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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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鉴定范围和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
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
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
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
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
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
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
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做法院的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 了解下一些详细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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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院的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了解下一些详细的操作流程1. 引言1.1 概述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是指法院依法对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纠纷案件进行相关造价鉴定工作的过程。
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涉案的建设工程或房地产进行评估、鉴定、定价等工作,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法官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中,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不仅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同时也对保障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施工过程、材料质量、工程量和工时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真实的评估鉴定,可以有效地解决涉建纠纷,提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在进行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时,法院需要按照一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整个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业务的具体实施过程。
接下来,我们将首先介绍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定义和背景,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
随后,我们将详细讨论该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和登记以及证据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介绍,读者将能够对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应对相关案件和问题的处理。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1. 引言引言部分主要对文章的主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1.1 概述在本部分,将对做法院的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进行简要的介绍和概括。
包括该业务的背景和定义。
1.2 文章结构在本部分,将详细说明文章的整体结构。
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部分,以及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1.3 目的本部分将阐述本文的目的,包括通过对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提供给读者全面了解该业务的机会,并促使读者对该业务产生兴趣。
2. 正文正文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将详细介绍做法院的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操作流程。
2.1 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概述本部分将对造价类司法鉴定业务进行整体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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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编制一、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涉及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中,由法院依法指定专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和评定的一种司法活动。
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裁决,因此要求鉴定方案的编制必须准确、全面、专业。
本文将从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的流程、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二、编制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任务分工、资料收集、实地调查、数据处理、专业分析和撰写报告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任务分工:依法院指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经验,确定鉴定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2.资料收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工程造价数据,包括合同文件、变更通知、施工图纸、全过程造价资料等。
3.实地调查: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现状、施工质量、工期进度等情况。
4.数据处理:整理和归档收集到的资料,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和整理。
5.专业分析:通过工程造价分析软件或专业工具对数据进行专业分析,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评估。
6.撰写报告: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撰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明确鉴定结论和论据。
三、内容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的内容要求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涉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造价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情梳理: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进行梳理,明确鉴定目的和任务。
2.资料收集:详细列出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资料,突出重点信息。
3.实地调查:对涉案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现场施工情况和变更情况进行详细的实地调查记录。
4.数据分析:对所有收集和整理的工程造价数据进行逐项分析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的分析意见。
5.鉴定结论:对经过数据分析和专业评估后的造价情况进行鉴定结论,明确造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6.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论,撰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逻辑清晰、用词准确。
四、注意事项在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依据: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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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
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辨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第一阶段具体程序如下:鉴定委托。
;受理委托。
;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
;查阅案卷。
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
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则重新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
;现场勘探、证据调查。
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正确性。
对一些在案件上无法真实反映的工程事实,鉴定人必须到现场勘探、调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可辅之于拍照、录象等方式。
如笔者实施的《温州市华东电脑设备公司综合楼和厂房工程造价审核》的司法鉴定中,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业主方要求,变更了很多工作内容,但施工方又未及时补设计变更图和签证,而业主方在法庭质证中也认可这一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二赴温州,除了现场实地测量外,又对其变更部分工作内容拍片和录像,给本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审核报告提供事实依据。
;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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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一、引言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合理、公正、透明。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保证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程。
二、鉴定程序1. 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鉴定目的、鉴定范围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鉴定委托鉴定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鉴定委托合同,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费用等事项。
3. 资料准备鉴定机构应向申请人索取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预算报告等。
4. 鉴定方案制定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目的和范围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 实地勘察鉴定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6. 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应对勘察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指数、市场行情等。
7.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
8. 鉴定结果确认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9. 鉴定结果公示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 鉴定结果备案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鉴定报告、申请表、委托合同等。
三、注意事项1.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技术能力,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鉴定机构应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透明,不得接受与鉴定结果相关的利益输送。
3. 鉴定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鉴定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结论本规程对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详细的说明,旨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定机构和申请人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合理、公正、透明。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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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一、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
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一)鉴定方案的确定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
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案情调查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鉴定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
