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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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刑法分论》课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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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学习中心:—————————————————————————————《刑法分论》包括十大类犯罪,即十章内容,本课程不讲授其中2章内容,即妨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2章内容不作要求。
第二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案例分析题
1、刘某某1998年初购买一部电脑,于1999年在某县电信局注册登记上网。自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间,刘某某署名“Lgwf”,通过电子信箱“********************.cn”,在江苏省南京市民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网站、贵州省铜仁信息港“梵净茶庄BBS”、宁夏公众网BBS、江西“九江信息港BBS”、厦门“商务中国”网站、深圳市“深圳之窗”网站、新疆“塔城信息港BBS”上,发表文章十一篇,内容均为推翻国家政权、诋毁社会主义制度。
问:刘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茸立纠集反动活沸尼某和牙某等数十人,在西藏成立叛匪总部,由茸立任总司令。他们散发反动传单,伪造中央文件,恶毒攻击我国国家制度,胁迫群众参加叛乱。他们分发各种枪支、刀棍等凶器,委任大小头目,掀起叛乱。他们攻打区、乡政府,杀伤我军民共计60多人,抢劫物资约合30多万元,烧毁房屋和营房400多间,破坏公路150多千米。
问:茸立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二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分析题
1.甲某组织了一个恐怖组织,自称老大。平日里胡作非为,一日,其手下乙某擅自带领一班人在外与人斗殴,打死对方2人,重伤3人,甲某得知后,以乙某不守“帮规”,当即砍断
其一只手,后甲某被缉拿归案。
问:甲某构成哪些犯罪?请说明理由。
甲某犯了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2.一日,甲某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酒精发作,撞到了路边行人乙,将其撞成重伤,甲某顿时清醒,下车后,将其扶上车,开至郊外的从林里,将其丢下,逃之夭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问: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间接故意杀人或间接故意伤害既遂或者未遂。
第二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分析题
1.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 年级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推回自己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中郭某奸淫行为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从重处罚。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因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可以免除处罚。同时陈某构成盗窃罪。
2.被告人姜某,女,29岁,某歌厅签约歌手,未婚
1999年被告人认识了杨某(30岁),某私营企业老板,某市政协副主席,有妇之夫,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杨某欲想摆脱姜某纠缠,姜某便以到市委、市政府告发他乱搞男女关系相威胁,提出可以出点钱摆平一下。这样姜某先后从杨某那敲诈人民币2万元,杨某本想不给,但姜某说:“不给可以,我可以马上叫你的政协副主席当不成!”1999年4月27日姜某来到杨某家准备再要点钱,正巧杨某外出开会,只有小女儿(5岁)和小保姆在家,因姜某与小保姆较熟,姜某提出带杨某地女儿出去玩玩,小保姆同意了。姜带着杨某的女儿出去后,顿生勒索杨某的歹念。于是将杨某的女儿送到另一个情夫家,到了晚上她打电话给杨某要其携带3万元到指定地点赎领孩子,事成后从此一刀两断,并威胁说:“如去报案,自己考虑后果。”杨某答应了姜某的要求,但姜某害怕杨某真的报案,如果那样的估计自己活不下去了,于是顿生杀死杨的女儿然后远走他乡的歹念,就用铁锹打死了杨的女儿。杨某带着3万元钱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来赎领孩子,可等了3个多小时未等到,遂报案。1999年4月30日,姜某在某海滨城市被抓获。
问:姜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罪?理由是什么?
姜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杀害人质包含在绑架罪之中。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
案例分析题
1.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防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 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李某长期在马路边询问路人是否需要伪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诈骗罪——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话费 3000 余元。
转化型抢劫——李某抢夺路人钱某的背包,携带凶器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致人重伤,按照抢劫罪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信用卡诈骗罪——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赵某(男,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起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根部跺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让孙某(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食杂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代自己曾于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问: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景?
被绑架者赵某实际上并没有被绑架,所以绑架罪部分就不成立,将他们三个
人虚构了绑架的事实,使赵某的父亲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成立。赵某、孙某的
行为构成犯罪,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孙某构
成敲诈勒索罪。
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是主犯,因为其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
(2)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与放火犯罪时都尚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情节。
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是从犯,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帮助的作用;
(2)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尚不满足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立功(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