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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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现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意义
实现联合发展,推动双方在甲方开发或管理的项目中的紧密合作。
第二条合作主体
(一)甲乙双方作为各自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投资方或管理方,代表各自投资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保证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指导各自投资和管理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签订具体的项目租赁合同。
第三条合作范围
甲方开发或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内的项目。
第四条合作方式
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项目,甲方承诺将项目中的部分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诺将承租物业用于开设品牌的连锁店。
第五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合作期届满三个月前,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前就续签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协议自合作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第六条合作项目的确认方式
(一)甲方将具备合作条件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位置、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工程进度等)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且甲方办妥相关征地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后,提供复印件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应给予甲方明确的书面回复,确定进驻或放弃进驻;乙方确认进驻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进驻确认书;
(三)甲方应将具备合作条件项目的项目征地、规划审批等进展信息定期通报给乙方。在该项目在甲方取得该项目相关产权证明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确定相关合作条件,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保密,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之用,如确需对外披露,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合法使用,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乙双方均可利用各自的企业或经营品牌,就本协议内容进行合法市场推广、宣传,但仅限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范围;(此约定并不授权任何一方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对外活动)
(三)双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权。在乙方确认进驻后,甲方不得再将该项目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第三方或甲方自营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产品。
(四)本协议是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当本协议内容与《租赁合同》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一)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在本协议中载明之地址,任何更改上述地址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更改,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挂号/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7日视为送达(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寄发
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肆份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下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3、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3)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4)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5)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非违约方有权据此解除《战略合作协议》。
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监督电话:乙方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