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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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及特点。

关键词:合法程序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或其他经当事人双方共同质证过的有效资料,客观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建筑工程合同民事诉讼中,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类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人民法院可依法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造价鉴定结果不仅仅是工程类的一个技术结论,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司法审判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和结算审核,从技术角度上讲基本一致。

但工作性质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的严肃性是两者工作性质不同的根本原因。

较之一般工程造价工作,司法鉴定更突显了“合法”的特性。

也就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应标准、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结果的出具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结合本人的一些工作积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合法性谈一谈:首先是鉴定主体要合法,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其次是鉴定程序要合法,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司法鉴定程序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为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时,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鉴定材料(资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要求等内容。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摘要:工程司法鉴定涉及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可以说是施工企业最为关注的司法鉴定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给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科学、公正、客观、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判案的准确性、公正性。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盛发展的时期,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建筑领域的诉讼、纠纷等情况也越来越多,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与工程造价有关。

因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问题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有关工程纠纷的诉讼案件,需要由有鉴定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工程造价中介组织,根据司法机关委托,对诉讼案件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别。

其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案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进而计算、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司法活动。

1.1技术性工程造价的争议一般会发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阶段。

这个阶段,隐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离开专业的技术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

这种情况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来确定工程造价。

1.2专业性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性。

这种复杂性特点就导致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的分歧。

同时,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定价过程特殊,导致司法鉴定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内容多。

1.3证据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司法鉴定也是现行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鉴定结论对于法庭查明客观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摘要】司法鉴定项目造价的确定与一般的结算审价在操作方法和侧重点上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有了解了他们的差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才能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

【关键词】工程司法鉴定;结算审核;鉴定报告建设工程项目一旦产生纠纷、诉讼的话,其最终结果必然会牵涉到工程造价的争议上。

而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和建设过程是息息相关的,其中既有施工技术等的专业技术类问题,也和定额、计价方式等经济类的问题有关,这些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来完成。

通常来讲,司法鉴定项目的实施过程与一般项目的工程审价过程相类似,简单来说分为资料收集阶段、项目内部实施阶段、项目谈判阶段、报告出具阶段、庭审质证阶段。

下面就各阶段操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事项以及一些注意点分别进行说明。

1、资料收集阶段该阶段中,通常要做的工作是司法鉴定单位接收司法机关委托、了解案卷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确认等。

这个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委托的范围和委托的内容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通常在司法鉴定项目委托时,由于司法机关的人员不是专业的造价人员,因为对项目具体设计的造价情况、造价计取范围等可能不是最清楚,部分司法机关的委托函面熟比较含糊和笼统。

司法鉴定单位拿到委托函后,应该及时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要根据工程造价的特点进行细化的描述。

(2)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资料是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在资料的收集方面,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通常工程审价所需的资料基本接近,而需要重点注意的有两点:(A)第一点是资料的来源和资料的确认。

通常我们在进行工程审价时,资料是施工方或业主方某一方提供为主,另一方适当补充资料。

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我们的资料通常是从司法机关处获得的,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

而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供的资料,在允许的情况下,一般也请当事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再转交给我们。

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要求

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要求
定结论 的活 动 。 程造价 司法鉴 定是一 项政 策性 、 工
技术性 、 济性 及法 律性 比较 强 的工作 , 保证 政 经 要
策法 规 的正确执 行 和 当事 双 方合 法经 济权 益 的正
委 托要 求 负责 ,通过 法 院来 维护 国家和社 会公 共 利 益及 当事人 合法 的诉讼要 求 以及合法 权益 。
中介 服务 , 在接 受 委托 后 , 应对 委 托 方 负责 , 作 工
维普资讯
赫 嗌 圃
1 价机构 核定 的结算 项 目经发 包人 、 包人 . 审 承 加强 调 了合 同 的严 肃 性及 其效 力 ,突显 了从 约原
则 的重要性 和必 要性 。 ( ) 法 三 合
全 , 至 全无 图纸 ; 甚 未完 工 程较 多 , 当有 多 家 企业 参 与施 工 时 ,有时 甚至 难 以划 分其 施工 范 围和 内
容 ; 外, 另 由于 年代 久远 , 办人 常 已难找 . 人或 经 无 不 愿作证 , 多 当时的施 工情 况难 以核实 和查 清 。 许
( ) 果 报告 书的效 力不 同 三 成
对 已完 、 完 工 程造 价 进行 确 定 , 因 工程 质 量 、 未 或 工期、 总分包 、 合施 工 等各种 事 项产 生 的相关 费 配
用 进行 拆分 、估 算并 作结 论性 意 见 ( 含建 议性 意 见 ) 为判案 提供 专业 性结 论 的依 据 。应对 法 院的 ,
等活 动 中所 涉及 的工 程造 价 进行 确定 ,并 提供 鉴
签字盖 章后 有效 , 即可成 工程 价款 支付 的依据 。
2法 院委托 的 司法审价 鉴定 报告 , 法 院审查 . 经
和采 纳 后 , 作 为定 案 依 据 , 决 生 效 后 , 将 判 即产 生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计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计价方法的特殊性源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

