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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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城中村”,一个现代城市中流行的名词,一个兼有城市和农村性质的元素,成为政府和各界学者普遍关注的对象。在城区以外的农村看来,它无疑是城市的一部分,就如同是城市中的一个社区;从城市居民看来,它俨然仍是农村,仍是与城市格格不入的特殊的“乡巴佬”居住点。同时,村内道路阴暗狭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根本无法进入,文化娱乐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乏,环境质量低下[1]。更为严重的是,此类地域是“三无”人员和“超生游击队”的避风港,以及“黄、毒、赌”泛滥的场所,给社会安全问题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许多城市已经将“城中村”改造提上议事日程。石家庄市自2002年开始,计划用五年时间将二环路内的45个“城中村”改造完毕。
一、“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由于多年来对“城中村”的综合管理不当,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地居民随意增建、搭盖出租房屋的现象很普遍。同时,由于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未完善,“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严重。此外,“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妨碍了城市交通网络的优化,一些城市主干道由于“城中村”的阻挡而不能在近期实施,不得不绕道改线,使交通干道服务区域不能优化配置,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对城市管理体制的影响
“城中村”长期保留农村建制,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小社会,“城中村”所在的街道难以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实施管理。这种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表面上两种管理体制都在实施管理,实际上是哪种体制也没发挥好作用,造成“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不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体制上不能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规范和约束,造成了房屋建设布局混乱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景观,影响市容市貌,而且还成了城市最大的卫生死角。“城中村”杂乱的建筑和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城市形象,降低了城市品位,削弱了城市竞争力,成为城市现代化的一大障碍。
(三)对城市用地的影响
“城中村”的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以单家独户建设为主,房屋建筑相对于城市来说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低,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
(四)对城市文化的影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城中村”村民的文化素质通常较低,村民求职处于不利地位,但由于他们拥有城市的稀缺资源——土地,通过房屋出租、集体分红等获利比较容易,无须四处奔波便能过上不错的生活。他们几乎不用工作,也习惯了不劳而获、游手好闲,精神文化相对匮乏,与现代都市的快节奏生活格格不入,由此造成“吸毒、斗殴、聚赌”等现象屡见不鲜。“城中村”几乎成了现代城市理念的伤疤、城市文化的败笔,严重阻碍了城市文化的健康发展。因此人们戏谑的称之为“毒瘤”[2]。
综上,“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城中村”完全融入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城市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聚集力和辐射力,城市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城中村”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中村”村民素质,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改造“城中村”,势在必行。
二、城中村改造的理论基础
(一) 地租地价理论——城中村改造的动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城市区位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影响,而住宅用地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主要是交通、繁华度、环境等区位条件。“城中村”改造就是通过实现级差地租Ⅱ来获取收益,即通过追加投资或提高交通通达程度等手段来增加收益。当前“城中村”的土地收益还远未达到最佳水平,尚有很大潜力可挖。如果通过改造或追加投资等将这一部分潜力挖掘出来,所获地租收益的提升完全有可能弥补改造所需的投资,将“城中村”改造变成一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得的大好事。
(二)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城中村改造的立足点
1.就土地利用强度而言
“城中村”土地普遍实行单家独户的居住方式,基本上为1-3层的独房形式。如果把“城中村”房屋建成高层公寓,剩余的土地即可投入市场,进行土地资产经营,获取大量资金后再进行滚动改造,既能保证土地的充分利用,也可解决“城中村”改造的资金短缺问题。
2.就用地结构而言
现行的“城中村”土地结构极不合理。大部分土地都用于建筑住宅,道路交通设施极其简陋,绿化用地十分稀少。如果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以及娱乐用地等,形成良性经营局面,既可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变,又可获得大量土地收益,达到赢利目的。
3.从土地集约利用而引发的关联效应来看
“城中村”改造成功可以使得一系列问题得以解决,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均可能产生相应的转变,村民的素质也会因此得到相应提高,城市形象得到巨大提升。
三、“城中村”改造的目标
“城中村”改造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下五个转变:“城中村”的村民转变为城市市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转变为国家所有;管理体制由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变为城市股份制经济实体;物质形态由城市村转变为城市社区。
但并不是说在形式上实现了这五个转变,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改造。“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城中村”问题,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应该在更新改造的基本思路上认真研究,探讨合理有效的改造方法,使“城中村”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四、城中村改造模式
(一) 现行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各“城中村”地理位置、经济实力、房屋状况等情况不同,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多样性。石家庄市经过几年的改造实践,初步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模式,如:桥东区元村依靠自身经济实力进行旧村改造;二是借助开发企业力量整体改造开发模式,如桥东区休门由上海滨江置业整体改造;三是以村集体经济组
织为主,开发企业介入的合资、合作改造模式。如:裕华区东岗村与珠海唐家文化娱乐公司合作开发[3]。
1.村集体自行改造型
该模式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政府引导下,由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具体讲就是指村集体自行进行土地房屋转制,将原来的集体土地和集体房产等资产进行量化,由集体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股份公司,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进行资产评估并量化成公司股份,按股份改造并获取收益的方法。同时将大量剩余住房上市销售,形成滚动开发的趋势。
“城中村”房屋开发成本低,建筑价格相对便宜。这种房屋上市以后,其低廉的价格对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绝对的冲击,中低收入人群将可能形成疯狂抢购的势态,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价格在房地产市场的运作中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市场的全部。由于城中村村民文化素质较低,村里自行开发的住宅一般都沿用20世纪90年代的户型设计,建筑风格单调陈旧、建材普通,与今天所提倡的人居环境相去甚远。因此这种住房最终很难占领市场。同时,该模式需要政府的支持力度比较大(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只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4]。
2.开发商主导型改造
由于“城中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能力相对有限,难以独立支撑旧村改造的大任。同时政府不可能大规模直接投资甚至包揽“城中村”改造。因此,投资商与开发商介入是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方式。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开发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综合开发,整体方案、布局、资金运作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例如东里村改造项目由石家庄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6亿元开发建设,是石家庄目前少有的大型改造项目,改造后称“金正?缔景城”。
但是,多数大型房地产公司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兴趣不大,而是上升到更高的消费人群中去,开发比较高档的社区,而“城中村”项目多是面对中低收入的经济适用房。因此,“城中村”改造项目多由“处子”公司来完成。这些公司依托“城中村”改造而成立,往往忽略自己的实力,不从客观实际出发,只想去追求豪宅、精品,没有准确的把握市场的整体动态,从而使得这些公司总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开发商主导型改造还存在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因为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导致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过大等。这种改造方式工程大、动迁面广、成本高昂,主要适用于比较繁华,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规划的村庄改造。
3.市政府主导改造型
政府主导改造型模式,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独立开发,二是政府联合村集体开发。其中独立开发是指政府为改造主体,以各级财政收入为主要资金来源进行改造,即政府完全担当改造主体,进行统一实施工程,资金管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均由政府进行。政府联合村集体开发是指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前期经营,而后由村集体进行其他改造,可减轻村集体资金压力,完成后续改造。
但这种改造存在如下问题:(1)政府投入太大,光靠政府根本不能完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