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第一司法鉴定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复核为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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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背景下,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定性和定量的活动。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在司法领域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一项重要服务,对于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良性竞争、防范和化解工程合同纠纷、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工程合同纠纷也呈现出日益多发的态势。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鉴定标准不一、工程造价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鉴定程序不规范等,严重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和机制,推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改革和发展,有必要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方案,以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开展。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公正。
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不当影响。
2. 专业独立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工程造价师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鉴定人员应当独立公正,不受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3. 程序合法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和规范。
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鉴定程序和程序要求,不得违法违规。
4. 结果公开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知情权。
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公示鉴定结果,并提供相关鉴定依据和理由。
5. 结果保密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的结果应当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安全。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https://img.taocdn.com/s3/m/0ec256c6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6.png)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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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委托和受理开始,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查阅案卷。
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
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2.收集证据。
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
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全面接纳证据。
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证据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
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
所有的鉴定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
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鉴定质证,鉴定人认为须明确的事项,也应向当事人提问。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fa9c5a6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b6.png)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一、前言。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利用造价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评估和审查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造价技术支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了规范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厂房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司法鉴定。
三、实施步骤。
1. 受理申请。
当事人向有资质的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造价司法鉴定申请,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2. 调查取证。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合同、造价文件等。
3. 技术分析。
依据勘察和收集的资料,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进行技术分析,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准确。
4. 鉴定结论。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技术分析结果,出具鉴定结论书,并提交给司法机关。
四、质量保障。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鉴定工作的保密性。
3. 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实施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提高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可靠的造价技术支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和提升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大全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76ba104c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b0.png)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大全第一篇: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大全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因工程造价而引起的纠纷占很大比例。
解决此类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诉讼于法律。
司法裁决与调节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造价鉴定。
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双方绝大多数将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因而工程造价鉴定,也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所谓工程造价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二条的定义可解释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人,对待裁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判决、调节及原、被告双方和解的主要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其实质是工程造价的确定,日常的预、结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对一方负责),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当事入双方的委托(对双方甚至三方负责)。
其特点是:合法、公正、客观、科学。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详见咨询机构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示意图)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
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79da57f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57.png)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一、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涉及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由专业的造价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涉案工程的造价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定额、定价、定额等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鉴定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在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处理工程造价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规范,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鉴定工作。
下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具体操作程序、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操作程序1. 受理申请当法院、调解委员会或当事人发出工程造价鉴定请求时,造价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接受申请,并成立鉴定工作组。
2. 确定鉴定范围鉴定工作组应当对工程造价鉴定请求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审查确认。
明确鉴定的对象、目的、标准,获取相关的工程造价文件和材料。
3. 实地勘察鉴定工作组根据工程造价鉴定请求的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勘察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
4. 资料分析根据实地勘察和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资料分析,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相关的问题点。
5. 数据整理根据实地勘察和资料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并编制成综合报告,包括鉴定意见、理由和相关数据。
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6.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工作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等内容,并确保鉴定报告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
7. 交由相关机构审查鉴定报告出具后,应当提交给相关的法院、调解委员会或当事人审查,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8. 完成鉴定任务鉴定工作组应当及时完成鉴定任务,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要求1. 专业技术水平鉴定工作组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相关的造价鉴定资格证书。
2. 数据分析能力鉴定工作组应当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对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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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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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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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1、一般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2、疑难复杂的,经委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需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3、工作日自鉴定资料提供完整且鉴定费收到后起算。
收费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鉴[2004]11号
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鉴定费(为累进递减收费)
工程造价(按当事人主张金额从高确定)计取费率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7‰
超过500至1000万元部分6‰
超过1000至2000万元部分5‰
超过2000至5000万元部分4‰
超过5000至10000万元部分3‰
1亿以上部分2‰
注:基本鉴定费的起点(最低收费)2000元。
(二)其他费用:(以基本鉴定费为基数)
《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甬中法鉴[2008]124号)
申请材料
1、当事各方递交有关造价计价资料
2、法院组织当事各方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
3、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要求及收到资料,提出补充资料要求
许可程序
1、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办理委托
2、鉴定料移交
3、实施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本县(市、区)内及市辖区间为5%;
市辖县(市)间为5-10%;
省辖市间为10-15%;省外为10-20%。
(三)难度系数:为基本鉴定费的30%以内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许可依据
《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浙高法[2004]17号)
《浙江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部分鉴定项目协商收费参考意见》(浙高法鉴[2004]11号)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284b90cf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b6.png)
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将对调解协议或仲裁裁 决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合法、有效。
司法确认裁定