并且基于工程涉及到的内容往往都比较复杂,所以一旦涉及工程价款纠纷,便通常会面临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常为这类纠纷案件的调解或者裁判提供了直观证据,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为了充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本文概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保障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要点;注意事项;我国造价司法鉴定研究这几年刚起步,现有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实务中遇到工程价款纠纷案件需要启动造价鉴定程序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准则,鉴定人员更多是依据自己经验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基于此,以下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征。

并且《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的分析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主要包括:2.1收集了解鉴定资料。

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

一类是技术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洽商、工程预结算书、设计文件、签证、变更、技术内业、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的比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的比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的比较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迅猛发展,有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问题逐年增加。

主要表现为:工程各参与方的工程款争吵;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天灾人祸对建筑工程造成损害后,政府救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的确定;工程建设中不合理的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以各种手段高估冒领工程价款等,造成建设资金损失严重,管理混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上述工程造价问题的处理,常常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或工程造价审计来解决。

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的特点和工作程序动身,比较总结两者的异同,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的合理应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造价纠纷,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托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造价特地学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推断结论的一种活动。

1.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1.1.1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工程造价纠纷案或工程经济责任、赔偿标精确定等的科技实证活动,客观、科学和精确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推断和认定。

1.1.2司法鉴定的程序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有关事实而进行的一项活动。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对各个诉讼阶段鉴定的提起、打算、指派或聘请作出了原则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必需符合这些规定。

1.1.3司法鉴定不涉及责任的认定鉴定活动的性质属于以科学技术手段核实证据的诉讼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即不涉及责任的认定。

1.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司法鉴定托付—司法鉴定受理—司法鉴定实施—鉴定结论出具—鉴定人出庭。

1.2.1司法鉴定托付指司法鉴定的托付主体向司法鉴定实施主体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

目前司法鉴定的托付主要有两种:司法机关托付的鉴定和当事人托付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诉讼案件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派出具有资格的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从专业技术方面对涉案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合规性、真实性做出结论,并经专家委员会审查,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一是专业技术性强,二是外部环境复杂,三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它涉及到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技术,涉及到预算定额标准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条款等法规合同的制约,以及现场的查勘,目测等诸多经验方面的局限,随时间、地点、工期、工艺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需要由一个专门的权威的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进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是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涉案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造价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科学的,合法的鉴定。

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Analysis of Project Cost Judicial Identification■华连秋■Hua Lianqiu[摘要] 本文主要叙述了我国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各种性质,对现阶段在司法鉴定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总结,在进行工程造价的过程中要遵守从约原则,当对于事实中出现的争议,采用造价单列的方式,把握好技术方法与工作程序,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合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出现的纠纷问题做出判断的一种方式,它有着不同于其它鉴定工作的特点。

本文根据工程造价鉴定时的特点,从鉴定原则出发结合造价鉴定的实践过程,阐述在进行司法鉴定工作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以及如何以正确的态度认识和对待司法鉴定,并讨论如何通过正确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关键词] 工程造价鉴定问题措施[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our country for various propertiesof engineering cost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at this stage in the judicial identifyicationare summariz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engineering costshould observe the principle of from about, when in fact disputes,the cost of single mode, a good grasp of technology methodsand procedure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and legality identificationresults. The project cost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sa kind of method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disputeproblem judgment. It isdifferent from other a。

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特征-性质

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特征-性质

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特征-性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特点有:1.较强的专业性;2.鉴定事项复杂。

其中鉴定事项复杂主要是因为:①工程的隐蔽性强;②鉴定依据多;③鉴定证据的矛盾性;④影响因素复杂。

1.较强的专业性关于一般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可以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完成对鉴定材料的检验和鉴定。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工艺复杂、计价过程特别,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处于指导价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样化的局面。

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的单件性,不可能采纳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进行施工,因此每个建设项目都会体现出个体差异,如〔制定〕、施工、材料、自然条件等都会因项目而异。

