异地办案是指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在案件需要时,将案件委托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办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申请流程。

以下是对法院异地办案申请流程的详细说明。

二、申请条件1. 依法应由受案法院管辖的案件;2.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在受案法院辖区外的;3. 依法应当由受案法院管辖,但案件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的;4. 其他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

三、申请流程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受案法院提出异地办案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写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异地办案的理由和依据;(2)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3)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受案法院审查受案法院收到异地办案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案件是否符合异地办案的条件;(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3)异地办案是否有利于案件审理。

审查期间,受案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实地调查。

3. 受案法院决定受案法院审查完毕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1)同意异地办案的,制作《异地办案委托书》,明确委托法院、受托法院、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案件承办人等信息,并送达申请人;(2)不同意异地办案的,制作《不予异地办案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异地办案的理由,并送达申请人。

4. 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受托法院收到《异地办案委托书》后,应当立即接受委托,并按照受案法院的要求办理案件。

5. 受托法院办理案件受托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受案法院的要求,依法审理案件。

6. 案件审理完毕受托法院依法审理完毕案件后,应当将案件审理结果报告受案法院,并送达当事人。

7. 受案法院执行判决受案法院根据受托法院的报告,依法执行判决。

四、注意事项1. 异地办案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异地办案权利;2.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或者伪造事实;3. 受案法院和受托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4.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在受案法院辖区外的,可以申请异地办案;5. 案件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的,可以申请异地办案。

民商事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商事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

民事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一、庭前审查与准备(一)案件接收与审查主审法官自接收案件之日起二日内对诉讼材料作如下审查:1、审阅上诉状,查看有无当事人亲笔签字按印或盖章;诉状中重要内容有涂改的,是否有当事人签字确认;了解各方当事人之诉求及答辩主要观点。

2、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齐全(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查明是否已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3、诉讼代理人手续是否完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是否明确。

不明确的应当要求完善。

4、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已经提供主要证据材料的,所移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是否与证据目录一致,检查是否与原本进行了核对。

5、在接收案件五日内督促书记员制作《举证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法律文书地址确认书》送达联和附卷联,并予送达。

《举证通知书》中应当明确举证的期限并要求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注明提交日期,签名盖章,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经审查发现案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立案庭补充完善。

退查完善应向立案庭出具《案卷立案阶段材料补充完善通知书》,由立案庭人员签收后留档备查。

(二)庭前准备1、承办法官应当在庭前仔细阅看上诉案卷材料,全面掌握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以及诉辩意见和一审的裁判情况,整理归纳争议焦点。

同时核对相关诉讼材料,发现有缺陷或缺失的(上诉状、答辩状署名不规范;身份证明不完备等),应及时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或补充。

2、承办法官应当核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身份证明、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是否已提交法院,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公民代理的是否符合民诉法规定,如欠缺,应当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庭前或开庭当日提交。

3、根据案情的初步审查,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提出举证期限、证据交换以及排期开庭日期的意见,报经审判长同意后,指示书记员做好填发有关通知、传票、公告等工作。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标准版)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标准版)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第一章受理一、案件受理一般规范(一)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二)接受委托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三)委托手续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二、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一)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4)案件基本情况(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三)审判阶段1.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第二章会见一、会见一般规范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二、侦查阶段会见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三、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四、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本卷须知(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第三章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办案流程

人民法院办案流程

人民法院办案流程一.立案: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二.案件受理阶段: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三.调解:四.开庭审理。

五.执行。

六.申诉与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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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民法院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办案流程相关内容。

▲一、一审起诉(一)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

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四)宣判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如果最后没有达成调节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双方同意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流程指引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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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院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一审起诉 (一)立案。

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

(二)受理。

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推荐阅读: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我们知道,普通的公民是不会天天跟法院打交道的,因此,他们如果牵扯到法律纠纷,可能在打官司的时候,不清楚法院的办案到底是怎样的。

下面,为你整理了法院的办案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审起诉(一)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

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四)宣判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关于法院办案流程

关于法院办案流程

关于法院办案流程(一)办案流程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应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程序。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办案工作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立执分立的原则。

1、立案,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案、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

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通知当事人,并于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缴费,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

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预交和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明确规定。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预交。

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近年来,为确保经济有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使其能正常诉讼。

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与审核要点

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与审核要点

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与审核要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而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法律实施的执行者,其办案流程和审核要点的规范与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流程和审核要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办案流程1. 案件受理:案件的受理是整个办案流程的起点。

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要核实案件的基本信息,例如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件的类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等。

在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应当将案件进行登记,并发给案件受理通知书给当事人。

2. 证据收集:证据是案件的重要依据,法院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重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被篡改或损毁。

3. 调解或开庭: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减轻法院的负担。

如果调解不成功,工作人员将组织开庭审理,依法进行庭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4. 判决或裁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运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或裁决。

