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业司法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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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2014年11月,贵州林科院成立了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四年来为贵州省的司法机关裁决林业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笔者过去作为鉴定人员参与具体案件的鉴定,因林业司法鉴定属环境鉴定类,在贵州也正处于起步阶段,此特将林地鉴定中的具体流程分享出与读者共同进行探索。1 接受鉴定委托

每桩鉴定工作开展前,首先要委托单位或司法部门与鉴定机构签订协议书或委托书,2016年新的司法鉴定通则明确鉴定双方契约为委托书。委托书中规定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写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内容,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费,鉴定所用检材使用、保存、退还方式以及其他要载明的鉴定事项等。鉴定实际工作中,常会遇见委托方通过电话或口头定下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开展前必须要求委托方签订好委托书,这既是鉴定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体现,也是最后鉴定意见具有合法性的依据。2 是否受理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要尽快对委托内容进行审

理,看委托事项是否在鉴定机构自身资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所做的工作是否切合自身的设备水平和技术力量,此委托是否存在鉴定人员回避规则,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的要求等,在七个工作日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能受理案件,需向委托方说明不能受理案件的原因,受理案件中,如鉴定材料不符合鉴定要求,应要求委托方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那么应当以委托方材料补齐后提交日算受理日期。3 鉴定的过程

林业鉴定过程是鉴定人员通过林业专业知识和科学手段对鉴定材料进行推论的一种手段,是鉴定过程的主要内容,林业上鉴定分内业和外业。内业通过资料比对、公式计算来得出鉴定结果,而外业需要到野外进行测量。如涉及到野外测量和调查时,要事先准备图纸和测量仪器,与委托方商定实地调查的时间,除了鉴定双方在场外,最好要求涉案人到场,提高鉴定的可信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可方便鉴定人员向有关人员收集有关案件的其他资料。3.1 植物标本鉴定

林业上常需要对破坏、走私的林木或植物,或非法

贵州林业司法鉴定流程

李慧,何光辉

(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01)

摘 要:本文通过结合工作实际,将整个林业司法鉴定活动中工作流程进行了基础阐述,并就鉴定过程中可能会遇见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解答。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流程;实践;

林地

作者简介:李慧(1982- ),女,湖北黄陂人,在职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南林业大学,就职于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方向:林业勘察设计、林业规划设计、园林观赏植物。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对树木生长及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林业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农药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当前常用的杀虫剂包括爱福丁和锐劲特等等,常用的杀菌剂包括百菌清,多菌灵以及托布津等等,杀菌剂又分为保护剂,内吸剂及铲除剂三种,其中保护剂能够直接喷洒在树木上,在消灭害虫的同时不会对树木产生破坏;植物可以将内吸剂吸入体内,进而对病虫害进行有效抑制;铲除剂可以直接杀死害虫。

综上,我国的植树造林需求不断提升,其中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利于提升植树造林效率。因此应该加大植树

造林技术应用方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研究力度。相信不久的将来,随着林业建设工程日益成熟,会有更加成熟的病虫害防治经验与技术以供运用,保障林业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参考文献:

[1] 刘广文.关于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法探究[J].农民致

富之友,2015(11):60.

[2] 马宏毅.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和方法初探[J].绿色科

技,2015(01):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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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的植物进行种的鉴定,如涉及到珍稀树种的种属,鉴定时要严谨和客观。鉴定标本分个体和群体;送检如果是个体标本,那么鉴定结论应该是就该样本做出的结论;如果是群体标本,涉及到抽样,抽样就必须鉴定人员确定好科学性的抽样方法,到现场亲自抽样。笔者同僚曾经鉴定过一种植物,但委托方拿来的样本只有叶,但这个植物光靠叶不能鉴别到种的,那么必须还必须收集到花果,但当时季节也无法收集到花果,后来笔者同僚就亲自出野外去调查具体植物。在各种送检材料或照片都不能明确确定种时,必须到现场看实际情况。3.2 损坏林木的鉴定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明确规定:盗伐林木立案起点为2~5 m 3或者幼树100~200株;重大案件为20 ~50 m 3或者幼树1 000~2 000株;特别重大案件为100 ~200 m 3或者幼树5 000~10 000株。滥伐林木,立案起点为10 ~20 m 3或者幼树500~1 000株;重大案件为50 m 3以上或者幼树2 500株以上;特别重大案件为滥伐林木100 m 3以上或者幼树5 000株以上。实际在鉴定中,特别是涉及这种立案和定案的节点值,如规定中2 m 3、20 m 3、100 m 3要特别注意对涉案人员就是罪与非罪的,轻罪与重罪的区别,遇到这种情况,调查方法一定要科学合理,且尽量提高调查的精度。如存在争议,在现场可以通过在涉案树桩和幼树残根上打记号、并拍照留下调查依据。3.3 非法占用林地的鉴定