由于建设项目的个体差异,工程造价法务鉴定不仅要求鉴定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还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选择,专业问题与法律适用的结合。

工程造价鉴定人必须要运用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进行专业认定,同时也必须要选择法律的适用。

2.鉴定事项复杂①工程的隐蔽性强工程造价纠纷一般发生在完工验收、交付和结算过程中,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完工阶段进行。

此时,确定工程造价的许多重要资料,如钢筋分布、基础深度等隐蔽工程已经全部或部分完成,导致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无法查看现场的真实状态,这就要求鉴定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认知水平和观察、推断、分析能力,借助专业知识,通过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施工签证等间接资料对已完成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对完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②鉴定依据多鉴定人进行造价鉴按时,必须依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合同文件,并遵循现行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依据多,工作量大,内容复杂。

③鉴定证据的矛盾性鉴定工作涉及工程量的检察、综合单价的应用、费率换算、费率计算、材料数量统计、制定变更手续、施工内容增减签证和实际状况对比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鉴定,以确定合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这种鉴定是用于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包括建设计划、设计、招标、施工、建设监理等环节的造价争议。

在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种种原因,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确定成本、加价或索赔等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会涉及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如设计、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等。

这些争议如果不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甚至出现法律上的纠纷。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是为了解决这些纠纷而设计的,它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主要是由专业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的,这些鉴定工作人员通常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准确的分析,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我国已经得到充分的发展,为建设工程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是,在使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鉴定能力。

因为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比较复杂,需要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只有具备这些素质的鉴定人员才能够进行准确的鉴定工作。

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因为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存在自己的利益关系,如果鉴定工作不公正或者不客观,将会给一些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影响其正常的经济利益。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以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为设计原则,同时增加对鉴定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定,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鉴定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另外,建议在鉴定工作中增加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来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方面的分析,提高鉴定结果的精准度和可信度。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的争议解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为建设工程争议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推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导读: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

同时由于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只有做到认证过程的程序合理公正,才能保证得出公正的结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启动,依据,认证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首先看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作出如下界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司法部于2022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2]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而在鉴定实践中,这些原则本身是又是不明确的。

笔者认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般原则1.公正原则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大难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大难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大难点顾志建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十三类司法鉴定在我国有章可循地逐步开展起来。

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和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有三大特点:①标的大。

按“标的”来衡量的话,恐怕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在十三类司法鉴定中是最大的。

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人民币。

②影响面广。

从影响面来看,恐怕也是最大的,如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矿难,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甚至在国际上,一些媒体也曾多次对我国发生的矿难,评头论足。

③难度大。

从难度上来思考,也许是最难的。

因为要搞好一项工程建设的司法鉴定,不是一个单学科的科学技术问题就能解决得了的,它会牵涉到诸多学科的知识。

按当前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工程技术专业人才,甚至是高级技术人才,要想很好地做好一项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也是相当困难的。

而且加上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法规不完整、商业贿赂严重等等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这就更增加了鉴定的难度。

鉴于上述三大特点,搞好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对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此,我仅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难点,发表一些拙见,愿与同行们进行讨论。

笔者曾在上海的一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中担当高级技术管理工作,每当一项司法鉴定任务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随机的电脑配对方式接手后,即与具体担任该项任务的司法鉴定人一起亲赴现场,察看和丈量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建筑物,并多次召开有原、被告双方及双方的律师参加的调查会,耐心地倾听双方陈述的观点并作详细记录,细致地查阅双方提供的各项物证,利用自己在四十多年实际工作中积累下来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作出判断,一旦遇到自己不懂的法律问题及其它问题,虚心向相关专业人员求教,尽力按司法鉴定工作“客观、科学、独立、公正”的八字原则,做好每一项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及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对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3.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委托人须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公开摇号抽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3.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及咨询人所需遵守的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如下:1、程序合法。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2、人员合格。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中、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3、适当回避。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3.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1、先确定鉴定方案,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到所有委托人的鉴定材料后,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鉴定方案的选择将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探讨
还 要注意证据 的时效性 问题 。 3 3 关于 业 主对 施工 单 位 提供 的结算 报 告 “ 予答 . 不
复 ”的解 释 对 于发 包 方对施 工 单位 提 供 的结算 报告“ 予答 不 复”,既不认 可也 不进 行审计 的 问题 , 《 司法解 释》 第二 十条 中作 出了 明确约 定 , 以体现 “ 过期 视为认可”
建设监理
20 年第4 08 期
当前工程造 价纠纷 主要发生 在承包 方和发包 方之
间 ,但是债 务链 可 能影 响到材料 和设备 供应商 、分包 商 以及农 民工 。鉴定 的内容和范 围 由委 托人根据 具体
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 认 定的 ,将对 该事 实承担举 证不足 的法律后 果 。同时
协商的方式解决;另一种方式就是进行工程造价的司 法鉴定 。下面就 叙述一下工程造 价 的司法鉴 定 。 1 工程造价 司法鉴 定的特点和原 则 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是指 工程造价 司法 鉴定人接 受
原被 告的签 字 ,但 在开庭 时鉴定人须解 答当事人 的质 询和书面 向法院答 复当事人 的异议 。
的事项来确 定。建筑工 程作为一 种特殊 的商 品,其 造 价 高 ,生产 周 期长 ,专 业性 强 ,司法 鉴 定可 能 出现 在不 同的阶段 ,有 的是工程 已经 完工 :有的是工 程建 设进 程 中;还 有 的是工 程基础部 分和上 部结构部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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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
20 年第4 08 期
工 程 造 价 司法 鉴 定 的探 讨
李 兴怀 , 王 卫 琴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黄 冈 48 0 ) 3 02

