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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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洲美地社区2016年度采暖费收取通知

各位社区居民:

您好,根据与路桥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协议,佳洲美地社区冬季采暖由供暖单位提供并收取费用。由于今冬为第一年采暖,供热站也是初次运行,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为居民提供温暖、适宜的室内环境,供暖单位更多地将精力投入到供热站设施运行中,特委托佳洲美地物业管理处代为收取2016年采暖费用,现将今年采暖费收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时间:2016年11月10——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供暖。

2、供暖时间段:2016年11月15日——17年3月15日

3、收费标准:按照邢台市物价局相关文件,居民住宅采暖费,按实际房屋建筑面

积收取,收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

4、缴费方式:请居民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小区物业客服中心核实用热地址和取暖费交费信息,本次收取暖气费以银行收款方式收取,居民持交费单到指定银行交费,凭交费单和银行提供的回执单一起交回到物业更换收款单据。佳洲美地物业处只是代收,只提供缴费收据,无权开具公司发票。需开具发票的居民可以先在物业处登记信息,由供热单位为您开取。

5、其它事项:今冬如不需要用暖的住户无需报停,但请检查家中供暖管路及阀门是否关好,以免发生跑冒滴漏;如有私自安装排水阀门和暖气热水器的居民请在通热前拆除,因私自改动地暖管路、阀门,私装暖气热水器而延迟该户供暖时间的由用户自行负责,延迟期间的费用不予退回。

温馨提示:近期有居民提到河北省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的规定。我物业处也向邢台市物价局进行了咨询,具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该条是针对2016年6月21日后新投入开发建设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上的日期为基线,并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辅助条件,还请大家正确解读。若有疑问,请拨打12315物价局投诉热线咨询。

佳洲美地物业管理处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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