随着贵州城镇化的高速发展,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也日益凸显,国家对林地资源特别重视,《森林法》对我国的森林有明确分类并明确了森林保护和法律责任,《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破坏林地的程度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说明。在涉林司法活动中涉案林地面积与违法程度有直接关联,作为鉴定机构,在委托方委托的鉴定范围内甄别林地地类和林地面积,作为司法机关判断案件的主要依据。

林地面积一般采用测量的方法获得,当现场被占用林地能清楚区分被占用(毁坏)林地界限时,可直接采用测量方法,测量分仪器测量和对坡勾绘,仪器测量用于面积较小,案件可能在非罪与罪、刑法的定量敏感节点上,要求测量精度尽可能高,鉴定人员沿被占用林地或被破坏林地的边界绕一周,记录下边界拐点坐标点,贵州林科院司鉴中心使用的是RTK,这种仪器进行差分后定位精度能达到厘米级。尤其是在一些较为敏感的罪与非罪案件中,这种测量方式能大大提高鉴定结果的精度。在进行边界的记录时,一定要求委托人在场,最好涉案人员也一起到场

见证,并且提醒委托人将边界的界限弄清明了,避免并引起其他纠纷。因此在进行界限不明的,地类复杂的被占林地,鉴定人员最好提醒委托人指完所有疑似被占地块所有边界,通过后期的证据来排除非林地地块。

而对坡勾绘是林业常见的一种调查方法,这种方法是用1:10 000的地形图进行对坡勾绘,遇见涉及面积特别大,且地形险峻,仪器无法每一个地方都走到的情况下采用这种传统的测量方式,这种方式对于鉴定人员林业知识熟悉程度较高。当现场被占用(毁坏)林地界限无法区分,那只有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林地档案恢复破坏前的状况、再通过判读鉴定面积。以林地涉案时间为分界线,找到涉案前后的卫星影像,一般在影像图上可以看到被占用的林地现场挖掘痕迹比较明显,在影像图上色泽、颗粒、光滑程度与周边没有被挖掘的土地明显不同,将两期同比例影像进行叠加,得到涉案林地的范围,再与林权证与林地管理资料叠加,求出所占违法林地的最终面积。

外业调查结束后,如通过仪器测量出的坐标点务必要请现场在场人员签字,这是一个在场人员见证的过程,也是最终报告出具的一个附件,做好这些正规流程,才能保证鉴定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增强报告在司法机构的说服力。

4 鉴定报告成果的规范制作

鉴定意见书的制作采用每个机构统一标准的制作格式。我院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包括: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的过程、鉴定的意见、鉴定的图纸、野外调查的记录附件、鉴定人的资格证书附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等。意见书的行文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意见书内仅在专业上的真实结果做表述,对案件本身性质不应妄加评论。文字上的表述应精炼简洁、思路清晰、鉴定数据明确,尽量避免错别字、语法上尽量避免产生歧义。应以法律法规的立案条款、涉案的具体规定为参照使鉴定的结果简单明了,尽量少产生分歧。

鉴定意见书一般一式四份,委托方三分,鉴定机构保留一份。每份意见书的封面,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加盖鉴定所公章或鉴定所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参考文献:

[1] 蒲剑云.林业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讨论[J].中国司法鉴

定,2012,40(1),56-60.

[2] 庄琳.我国涉林司法鉴定现状及对策[J].林业建设,

2018,3,57-61.

[3] 罗良儿.林业司法案件中林分幼树数量鉴定的实践探讨

[J].福建林业,2015,3: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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