要: 文章阐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进行判断的一种活动,它有不 同于其他 司法鉴定 的特点;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正确的认识和进行司法鉴定。 关键词 : 工程造价;结算;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摘要】司法鉴定项目造价的确定与一般的结算审价在操作方法和侧重点上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有了解了他们的差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才能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

【关键词】工程司法鉴定;结算审核;鉴定报告建设工程项目一旦产生纠纷、诉讼的话,其最终结果必然会牵涉到工程造价的争议上。

而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和建设过程是息息相关的,其中既有施工技术等的专业技术类问题,也和定额、计价方式等经济类的问题有关,这些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来完成。

通常来讲,司法鉴定项目的实施过程与一般项目的工程审价过程相类似,简单来说分为资料收集阶段、项目内部实施阶段、项目谈判阶段、报告出具阶段、庭审质证阶段。

下面就各阶段操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事项以及一些注意点分别进行说明。

1、资料收集阶段该阶段中,通常要做的工作是司法鉴定单位接收司法机关委托、了解案卷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确认等。

这个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委托的范围和委托的内容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通常在司法鉴定项目委托时,由于司法机关的人员不是专业的造价人员,因为对项目具体设计的造价情况、造价计取范围等可能不是最清楚,部分司法机关的委托函面熟比较含糊和笼统。

司法鉴定单位拿到委托函后,应该及时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要根据工程造价的特点进行细化的描述。

(2)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资料是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在资料的收集方面,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通常工程审价所需的资料基本接近,而需要重点注意的有两点:(A)第一点是资料的来源和资料的确认。

通常我们在进行工程审价时,资料是施工方或业主方某一方提供为主,另一方适当补充资料。

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我们的资料通常是从司法机关处获得的,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

而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供的资料,在允许的情况下,一般也请当事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再转交给我们。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现代化越来越推进,建造新大厦、建造新房子成了一种新的趋势,建设项目变成一种常见的交易模式。

那如果建设工程造价出现纠纷,在司法鉴定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呢?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推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职责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相当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建设工程鲜明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已说工程造价鉴定可以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维持原判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别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建议意见悠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专业机构,是否完成勘验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技术鉴定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耽搁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缴纳高昂的认定费用环节踌躇,在鉴别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自觉性不强,因工作忙碌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法官监督管理鉴定开放政策,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二)鉴定陶瓷材料的移交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法律对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先进行质证还是先移送鉴定没有材料明确规定的规定,从而认定导致法院既可以先质证随后鉴定,也可以先鉴定后质证。

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未经鉴定庭审申述就移送鉴定的情况,移交鉴定的资料一般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图纸、变更通知、施工通知明确要求以及工程量确认书等,不这些材料因为人民法院没有经过庭审,对于论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等这些需要法官判断的问题变成了由鉴定人员进行取舍判断,实际上是形成了检察审判权的变相让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争议颇多,从而导致巨量补充鉴定、重复鉴定现象的出现,鉴定意见的质量和效率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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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一)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

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性资料严重缺失,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分析、鉴别使用。

(二)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三)程序的严格性。

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

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义,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四)现场勘察的隐蔽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

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
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而这些正是承发包双方互相追究责任、索赔和反索赔的焦点。

由于鉴定工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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