在作出判决或裁决之前,工作人员应当充分研究案件材料,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确保判决结果合法合理。

5. 执行:一旦判决或裁决生效,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监督和组织执行。

这包括财产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等。

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确保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要点1. 材料审核:在办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包括当事人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审核时,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法律适用审核:法律适用是办案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审核时,工作人员要注重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避免主观臆断或歧视性判断。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怎么走涉及到杀人或者毒品之类的案件一般归类为刑事案件,那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怎么走?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怎么走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为其法律学习、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梳理办案工作流程

梳理办案工作流程

梳理办案工作流程一、引言办案工作是司法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它涉及到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为了保证办案工作的高效、公正和规范,需要进行详细的工作流程梳理。

本文将以梳理办案工作流程为主题,从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逐步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

二、案件受理1. 案件受理的前期准备工作:接待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2. 案件登记:登记案件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案由等。

3. 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的法律规定,将案件分类,确定主管部门。

三、立案1. 立案前的审查:对案件受理阶段登记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 立案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并作出书面立案决定。

3. 案件编号:为立案的案件进行编号,方便后续的办案和管理工作。

4. 立案通知: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告知立案决定和相关法律权益。

四、侦查1. 侦查前准备: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

2. 侦查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勘验等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 犯罪嫌疑人讯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

4. 侦查报告:整理侦查取证材料,形成侦查报告,附上证据材料。

5. 侦查决定:依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撤销案件。

五、审判1.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开庭准备:法院组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法庭安排、证人传唤等。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和争议进行审理、质证、辩论等。

4. 审判裁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或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执行1. 判决生效: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

2. 执行准备:执行法官核查判决书内容,确定执行方式和期限。

3. 执行活动:执行法官根据判决书的要求,进行财产查控、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

4. 执行报告:执行法官编制执行报告,记录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批准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三十七天。

?【为您推荐】赤壁市律师荥阳市律师思茅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天长市律师蕉城区律师岳麓区律师海拉尔区律师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明确的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时间,但是作为普通的人民群众,大多数人对于刑事办案时间以及流程都是陌生的。

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刑事办案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以及刑事办案流程的具体程序。

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最新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是什么?

最新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是什么?

The opposite of success is not failure, but never act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三个程序,不同的程序由不同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最后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的认定和相关证据的情况来进行判罚处理。

一、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是什么?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ls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ls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ls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的办案流程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是不同的,因为涉及到侦查的部分,所以很对人都搞不清楚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您也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话,那就请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第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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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办案流程(一)办案流程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应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程序。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办案工作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立执分立的原则。

1、立案,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案、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

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通知当事人,并于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缴费,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

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预交和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明确规定。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预交。

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近年来,为确保经济有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使其能正常诉讼。

审判1、开庭审判流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原则,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仅适用上诉案件,且是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后,对事实清楚,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

案件开庭审理一般按下表流程进行。

开庭审判流程示意图审理前的准备↓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宣告判决(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与)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

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基础。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主要内容是由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 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

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进行陈述,最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被告人。

在其他案件中,则先由审判人员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顺序让当事人陈述。

在对当事人讯问或当事人陈述后,主要是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经审判人员允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说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发问,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其顺序,在刑事案件中,为公诉或自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己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护。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

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经济案件,在进入法庭辩论前法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评议。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判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传。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传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2、审理期限。

指人民法院自立案受理至审结的期限。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为,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审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为六十日内;二审案件审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形经省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民事、经济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报本院院长批准,&127;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简易程序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二审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案件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内。

行政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上诉案件的审限为两个月,延长批准手续同一审。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对其他各类案件的审限亦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计算审限时,应扣除公告期间、鉴定期间、管辖异议、诉讼中止等期间。

3、第二审程序。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何种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

二审裁判一经送达,便发生法庭效力。

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的裁定除外)。

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第一审裁判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公诉机关的上诉或抗诉,对已经审判过的案件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这一审判过程就称为第二审程序。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裁定上诉期为十日,均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逾期不上诉或抗诉,则一审裁判生效。

民事、经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二审问题。

4、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一审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判,但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可由独任审判员审理,审判委员会仅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审判。

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我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受理的各类案件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合议庭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5、审判监督程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不排除存在错误的可能,为此,法律专门规定了用以纠正生效法律文书中的错误的程序,这就是审判监督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

调解书确错误的,也可以进行再审。

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在生效之后的二年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受理,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是生效的裁判。

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6、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但不具有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理的,通知驳回;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我院成立了申诉听证合议庭,专门负责对申诉的审查。

(三)执行除了刑事公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有双方当事人,这种案件处理的结果大多要确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对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大多数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但也有些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书或法律文书的义务,使对方当事人权利无法实现。

为了维护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规定了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执行是官司的最后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不得自行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执行书。

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即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理由和具体请求,即写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哪一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要求法院做些什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和有无履行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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