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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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的范围、时间

(一)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均应参加2011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2011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或辖区工商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经登记机关(或辖区工商所)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一、一般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章

6、201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制表、损益表)

7、公司座机号码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8、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连锁门市超过10个的商业零售企业;企业名称中包含“连锁”、“集团”字样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公章

7、201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制表、损益表)

8、2011年度现金流量表

9、2011年12月31日止的银行对账单

10、公司座机号码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1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请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参加过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2、已参加过2011年度代码证年检的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分公司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座机号码及分公司负责人手机号码

8、分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9、分公司公章

内资企业年检资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4、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6、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年检须知

为简化年检程序,贯彻便民利民原则,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云南省工商系统今年起全力推行网上年检。为便于企业顺利通过年检,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熟知以下相关要求:

一、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范围:前一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云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三、网上年检的基本程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按要求填写申报年检数据。工商局审核企业网络报送的年检数据后,以网络方式及时回复审核意见。企业在获准年检审核后,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在10日内带齐符合要求的、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到工商部门一次性办理完成年检手续。

四、年检缴费和贴花:企业申报网上年检经审查通过后,应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提及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到工商部门办理完成年检:(企业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年检资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填写书式材料时,应用钢笔正楷填写,并留好联系人电话。)

1、打印网上审查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一份;

2、下载网上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全部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合法有效的许可(资质)证复印件或专项审批文件复印件;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提交2011年度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特殊企业应提交材料目录:除提交第四部分规定的材料外,以下企业还须提交审计报告原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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