经审查,人民法院将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如确认调解协 议或仲裁裁决有效,则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裁定不予确 认,则当事人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04
司法鉴定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证据不足或矛盾情况下如何处理
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失败案例剖析及教训汲取
案例一
某市政道路工程造价鉴定失误导致纠纷升级。该案例中,鉴定机构在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方面存在 失误,导致鉴定意见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引发了双方当事人的不满和质疑。教训在于,要加强 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受理申请
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对 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查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 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变更签证 、结算资料等,确保材料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组建专家团队
根据案件需要,组建由工程造价专家组成的鉴定团队。
现场勘查
组织专家对涉案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操作指引
汇报人:XXX
202X-XX-XX
目
CONTENCT
录
• 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 鉴定程序与方法 • 工程造价争议解决途径 • 司法鉴定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 风险防范与质量控制措施 • 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01
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 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 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 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核定 工程造价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ef94052e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ef.png)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如下:
1. 受案审查:鉴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确认鉴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2. 证据收集: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施工图纸等,以便做出鉴定结果。
3. 实地勘察:鉴定机构会组织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实地勘察,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4. 数据分析:鉴定机构会对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比对,比如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
5. 专家评议:鉴定机构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对工程造价进行判断和评估。
6. 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会根据前面的步骤,编写包含鉴定结果、鉴定理由和鉴定过程的鉴定报告。
7. 鉴定合议:鉴定机构会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鉴定委员会或领导机构进行合议,最终确定鉴定结果。
8.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机构会依法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告鉴定结果。
9. 申诉与复核: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核。
10. 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经过上述步骤,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司法活动和争议解决的依据。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175f3fc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fb.png)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引言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建设工程、物业评估、土地估价等项目的造价问题进行专业鉴定。
该流程旨在为法院提供权威、客观、公正的造价鉴定结果,帮助法官判定案件中的造价争议。
流程步骤1. 案件受理•法院收到与造价相关的案件后,将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条件。
•如果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
2. 鉴定委托•法院向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发出鉴定委托函,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和时间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收到委托函后,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法院。
3. 鉴定方案制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制定鉴定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鉴定的方法、程序、鉴定所需的材料和数据等。
•鉴定方案制定完成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将方案提交给法院,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或补充相关材料。
4. 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图纸、报价单、支付凭证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还可能进行现场勘查,实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5. 专家评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案件的评审,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专家评审可以包括专家会议、专家讨论、专家签字等形式,专家对案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建议。
6.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材料准备和专家评审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和范围、鉴定的方法和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确保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当推论。
7. 鉴定报告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完成鉴定报告后,将报告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合理性。
•如果法院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修正或重新鉴定。
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实施流程
![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实施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abe8513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b3.png)
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实施流程一、概述工程估算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等环节,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量、材料、设备、人工等资源消耗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活动。
本实施流程旨在为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指南。
二、实施流程1. 接受委托在接受委托后,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工程估算司法鉴定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成立鉴定组鉴定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组建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鉴定组,并对鉴定组成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
3. 收集资料鉴定组应收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协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照片、历史工程数据等。
4. 现场勘查鉴定组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条件等,并做好勘查记录。
5. 分析评估鉴定组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依据。
6. 编制鉴定报告根据分析评估结果,鉴定组应编制《工程估算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鉴定依据和范围- 鉴定过程和方法- 鉴定结果和结论-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件7. 提交鉴定报告鉴定组应将编制完成的《工程估算司法鉴定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按要求进行答疑和解释。
8. 归档和备案完成委托任务后,鉴定机构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三、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估算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准确性,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鉴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鉴定结果的复核和审核- 客户反馈的处理和跟踪四、保密和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在鉴定过程中获取的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同时,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工程施工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c2e72717453610661ed9f4fa.png)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因工程造价而引起的纠纷占很大比例。
解决此类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诉讼于法律。
司法裁决与调节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造价鉴定。
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双方绝大多数将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因而工程造价鉴定,也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所谓工程造价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二条的定义可解释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人,对待裁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判决、调节及原、被告双方和解的主要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其实质是工程造价的确定,日常的预、结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对一方负责),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当事入双方的委托(对双方甚至三方负责)。
其特点是:合法、公正、客观、科学。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详见咨询机构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示意图)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
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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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
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鉴定依据审查虽然程序规则的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在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人根据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五)、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以上程序之后,进入了司法鉴定的中心程序。
在此只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的基本准则,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依据,这样就可以做出初步的鉴定结果,进入到下一程序。
(六)、审核初步鉴定结果根据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司法
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个被选中的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被委托人,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因此初步鉴定结果出来后,需要进行仔细的复核(这种复核不仅是数据、依据的复核,还包括程序的复核),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
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这里要注意,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后,需要委托人出具签收证明,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八)、归档保管根据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